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招聘47人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4016FL),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其中,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要求的职称,均须为非基层定向职称。
 
  报考学科教师岗位需取得相应层级以上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目前已取得规培证的,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首页“招聘信息”中“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00时至5月17日9:00时。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113.249.157.217:13942/exam-system-examinee/flkh),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规格:140×180像素,照片要求为jpg格式,30kb以下)。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如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4年5月17日12:00时前进行照片修改,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2.网上缴费。考生须在2024年5月17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招聘对象仅为博士的岗位(甲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由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向该岗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试费。
 
  4.打印准考证。报名通过并缴纳了考试费的,于2024年5月23日9:00至5月26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情况、是否进行笔试等事宜将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首页“招聘信息”中“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的岗位(甲类岗位,序号1-2),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序号3-30的岗位,凡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序号31-34的岗位,凡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4: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4:1的,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满分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各岗位笔试具体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5月26日(星期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应笔试而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下一环节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3.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查询方式、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首页“招聘信息”中“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名单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方向”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国(境)外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并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因进入资格审查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下一环节。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三)面试。
 
  面试由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甲类岗位的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乙类岗位的面试项目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其中专业面试采取答辩或试讲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丙类岗位的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各岗位的具体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甲类岗位:
 
  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乙类岗位:
 
  (1)组织笔试的: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2)未组织笔试的: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3.丙类岗位:
 
  (1)组织笔试的: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综合面试成绩×50%。
 
  (2)未组织笔试的: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试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首页“招聘信息”中“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布。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选岗。
 
  同一招聘岗位属多个招聘单位的(详见附件1),考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拟聘单位,即“选岗”。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首页“招聘信息”中“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确定拟聘单位后,开展考察工作。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首页“招聘信息”中“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满3年,方能向区外流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首页“招聘信息”中“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栏上公示的考试、体检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涪陵区人力社保局,023-72220126,7222599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2.附件2: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xlsx


2024年江苏泰州市中医院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市中医院将于近期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22年、2023年毕业生)。
 
  5.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6.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编制性质、开考比例及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泰州市中医院校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8.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泰州市中医院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公告发布后开始接受网上报名,开考前在有关高校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和具体开考时间请关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1.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8:30至2024年6月11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泰州市中医院官网(http://www.tzszyy.com)-人事招聘专栏,注册后按网页提示下载填写《2024年泰州市中医院校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所需要的材料扫描件进行上传,泰州市中医院将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线上告知初审结果和后续招聘相关事宜。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予以确认(联系电话:0523-86611226;联系人:王老师、陆老师)。因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网站,视为未网上报名,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请报名成功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按照通知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
 
  2.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6月14日(9:00-10:00);地址:长春中医药大学四象城3401教室。
 
  报考人员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4年泰州市中医院校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采用网签的应聘人员提供未网签的实时网页截图)、成绩表原件(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印章)。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5)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未就业证明等材料。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采取学术报告的形式,学术报告内容包括:所学专业、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学术发展构想等。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10:30,面试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校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约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考察
 
  对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报考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就业协议书正式生效。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ai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就业协议书作废,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四、本公告由泰州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611226 泰州市中医院
 
  咨询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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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金华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招聘4人公告

 

因实际工作需要,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计划(20240202)》(附件)。
 
二、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愿意履行用工(用人)单位相应的职责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2.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五年内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8.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二年的;
 
9.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0.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1.有其他不宜担任编外聘用人员情形的。
 
(二)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派遣性质,实行合同制管理,薪酬待遇参照《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岗位福利参照用工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三、招聘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岗位要求,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实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11: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通过线上报名平台(https://kszx.ywrcjt.com)进行线上网络报名,不受非工作时间、周末及节假日影响。
 
3.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需详实填写《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20240202)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有有效期内二维码在线验证,登录学信网-学历查询-本人查询,无账号的注册后查询),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
 
(6)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7)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提供户口本(首页和印有本人信息页面);
 
(8)驾驶证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根据实际报名岗位所需材料进行在线上传。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不齐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应登录线上报名平台(https://kszx.ywrcjt.com)及时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6月14日17:00前登录线上报名平台在“我的报考”中进行材料补充、修改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则视作报名不成功。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则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4小时内按资格条件要求转报其他相关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考试
 
根据岗位要求,考试以“实操/体能测试+面试”的方式开展,各岗位考试开展方式详见《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计划(20240202)》(附件)。
 
1.实操测试
 
(1)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实操测试,实操测试当天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实操测试;
 
(2)实操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实操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根据实操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实施24小时前,若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根据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实操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若某岗位所有参加实操测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该岗位取消。
 
2.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当天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俯卧撑 (1分钟)、蹲下起立(1分钟)。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合格者均入围面试环节。若所有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则该岗位取消。
 
3.面试
 
(1)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若某岗位所有面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该岗位取消。
 
4.总成绩计算方法:
 
(1)“实操测试+面试”的岗位总成绩=实操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能测试+面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时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结合考生体能测试情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由用工单位研究后确认录用人员。
 
5.面试成绩、总成绩在线上报名平台(https://kszx.ywrcjt.com)发布,应聘人员可在考试中心查看本人成绩。
 
6.实操/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具体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内容包括政审、报名材料真伪查验、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个人信用和过往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经研究确定后,在线上报名平台(https://kszx.ywrcjt.com)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制度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在用工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入职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与义乌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储备库
 
本次报考中入围面试但未被录用的人员纳入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储备库,储备时效期为一年。各用工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从储备库中选补,按规定程序录用上岗。
 
四、纪律与监督
 
1.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凡与用人(用工)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一般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在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过程中,工作人员如遇招聘对象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3.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579-89901973。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工作经历、任职时间、获得荣誉时间等认定统一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2.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线上报名平台(https://kszx.ywrcjt.com)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3.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试题委托第三方出题机构出卷。
 
5.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视作放弃。
 
6.用工期间如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7.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指导与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员工应自觉遵守相关纪律和制度,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8.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组织方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9.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由义乌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义乌市人才发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统一招录、统一派遣。
 
10.本次招录不收取报名费、考务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并且未授权任何机构开展考前辅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和解释。
 
咨询电话:15057923924、0579-89901972
 
现场咨询地址:义乌市稠江街道新科路C6号人力资源产业园8楼801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义乌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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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40人简章

  
 
  根据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鲁人社规〔2022〕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10号)、《关于2022年度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21〕106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现将2024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日期开始前6个月内,应聘人员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实名制人员或控制总量人员的,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招考岗位为“面向残疾人”的,报考人员须于6月17日前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疾病,并符合招考岗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招聘岗位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6月17日11:00-6月21日16:00
 
  报名方式:登录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http://www.dysdermyy.org//)网站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按指定网站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6月20日16:00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6月17日11:00-6月21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6月17日11:00-6月2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可于2024年6月26日9:00—6月30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4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4年6月22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4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于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不设或降低开考比例。报名及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公布。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视为放弃。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4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满分100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等分别命题,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医疗管理类(G)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和20%。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2024年6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参加笔试。
 
  笔试考点设在东营市。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业务水平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报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备案。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东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有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4.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6882171(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46—8338575、8335669(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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