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地质研究院面向校园招聘15人公告

  
 
  自治区地质研究院为加快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计划7月30日在乌鲁木齐组织面向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由新疆地质调查院、新疆地质矿产研究所、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研究院、新疆煤田地质局煤层气研究开发中心4家单位合并组成,为自治区地质局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机关党委(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矿产资源政策研究室、地质规划研究部、地质矿产研究部、矿产资源保护研究部、非常规油气研究开发部、地质勘查技术研究部。主要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区划研究,地质科学研究,地质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理论研究,承担基础地质研究、成矿规律研究、新能源勘查开发研究、重大地质学科综合研究、境外地质矿产对比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2024年度面向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工作人员15名,由于地质勘查工作的特殊性,地矿类专业岗位招聘的男性人数比例要求不低于90%。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自治区地质研究院2024年校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校园招聘岗位,2024、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专业、专业大类等参照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8.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高校在读的非2024、2025年应届毕业生;(4)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式
 
  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定于2024年7月30日11:00—13:30,16:00—19:00在新疆地质矿产博物馆(沙区友好北路430号)集中组织专场招聘会。自治区地质研究院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招聘组与应聘学生现场面对面进行交流,应聘人员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与应聘单位达成意向的,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附件或就业协议(三方协议)。招聘组根据达成意向情况,集中组织考核,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统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无异议的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1.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复印在A4纸上)。报考人员可通过疆内外相应院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自行下载资格审查表并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上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右下角本人手写签字,资格审查时将资格审查表与上述资料一并交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查询认证页面,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形态、仪表等。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参加具体岗位面试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如有放弃者,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若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则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者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可以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成绩公布后,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3.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统一组织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考察
 
  (1)新疆地质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实施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考察期间,高校在读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在校期间思想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处于择业期人员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政审或鉴定材料。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若存在不诚信行为及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5.确定拟聘人员
 
  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人员。
 
  6.公示
 
  经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7.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凡是与用人单位签定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三方协议)并办理完拟录用手续出现违约者,须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违约金。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自治区地质局机关纪委及自治区地质研究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联系人:彭 柱 监督电话:0991--4856282
 
  杨春蓉监督电话:0991--4852011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在自治区地质局指导下,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组织实施。
 
  八、招聘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 系 人:杨 娜 吴夏颖
 
  联系电话:0991-48474980991-4816435
 
  18097690915 13999878537
 
  传真电话:0991-4853185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公告、公示等事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进行发布。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面试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已现场确定拟聘人选的岗位,下一场次将不再招聘。敬请应聘人员注意单位相关提示。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负责解释。
 
 
 


2024年安徽芜湖市繁昌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水平人才11人公告

 

为全面落实“双招双引”工作,着力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高水平人才,服务全区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芜湖市繁昌区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水平人才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计划
 
芜湖市繁昌区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水平人才1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芜湖市繁昌区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水平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组织方式
 
2024年芜湖市繁昌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水平人才工作按照制定引进计划、发布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本次引进工作由中共繁昌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工作局)、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发布方式
 
本次引进公告及面试方案、考试成绩、体检、聘用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anchang.gov.cn/)和繁昌先锋网(http://fc.whxf.gov.cn/)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
 
五、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学历、学位要求。引进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30周岁以下的“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
 
(2)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或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7.年龄要求。本科学士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引进: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繁昌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对报名参加繁昌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考试或繁昌区属国有企业招聘等考试,已书面承诺按时参加考试并知晓无故缺考后果,仍无故缺考的人员,不得报考参加本次引进考试;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引进程序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引进条件的岗位。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9月27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17:00,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填写《芜湖市繁昌区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水平人才报名表》(附件2)和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3.报名邮箱地址:1975731509@qq.com 。
 
4.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压缩包形式发送材料。压缩包名称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个人常用手机号码”。材料发送后,若邮箱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须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发送成功。
 
报名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引进等资格。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络的,视为放弃。
 
中共繁昌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工作局)、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资格。
 
资格复审依据引进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引进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4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繁昌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于在报考过程中隐瞒在编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引进资格。
 
(3)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2024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位和学历认证材料的,可凭有关证件材料等办理资格复审。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对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繁昌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任何公开招聘的岗位。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中共繁昌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工作局)、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面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四)体检和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anchang.gov.cn/)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0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引进人才享受政策
 
(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引进人才按规定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后,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享受落户及就业就学“绿色通道”。引进的人才可在本区范围内选择落户地点,其配偶、子女户口随迁。随迁配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且符合我区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可积极协调安排工作,并本着优先原则,帮助解决子女就学问题。
 
(三)给予政府薪酬补贴。引进人才除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以外,3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年补贴60000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每年补贴36000元,“双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每年补贴24000元。
 
(四)享受住房待遇。安排部分公租房、人才公寓,解决引进人才临时住房问题。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合约,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繁昌区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且为引进后购房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享受购房款30%最高45万元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可享受10%最高15万元安家补贴;“双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可享受6%最高9万元安家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1/3,剩余2/3补贴分5年兑现。
 
(五)给予发展成长支持。坚持既给经济待遇又给成长支持,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均进入后备干部库,并根据需要优先选送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项目中培养和锻炼,业绩突出的可优先选拔到重要岗位。
 
(六)其他待遇。引进人才除享受以上待遇外,还可享受“繁昌区人才绿卡”规定的其他待遇。
 
对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市、区人才政策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不累加的原则执行。
 
九、监督检查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方案给人才引进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次招考工作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经资格审查并书面通知考生后,考生不得无故缺考、无故不参加体检或放弃聘用,否则将纳入繁昌区考试诚信不良记录,五年内不得参加繁昌区政府部门(含国企)举办的各类人事招考。若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提前1日书面反馈至报名邮箱;因临时突发原因的,须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报名邮箱中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述。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工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组织的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3-7870258
 
0553-7864225
 
监督电话:0553-7852472
 
附件:
 
 
 
 
中共繁昌区委组织部
 
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江苏苏州常熟市支塘镇招聘机关编外工作人员6人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编外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常熟市支塘镇公开招聘机关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能够服从组织安排从事各项工作。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常熟户籍(以户口本为准)。
 
  5.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符合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7.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 证书方可应聘,其他国(境) 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 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应聘。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毕业生;
 
  (2)被辞退或自动离职未满5年、试用期内被辞退或自动离职未满3年的本镇财政供养人员或村(社区)工作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笔试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
 
  常熟人力资源市场考试报名系统(http://exam.csrc91.com/)。
 
  3.报名时间:
 
  2024年9月9日09:00-2024年9月18日14:00
 
  4.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9月9日09:00-2024年9月18日15:00
 
  (16:30至次日09:00及节假日除外)
 
  5.缴费时间及方式:
 
  2024年9月9日09:00-2024年9月18日日16:00
 
  缴费采取微信扫码支付方式,请考生提前准备。
 
  6.加分项:
 
  (1)加分项内容详见职位表
 
  (2)加分项计算:加分项计入笔试成绩
 
  (3)加分项申报: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在缴费截止时间之前,至常熟人力资源市场(珠江路222号)一楼大厅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不予加分。
 
  本人不能到现场提交加分项材料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及委托书。
 
  加分项现场申请时间:09:00-11:00,13:00-16:00
 
  7.笔试开考比例及补报规则: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考计划。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9月19日09:00-16:00,联系常熟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岗位改报或退费(联系电话:0512-51935215),逾期作放弃处理。
 
  8.注意事项及报名操作提醒(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1)应聘人员登录系统,通过“招聘信息及报名入口”选择本场考试,在简章最下方点击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提交报名信息后,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等待审核过程中无法修改报名信息及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再次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视为无效报名。
 
  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联系常熟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0512-51935215)。
 
  (3)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早报名(因“踩点”报名,导致无充足修改时间而报名无效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仔细核对岗位及自身条件,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提高报名成功率,尽量一次性通过资格初审。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5)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上传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其他问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系统填报部分信息提醒如下:
 
  ①是否存在不得报考情况:应聘人员务必结合自身情况,仔细核对是否存在本简章中所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况,自行审核、如实选择系统选项。
 
  ②户籍地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必须以户口本户主首页上地址、派出所公章名称为准。
 
  ③报考专业:报考专业必须以学历(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填写完整,不得使用简称、别称。
 
  ④上传证件照片:上传本人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底色为蓝、白、红均可),照片务必真实、清晰,必须能反映本人面部特征,不得上传艺术照、生活照或压缩、放大、变形等不符合要求的照片。
 
  (6)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人员,先在网上完成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并参加考试后,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至常熟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8)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为2024年9月22日(周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逾期作放弃处理。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9月20日09:00至2024年9月21日16:00。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通过方可取得面试资格)。不足1:3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均通过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查询通道开启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网上公告。
 
  初审结果查询、报名修改/改报、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打印、成绩查询等均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通过“已报名考试”进行操作。
 
  具体流程: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已报名考试→进行中考试→根据考试名称进行操作。
 
  六、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人选必须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参加面试,若因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人选须在接到通知后1日内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暂定为笔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请所有考生务必及时查看网上公告,提前准备好复审材料。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
 
  (2)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及委托书。
 
  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部分资料需上交原件)。
 
  所有通过资格复审且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常熟人才网(www.csrcsc.com)公示。
 
  七、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在资格复审后对外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常熟人才网(www.csrcsc.com)公示。
 
  八、体检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单》为准。所有进入体检的考生必须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体检通知单》,请及时关注网上公告。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政审)
 
  1.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1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十、公示录用
 
  1.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常熟人才网(www.csrcsc.com)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若反映问题严重且属实的,不予录用。
 
  2.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支塘镇同类型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十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凡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取消报名资格。招聘工作由镇纪委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应试人员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52552878。
 
  十二、其他
 
  应聘者须如实申报,无论在招聘的哪个环节,一旦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聘用者须服从分配,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纠纷等,由本人协商解决。
 
  十三、本《简章》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12-52552202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1935215
 
 
  2024年9月6日

2024年黑龙江双鸭山市宝清县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工作部署及《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经宝清县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含),即1988年9月10日(含)至2006年9月10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3年9月10日后出生),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8年9月10日后出生)。对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须符合该岗位设置的相应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0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纳入我县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七)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包括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
 
  (九)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政策待遇
 
  (一)住房待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为5年,5年内个人及配偶、子女名下在县内有住房的应予搬离。若5年期满后仍无住房的,根据本人申请,缴纳一定标准的优惠住房租金,可继续使用人才公寓。引进的人才符合入住条件但未能入住的,每年给予租房补贴8500元,建立轮候名单,待有空房后安排入住,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最多累计享受5年。
 
  (二)购房补贴。对签订5年以上合同,在县内首次购房的,由县财政局分批次给予补贴,对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补助10万元,对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补助5万元。
 
  (三)配偶安置。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配偶有意愿来宝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其工作单位同意调转的前提下,按工作性质、专业岗位对口原则,由组织、编办、人社等相关部门商议,经县编委会审议通过后给予安置;企业人员推荐到县内企业工作;未就业但符合条件人员,可采取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政府聘用人员等方式解决就业问题。
 
  (四)子女入学。对此次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来宝入学,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教体局就近从优安排入学安排。
 
  (五)旅游体验。对此次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可享受每年县内景区免费旅游服务一次。
 
  (六)工资待遇补贴。对此次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在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合格,均给予每月400元的工资待遇奖励,由财政直接代发。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具体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招聘会现场意向报名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现场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公告通过宝清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lbaoqing.gov.cn)、微看宝清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宝清县人民政府官网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查看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报名
 
  本次招聘活动采取招聘会现场意向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含现场意向报名考生)均需线上完成注册、报名、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如下:
 
  1.招聘会现场意向报名。根据活动安排设定中国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和吉林大学等8所院校为线下宣介报名点。现场意向报名时间及地点:
 
  (1)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 月 12 日(星期四)14:00--16:00
 
  地点:中国农业大学就业中心招聘专用会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2)广州(华南理工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 月 19 日(星期四)14:00--16:00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清清文理楼架空层(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381 号)
 
  (3)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 月 22 日(星期日)14:00--16:00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启航活动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 145 号)
 
  (4)成都(四川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 月 10 日(星期四)14:00--16:00
 
  地点:四川大学就业中心3 楼招聘会场(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
 
  (5)长沙(湖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 月 13 日(星期日)14:00--16:00
 
  地点:湖南大学复临舍教学楼二层(长沙市岳麓区登高路4号)
 
  (6)上海(上海财经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 月 16 日(星期三)14:00--16: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区科研实验中心一楼多功能厅(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 100 号)
 
  (7)南京(南京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 月 19 日(星期六)14:00--16:00
 
  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图书馆一层(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 163 号)
 
  (8)长春(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预计 10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东北五校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确定后,另行通知
 
  地点: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体育馆(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 2699 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 年10月23日9:00—10月27日17:00
 
  考生须在指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966),按顺序完成注册、填写信息、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线下招聘会已进行现场意向报名的考生仍需进行线上报名,最终报名以线上报名信息为主。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8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610501510
 
  考务咨询电话:0469-5227997(以上电话正常工作期间拨打)
 
  3.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方可进入笔试环节。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因未按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审查时间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完善信息后重新提交资格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合格者,应于10月23日8:00—10月28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微信支付),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开考比例
 
  报名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降低开考比例或者取消该岗位。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10月28日及时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网”,查看报考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10月28日16: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5.政策性加分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9月10日(含)。
 
  笔试结束后,在宝清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lbaoqing.gov.cn)另行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宝清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在面试现场资格确认后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宝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未按期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费不予退回。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的试卷命制,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专家命题并组织实施。笔试内容及占比为:公共基础知识(占50%)+申论(占50%);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现场资格确认
 
  面试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事宜在宝清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进入面试人选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达不到相应比例,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特殊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若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因考生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或未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面试
 
  面试工作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以宝清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通知为准。
 
  4.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宝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察及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宝清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拟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若还存在并列,依据公共基础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形成考察报告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以实际发生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及地点会在宝清县人民政府官网另行通知。
 
  (五)公示
 
  对考试、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被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资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相关工资待遇。本次招聘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县。
 
  此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未按时报到或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等情况,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要求,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不报到的,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六、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耽误考试、体检等招聘环节,所产生任何后果自负。
 
  3.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试题等,均与招聘主办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未尽事宜由宝清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此公告
 
 
  宝清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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