2024年四川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招聘高层次人才21人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考察、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及时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位于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酒都·中华竹都”美誉之称的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市地处川、滇、黔三省结合部,铁公水空交通发达,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国家首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是世界名酒五粮液的产地和世界动力电池之都。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是宜宾市人民政府筹建的公办全日制医药健康高等职业学校,以学历教育为主,兼办继续教育、社会培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学院选址在南溪区宜宾国际高职园区内。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高层次人才2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未满4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18:00
 
  网上报名邮箱:ybyzyyx@163.com。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负责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并由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命名。因材料不完整、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报名失败,责任自负。
 
  1.《报考信息表》(word文档);
 
  2.身份证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扫描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成功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宜宾市科技创新中心D1-A栋),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的相关专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五、考核方式及成绩公布
 
  (一)考核通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领取《考核通知单》。
 
  (二)考核方式。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具体的时间、地点等详见《考核通知单》。
 
  (三)成绩公布。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察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填写审核确认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按规定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人才政策待遇
 
  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除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外,还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25万元至100万元的安家补助;该补助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二)租房补助。对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5年服务期内,未购自住房前,招聘单位提供周转住房或2000元/月的租房补助。
 
  (三)科研保障。招聘单位将根据上级部门拨付的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等额的科研保障经费。
 
  (四)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发放“宜宾人才绿卡”,提供安居、医疗、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便捷服务,并为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创业扶持等提供帮助。
 
  (五)事业保障。具有医学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在完成学院安排的教育教学、项目科研等工作任务后,可以在附属医院执业。
 
  (六)聘用保障。在学院有岗位空缺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经学院研究同意,按原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聘用。非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序列的人员待入职聘用后,按程序逐步转评转聘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报考时属于宜宾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县(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宜高校在职在编人员的,入编入职后不纳入市级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兑现范围。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人才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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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公告内容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负责解释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咨询电话:0831-2023379
 
  附件: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广西外事办公室直属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办直属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单位简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翻译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翻译室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到广西访问的外国国家领导人的接待翻译工作,自治区领导重要外事活动及出访的翻译工作,以及协助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在广西举行的有关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和口译工作,负责区内外事文件、涉外文书和重要资料的笔译、校译工作,指导全区外事翻译工作。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电子护照制证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电子护照制证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广西因公电子护照制作的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首日。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专业分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标准执行。
 
  7、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因外事活动翻译工作需要,须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已录用为国家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未满或服务年限未满的;
 
  6、现役军人;
 
  7、在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招聘的。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a3f5ea9b1b.zipv6.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官网(wsb.gxzf.gov.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官网发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5月24日。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电子邮箱投递方式,请有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压缩后发送指定邮箱。本次报名不收取考试费。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翻译室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电子护照制证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表里上传近期正面2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Word电子版和有本人亲笔签名的pdf扫描版,无亲笔签名者将直接视为报名无效。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带二维码);海外留学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文证件及其他报名材料需提供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的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无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5)彩色全身照片。
 
  (6)其他报考岗位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以上报名材料,需将原件进行扫描,按以上提交材料顺序号标注好文件名和序号(如:1、张三报名表;2、张三身份证;3、张三学历证,张三学位证,张三学历证明等),一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rsc@wsb.gxzf.gov.cn,材料标题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如:张三越南语翻译岗)。不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报名,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限报1个岗位,不能多报,多报者则作为无效报名处理。报名材料应如实提供,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如发现报考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报名登记表填写不实的,取消报考资格。
 
  (2)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因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报考人员本人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等级证以及翻译能力测试等。翻译能力测试采取口译方式进行,在资格复审环节安排。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具有拟聘岗位要求专业所对应的本级学历学位层次或上级学历学位层次的,可以通过学历学位和专业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只具有拟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下一级学历学位层次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通过。报考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复审
 
  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官网发布公告,同时以电话的方式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由自治区外事办统一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供报名申请相关材料的原件,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打印一式两份,签名处需手写签名),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时,全部参加翻译能力测试,不参加翻译能力测试的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
 
  翻译能力测试采取口译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按报名岗位资格复审随机领取的排序号即同时为翻译能力测试题号,按题号对应题目答题,并进行全程录像。资格复审结束后,由自治区外事办组织外语专业考官对参加翻译能力测试人员进行统一测评,测试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应聘人员翻译能力测试由两位考官同时评判通过方为资格复审合格,才能进入面试和笔试环节。如该岗位翻译能力测试通过人数达不到1:3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官网发布招聘岗位人数核减公告。
 
  资格复审结束后3日内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官网公告资格复审结果。报考者可自行在网上查看,招聘单位不单独另行通知。通过翻译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请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官网,在指定的时间到通知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和笔试的依据之一,逾期不领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面试和笔试
 
  1、发布面试和笔试公告。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全部进入面试和笔试环节,先进行面试,后进行笔试。进入面试和笔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官网发布面试和笔试公告,同时,以电话的方式通知进入面试和笔试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及外语专业能力,分综合测试和外语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考生确认本人面试成绩并签名。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笔译水平,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
 
  考生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单门成绩均须达到70分(含)以上的,才能进入考核环节。
 
  3、总成绩发布:面试和笔试结束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官网发布全部考生的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考核
 
  面试和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单门成绩均须达到7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遇比例内末位考生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如遇比例内末位考生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出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考核人选,并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考核对象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受到纪律处分且尚在处分期的;
 
  (5)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不服从工作安排;
 
  (7)存在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形的。
 
  如有自愿放弃考核资格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会视情况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人选,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如考核不合格的,需将考核结果反馈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核对象经考核合格的,按要求及时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关于印发及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则从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进入考核程序。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招聘岗位。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招聘监督举报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机关纪委,0771-5622249。
 
  (三)招聘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人事处,潘凤婷,0771-5623592。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2024年广西河池学院附中自主招聘实名编制教师公告

  
 
  河池学院附中位于河池学院东校区与西校区之间,坐落在巍峨雄奇的会仙山南麓,蜿蜒秀丽的龙江河北岸。学校创建于1968年12月28日,2003年河池师专升级为河池学院时又更名为河池学院附中,是一所隶属于河池市教育局管理的全日制初级中学。历年获得“河池市教育教学综合质量优秀学校”。
 
  一、招聘教师岗位科目、人数:
 

岗位

数学教师

历史教师

体育教师

地理教师

计算机教师

心理教师

计划招聘人数

1

1

1

1

1

1

用编性质

实名编制

实名编制

实名编制

实名编制

实名编制

实名编制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具体参看“河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七)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学历、学位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报名的相关事项
 
  (一)招聘方式
 
  学校定于2024年5月19日参加“河池学院2024届毕业生校园招聘会就业双选会”进行招聘。
 
  (二)招聘时间
 
  2024年5月19日(星期日)9:00—13:00。
 
  (三)招聘地点
 
  河池学院东区田径场。
 
  (四)报名方式
 
  2024年5月19日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河池市教育局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
 
  2.个人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报名人员,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 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人员,提供有效考试合格证明(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审核)。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
 
  招聘工作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以现场招聘报名电话通知入围人选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老师18174908385
 
  兰老师13877803282
 
  联系邮箱:25143093@qq.com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公园东路148号
 
 
 
  河池学院附中
 
  2024年5月14日

2024年湖北十堰市竹溪县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2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空缺和教育教学辅助岗位(会计)工作业务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全额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20名(含教学辅助岗位会计1名)。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要求
 
  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或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按时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教师资格证要求
 
  学科教师须持有相应中职或高中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效期内的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可以报名,教师资格证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4.具有相应学段学校教师岗位和教育会计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本县在编教师;
 
  2.近两年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公告及报名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注册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界面未设置但招聘条件要求的内容,填写在备注栏处)、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rczx.rzv5.com/)进行。
 
  参加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确认。报名完成后在报名界面将报名表下载保存,资格复审环节需要提交纸质版报名表。
 
  (三)时间安排
 
  1.注册报名时间:2024年5月22日8∶30至5月27日17∶30。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注册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所报岗位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22日9∶00至5月27日20∶30。由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在报考过程中遇到疑问,可直接与竹溪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19-2731147)联系。
 
  5月27日17:30以后,报名系统准时关闭,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无法改报或修改,请广大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早报名,不要在临近注册报名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3.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5月22日8∶30至5月28日17∶30。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或微信进行线上缴费(手机提示扣费成功即可,不要重复缴费)。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5月31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后续的面试、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均需持有准考证(建议至少打印2份)。
 
  5.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先报名缴费,可于2024年6月2日下午2:30--5:30到竹溪县教育局204室(地址: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1号)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报名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条件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6月2日(周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要求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拟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培训。
 
  2.笔试总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左右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未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
 
  (一)资格审查
 
  1.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拟聘用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递补人员以竹溪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19-2731147)通知为准。
 
  (二)面试
 
  1.发布面试公告(附资格复审合格人选名单)
 
  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80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示。
 
  2.面试的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方式
 
  (1)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心理健康、音乐岗位的教师,面试采取无学生讲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政治素养、语言表达、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无学生讲课内容为竹溪县普通高中现行教材高二年级上学期(其中心理健康教育为竹溪县中职学校现行教材)。无学生讲课时限为10分钟(其中音乐岗位加试专业技能展示,时间延长至12分钟),备课时限为30分钟。无学生讲课面试课题于面试当天相应时间段候考准备前,由相应学段和学科1号考生从备选考题中随机选定一个教学课时作为面试课题。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2)报考教育教学辅助岗位(会计)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报考计算机基础、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岗位的教师,面试通过现场实操(含实操讲解)和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
 
  4.面试总分: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岗位(会计)招聘面试总分为100分。
 
  5.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只准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相关的资料,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三)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遇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进行笔试加试,择优录用。
 
  2.政策性加分
 
  (1)政策性加分对象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4年7月31日。
 
  (2)办理政策性加分手续
 
  符合申请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持《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年度考核表、期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4年6月2日下午2:30--5:30到竹溪县教育局204室(地址: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1号)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2024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持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开具的证明前来审核。
 
  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附件4)。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3)上述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4)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七、考察、调档审核
 
  考察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均视为考察不合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通知考生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选岗、公示和录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考生依据招聘单位所设岗位和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竹溪县人社局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竹溪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按合同书及最低服务期协议相关条款执行;要求调离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服务期内,聘用人员纳入全额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中,符合竹溪县人才引进政策的高学历层次人才,享受相应生活补贴、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九、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县纪委监委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十、其他事项
 
  1.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自然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2.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竹溪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19-2731147),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由竹溪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719-2731147 ?(县教育局)
 
  0719-2721750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19-2726202??(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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