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崇州市招聘社区工作者和党建服务专员3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治理水平,崇州市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社区工作者和15名党建服务专员。本次招聘为编制外人员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社区工作者:在城乡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基层党建、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办理、行政服务事项代办、政策宣传、居民自治、矛盾纠纷调解、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信息采集、重点人员管理服务等。
 
  (二)党建服务专员:由党组织选派党性强、作风正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到基层开展党建联络服务工作的人员。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指导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建工作、指导围绕生产经营执业开展活动、指导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等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发展困难问题等。
 
  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4年非在职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毕业的非在职高校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历相应学位。须在报考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4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热爱村(社区)工作,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6.应聘党建服务专员岗位的人员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具备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崇州市社区工作者和党建服务专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到报名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邮箱:209869506@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报名表内容及格式不得随意修改。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7日09:00至2024年8月4日17:00
 
  (三)其他要求
 
  1.应聘者按照公告的招聘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网络报名,报名表中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资格条件及要求等信息进行初审,应聘者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初审合格者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通过报名时所提供邮箱接收并打印《笔试通知书》。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3.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1:3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
 
  4.笔试注意事项:应聘者凭《笔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笔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进行笔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形,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示: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者须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材料原件现场查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复审材料:
 
  (1)《应聘崇州市社区工作者和党建服务专员招聘报名表》。
 
  (2)应聘者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
 
  (4)近期2寸彩色红底证件照片1张。
 
  3.资格复审将现场收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复审资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因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4.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着重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注意事项:应聘者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按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面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面试当天因考生自动放弃导致的缺额,不开展递补。
 
  4.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计入总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示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五、体检
 
  (一)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认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额,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者自理。
 
  六、公示
 
  体检后,经用工单位确认,列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者,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2295958(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信息差错或通讯不畅导致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的,对考试、录取造成影响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方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28-82226172  崇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028-82313917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附件: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26日

四川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崇州市人民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18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岗位设置及名额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18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政审合格;
 
  3.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
 
  4.身体健康,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5.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2.年龄18-35周岁;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
 
  4.具有3年及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
 
  5.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未就业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四、岗位职责
 
  承担审判辅助性事务。
 
  五、用工形式及薪资待遇
 
  1.拟聘用人员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崇州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辅助等相关工作,由其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要求拟聘用人员服从单位安排的岗位分配。拟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2.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各岗位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执行,转正后按照各岗位现行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4.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另按每人每年1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崇州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到报名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邮箱:209869506@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报名表内容及格式不得随意修改。
 
  (二)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5日09:00至2024年8月22日17:00
 
  (三)其他要求
 
  1.应聘者按照公告的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网络报名,报名表中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等,对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合格者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分段分批进行现场原件校验,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的,取消审查资格。原件校验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崇州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2.应聘者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
 
  4.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二)笔试
 
  报考审判辅助人员岗位的应聘者须参加笔试,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计入总成绩。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文化、常识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注意事项:应聘者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进行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报考审判辅助人员岗位的应聘者须参加面试,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计入总成绩。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注意事项:应聘者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按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面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1.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认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者自理。
 
  九、聘用与报到
 
  1.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递补1次;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者,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本次公告由崇州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28-81379062  崇州市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
 
  028-82313917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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