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市江津区事业单位招聘321人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招聘岗位报考条件。
 
  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招聘,须为江津区行政区域内的现任优秀村(社区)专职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党组织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专职干部和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简称本土人才,下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须在江津区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以上,其他职务及本土人才任职时间累计须满5年以上;若曾任村(社区)干部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但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之间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其他职务及本土人才之间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未满3年的,可合并计算为其他村(社区)干部(含本土人才)的任职年限。
 
  村(社区)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应工作积极、表现优秀,任职情况须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后加盖镇街党(工)委公章,并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盖章确认。
 
  (三)工作经历。
 
  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其中,2024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各类相应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要求的职称,均须为非基层定向职称。
 
  本公告所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022届、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此类推。
 
  乡村医生岗位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招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目前已取得规培证的,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其中面向现任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的招聘岗位须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再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现场资格初审(仅限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招聘岗位考生)。
 
  1.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现场资格初审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江商务大厦〈区政务服务中心〉A2栋,乘坐7号、8号、9号电梯到5楼533室)。
 
  3.现场资格初审所需材料:《江津区2024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含本土人才)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本人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任职材料(当选证书、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照片1张。提供的任职材料复印件须经镇(街道)党(工)委签写“复印属实”并盖章。
 
  4.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缴费。
 
  (二)提交报考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00至5月13日9:00。所有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重庆市江津区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30kb以下)。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再次认真核对本人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附件1),避免误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如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4年5月13日12:00时前进行照片修改,重新提交审核。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照片一经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招聘方将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初审通过的面向村(社区)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招聘岗位考生除外〕,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通过后,须在2024年5月13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缴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完成报考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将向该岗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试费。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在2024年5月21日9:00至5月25日9: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考核。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报考情况公布。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等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各岗位笔试具体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下一环节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3.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名单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参加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方向”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国(境)外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并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若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主动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因进入资格审查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下一环节。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项目包括专业面试(仅乙类岗位设置)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或实操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各岗位的具体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甲类岗位: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考试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布。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后,对同一招聘岗位属多个招聘单位的(详见附件1),考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确定拟聘单位后,开展考察工作。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如机构改革,以编制部门确定的转隶(更名)单位作为公示(聘用)单位。
 
  本次招聘全部聘用人员须在江津区服务3年(其中乡村医生岗位须在江津区服务6年,且实际在村卫生室工作满6年),方能向区外流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在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区教委,023-47264946、47545511;区卫生健康委,023-47562273、47562876;区人力社保局,023-47272805、47522709。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四)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五)本公告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2.附件2: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xlsx


2024年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公告

  
 
  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创办于1989年,隶属海南省妇女联合会,财政预算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2000年被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我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工作需要,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范围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名,具体详见《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7日至2006年6月6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开招聘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时间及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9:00至2024年6月13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报名链接: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6542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清晰,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由本人签名贴照片并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毕业证。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6)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所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附件4)。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并拍照上传,见附件3)。
 
  (8)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9)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10)3年(含)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工作经历证明(包括省级示范幼儿园评定通过证书或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11)专业属于教育学类但不属于学前教育的考生,需上传一级教师职称证书。
 
  (12)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2024年6月13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6月13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于2024年6月13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4年6月13日17时准时关闭。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是否发布延长公告,如仍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聘条件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考试由面试、笔试两部分组成,先组织笔试后组织面试。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知识与能力、学前教育基础理论等。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但不低于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公示3天。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工作经历证明、省级示范幼儿园评定通过证书或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前,在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采用五项技能测试、微格教学与现场答辩等形式进行。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在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南女性网、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网站上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省妇联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妇女联合会机关纪委:0898-6534766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办公室:0898-65354732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7:30)
 
  五、联系方式
 
  1.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人事部门:0898-65383189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55313,0898-6673890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注:节假日及周末休息)
 
 
 
 
 
 
  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
 
  2024年5月30日

2024年山东烟台市芝罘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85人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4年烟台市芝罘区卫生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5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2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2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服务经历计算至2024年9月)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适用于经住培合格,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人员。报名时,考生要如实填写本科学历相关情况,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名称。依据规培合格证书所载专业报考研究生岗位的本科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住培”证书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培成绩合格证明无法按期取得将予以解聘。
 
二、招聘岗位
 
烟台市芝罘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烟台市芝罘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招聘岗位分为医疗类B、药学类C、中医类E、护理类F、直接面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9:00-6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6月11日11:00-6月14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烟台市芝罘区政府网站(http://www.zhifu.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6月1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通过《2024年烟台市芝罘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查询咨询电话。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6月11日11:00—6月13日18:00
 
审核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6月11日11:00—6月1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直接面试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初审阶段无需缴费。缴费成功人员请关注烟台市芝罘区政府网站(http://www.zhifu.gov.cn),及时查看笔试公告,并在笔试公告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烟台市芝罘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2。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烟台市芝罘区政府网站(http://www.zhifu.gov.cn)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如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改报或因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而不能改报的,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可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烟台市芝罘区政府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招聘岗位笔试考一科,医疗类B、药学类C、中医类E、护理类F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中医、护理4类分别命题。笔试地点、时间等具体事宜在烟台市芝罘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二)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烟台市芝罘区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直接面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直接面试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芝罘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体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芝罘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咨询电话:0535-6205999 监督电话:0535-6225558
 
招聘报名、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芝罘区政府网站(http://www.zhifu.gov.cn)
 
 
 
 
 
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烟台市芝罘区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5月30日
 
 

2024年辽宁大连医科大学招聘2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于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8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的招聘方式。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大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统一发布。学校公开招聘官方信息发布与在线报名唯一网址为:zhaopin.dmu.edu.cn(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网站),请应聘人员关注网站信息更新。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9点至6月9日下午3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网站(zhaopin.dmu.edu.cn),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信息以及报名须知,按要求注册用户账号、录入有关信息、提交证明材料,在线报名应聘。报名之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招聘岗位的用人条件,确认符合岗位要求的全部条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务必提交所在高校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线下两种形式。线上资格审查在笔试前进行,线上资格审查通过即为有效报名;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线下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大连医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和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进行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传线上资格审查要求的各项信息或未到指定地点接受线下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设置一个考试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考试前需要考生进行考试确认,不进行确认者不得参加笔试考试。笔试有关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大连医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和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进行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因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大连医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和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情况在大连医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和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大连医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和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大连医科大学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学校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大连医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和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及相关通知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我校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相关通知信息,均在大连医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和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发布,学校不另行通知。如有应聘者因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而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应聘者自负。
 
  7.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1-86110048 86110055
 
  纪律监督电话:0411-86110042 86110051
 
 
  大连医科大学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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