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晋中灵石县事业单位招聘47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 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 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灵石县 2024 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7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 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需求的年龄条件,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0 周岁以下(即 1993 年 5 月 8 日至 2006 年 5 月 8 日期间出生);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即 1988 年5 月 8 日至 2006 年 5 月 8 日期间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报考者为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需在 2024年 7 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需在发布公告之前取得。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招聘 工作领导组根据专业目录调整前后对应关系、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本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报考对象包括: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 2018 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需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
 
  本次招聘设“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
 
  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 2024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招聘设“退役军人专项岗位”,截至公告之日已办理了正式退役手续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同时符合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
 
  (八)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 2024 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 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 能报考;
 
  3. 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 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 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 未满的,不得报考;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 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 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灵石县 2024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47 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灵石县 2024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报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2024 年 5 月 8 日在灵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ingshi.gov.cn)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在灵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ingshi.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告,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
 
  应届毕业生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退役军人专项岗位报名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8:00--18:00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报名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8:00--2024 年 5 月 22 日 18:00
 
  (2) 报名地点
 
  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五楼(灵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 A4 纸格式):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 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 2024 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
 
  (2) 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 本人近期 1 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要求为JPG 格式,分辨率 300 像素/英寸,宽约 295 像素,高约 413 像素,文件大小 100KB 以下)。请提前下载照片处理工具, 对照片进行处理,并保存至手机,否则无法进行现场报名登 记。
 
  (4) 《灵石县 2024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 份(附件 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1 份(附件 6)(本人签名确认,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
 
  (5)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已就业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 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 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 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 3),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和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 项目专门岗位的,需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政 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5)2022 年、2023 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及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并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报考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承诺书》(附件 5)和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 3),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 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5. 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需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 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 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需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 所学具体专业;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 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6. 考试费用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
 
  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 号)文件精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50 元,本次收取考试费 50 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7. 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 3:1 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 减少到 1 个仍达不到 3:1 的,予以取消。
 
  “应届毕业生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军人 专项岗位”在报名结束后如未达规定开考比例,按规定的比 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 1 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将转入相应的面向社会岗位,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不再进行补报名(如该岗位未设相应的面向社会岗位,则岗位招聘计划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参加补报名)。
 
  招聘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将在灵石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补充公告。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 60 分(其中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 60 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 65 分(含 65 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 2 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1) 笔试具体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为 120 分钟。
 
  笔试总分为 100 分。
 
  (3) 笔试内容:
 
  A.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学科》(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和《专业知识学科》两科,试卷形式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其中公共学科占 20 分,专业知识学科占 80 分。其中: 中小学教师岗位《专业知识学科》考试内容为本学科高中阶段相应学科内容;职中护理教师岗位《专业知识学科》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基础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等专业知识)。笔试时公共学科和专业知识学科一并进行。
 
  B. 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 基础知识》两科,试卷形式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满分
 
  为 100 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各占 50 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为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 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等。笔试时公共学科和专业知 识学科一并进行。
 
  (4)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 个环节都需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一律无效)。参加考试时,考生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 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5) 笔试成绩可登录灵石县人民政府官网查询。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 3 倍的
 
  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 3:1 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灵石县人民政 府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灵石县 2024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 2024 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 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居民 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 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已就业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 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 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 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 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和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需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政 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5)2022 年、2023 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及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并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 报考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承诺书》和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 3:1 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只递补一次),不足 3:1 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 方案,参加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组织、内容、方式、地点及时间安排,在灵 石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告通知。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面对评委讲课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讲课内容现场抽取,独立备课 90 分钟,讲课时间为 15 分钟。面试成绩总分 100 分。
 
  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 100 分。面试时间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 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 体检
 
  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灵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ingshi.gov.cn/)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 考察
 
  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对所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个人征信等进行调查核实。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 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 7 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 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教师岗位拟聘用人员按高分优先选岗的原则,按照各学 段学科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的具体岗 位,综合成绩名次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考生不得选择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 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外县(市)调动、不得辞职,否则不予调档。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无故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 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 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 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灵石县纪委监委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 为处理规定》责任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政策咨询:0354-7619506(灵石县人社局) 0354-7618619(灵石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354-7618108(县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354-7618659(县教育局监察室)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考生
 
  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需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 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4年5月8日

2024年湖北鄂州市勘测院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结合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经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鄂州市勘测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3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鄂州市勘测院成立于1994年,是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成立,隶属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公益性、基础性事业单位。现拥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测量专业测绘甲级资质,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界限与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测绘乙级资质。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及岗位要求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本硕专业或研究方向应相近。
 
  1、测绘类专业(测绘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理空间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1人;
 
  2、地质类专业(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1人,地质学及资源勘查工程专业限应届生报考;
 
  3、林学类专业(林学、地理信息科学、森林保护、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1人。
 
  4、非测绘类岗位未招满空出的岗位数,可灵活调剂至测绘类岗位使用。
 
  (二)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2024届高校毕业生;
 
  (8)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如取得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或取得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录用后即形成任职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公益二类事业编工作人员相应层级岗位的工资待遇及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薪酬和绩效挂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鄂州市勘测院负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31日(每天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填报《2024年鄂州市勘测院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1),按招聘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到鄂州市吴都大道规划建设大厦市勘测院7楼(709办公室)进行现场初审及报名。
 
  联系电话:027-53083069
 
  ②网络报名:将已填报的《2024年鄂州市勘测院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1)电子档、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书电子版或扫描件等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原件审核在笔试当天进行),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244187102@qq.com
 
  3、报名要求:
 
  (1)按照公告的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考生。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
 
  五、考试
 
  考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份,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取得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者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或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之一者笔试成绩加10分。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40%)和专业知识测试(6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入围人选确定。根据招聘计划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入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不足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内完成。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笔试和面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职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靠前的优先体检。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按招聘公告的规定程序办理。
 
  七、公示与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合同聘用制管理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合同制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拟聘岗位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决定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因拟聘人放弃拟聘资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九、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和体检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公告解释权在鄂州市勘测院
 
  咨询电话:027--53083069(鄂州市勘测院)
 
  监督电话:027--60698539(鄂州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竭诚欢迎有志之士来我院工作!
 

2024年河南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就业见习人员招募8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85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实训基地”,帮助其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为实现就业打下基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关于实施梦想启航河南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18号)、《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洛人社〔2023〕60号)。
 
  二、具体要求
 
  (一)满足申请就业见习人员条件:
 
  1.洛阳市内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洛阳市内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进行失业登记)。
 
  (二)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档案学等相关专业。
 
  (三)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综合素质和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起,招满为止。
 
  报名方式:满足以上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将个人简历+报名信息表(见附件)投递至至洛阳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邮箱lyszxyyjyjx@163.com(简历中请务必提供jpg格式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邮件题目格式为:就业见习+姓名+学历。
 
  我们将对报名人员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定期分批通知参加考试,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看邮件反馈,以便接收考试通知。招满为止,初审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见习管理
 
  1.录取人员见习录取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时间为12个月,按照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发放相应生活补贴。
 
  2.见习期间,医院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离岗。
 
  本次招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不符合就业见习人员条件的,一律取消招募资格。
 
  (咨询电话:63892012)
 
  附件:1.个人简历表.docx
 
  附件:2.报名信息表.xlsx

2024年贵州黔西南州晴隆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17人方案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晴隆县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7名,根据《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黔西南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规定,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聘办)设在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本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岗位需求、报名及资格初审、测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引进计划及岗位
 
  晴隆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17名,具体引才单位、岗位详见《贵州省十二届人博会晴隆县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人才需求表》)。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2024年4月15日至28日通过贵州人才博览会平台(https://rc.guizhou.gov.cn/)投递简历报考晴隆县相关事业单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详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知识结构,符合我州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需要;
 
  4.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职称;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10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1973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在晴隆县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8.符合岗位相关要求,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作为人才引进对象
 
  1.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贵州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列入本次引才对象范围;
 
  2.黔西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
 
  3.曾在黔西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辞职(解除聘用合同)后不满1年(截至2024年4月10日),或未办理任何手续离岗的人员;
 
  4.参加2024年3月黔西南州赴省外高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活动并与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
 
  5.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人员;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学术不端等问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参加引聘。
 
  五、测评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测评环节。中共晴隆县纪委晴隆县监委机关服务中心(简称“纪委机关服务中心”)岗位因报名人数较多,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评;其他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
 
  (一)笔试
 
  报考纪委机关服务中心岗位的考生需进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50分。考生笔试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准考证》发放
 
  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要求: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如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领,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写明原因签名并加盖手印,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1.面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负责制定面试方案及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100分)计算。
 
  2.纪委机关服务中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引进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其他岗位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由县招聘办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4.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1.纪委机关服务中心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 +面试成绩×40%。
 
  2.其他岗位(不含纪委机关服务中心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3.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其他事宜
 
  笔面试具体事宜将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若考生对本人测评成绩有疑义的,须在测评成绩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县招聘办”书面申请复核,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成绩复核事宜。
 
  注:如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测试时间的,将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另行公告。
 
  六、资格复审
 
  测评结束后,按照岗位引进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考生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6月6日至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资格复审递补时间:2024年6月8日至9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人才需求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以请委托人办理。除以上材料外,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写明原因签名加盖手印,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件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体检
 
  根据各岗位引进需求人数,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办”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统一组织实施。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县招聘办”书面提出,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安排部署。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本方案中规定的不作为人才引进对象的人员;
 
  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籍(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4.学籍(人事)档案不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5.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经报名及资格初审、测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程序行文聘用,并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一)聘用人员在晴隆县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出晴隆县,不得参加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引进)考试。若有违反,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能正常履职的,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十、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任何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档案等证件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资格认证材料,并提供给招聘单位进行审核验证,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相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将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须如实填写本人电话号码且保持畅通并及时接听,凡在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中需电话联系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考生本人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本《方案》由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次人才引进工作若有另行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0859-7821049监督电话:0859-7612055
 
 
 
  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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