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一)招聘单位简介。应聘人员可登录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众网站(http://www.gzdpf.org.cn/),在友情链接“直属单位”查阅各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系统本次共7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报名首日前为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系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三)应聘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5.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专业设置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岗位需求表》明确可以报考的才能以旧专业报考。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招聘人员类型为“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应聘人员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应聘人员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工作经历时间以服务期为准。
 
8.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报考,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9.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应聘人员可报考相应医疗岗位。其中,应聘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完成的住培专业方向一致。招聘岗位为技师等非医生岗位不适用“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10.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24年8月2日9:00至8月8日17:00,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此次招聘不公布报名人数,为预留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时间,建议应聘人员尽早报名。
 
2.报名须上传附件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上传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执业证等;
 
(5)招聘岗位要求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系统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延长报名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管理岗、工勤岗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专业技术岗开考比例调整为1:2,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4)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
 
(6)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初审阶段不进行人工审核,如出现实际所学专业或其他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二)考试确认。
 
1.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需在2024年8月13日9:00至8月14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完成考试确认的应聘人员2024年8月19日9:00起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准考证为应聘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笔试内容:
 
(1)共性部分: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个性部分:
 
①医疗相关岗位:医学基础理论知识;
 
②教师岗位:教育综合知识;
 
③其他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每个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该招聘岗位全部笔试合格人员均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众网站公布,请相关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3.资格复审的材料。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凭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要求的)等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保缴费记录;有指定性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五)面试。
 
1. 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
 
(1)医疗相关岗位采用面谈或专业技术操作考试(口述形式)方式进行;
 
(2)教师岗位采用课堂试讲方式进行;
 
(3)其他岗位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应聘人员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4.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为体检人员人选。
 
5.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应聘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1.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以及在规定时间(体检后一个月内)内无法出具体检结论的(怀孕等法定情况除外),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2.2024年毕业生须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后,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环节。
 
(六)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考察。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众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招聘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202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明确须取得相应资格证的,2024年毕业生须在入职后两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终止聘用。
 
5.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及其附件,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胡乱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为便于单位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原则上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无法及时联系导致的后果完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9:30-11:30、14:30-16: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涉及招聘公告、招聘政策、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疑问的,可咨询各招聘单位:
 
(1)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020-86578516;
 
(2)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广州博爱医院):020-38466285;
 
(3)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020-37408057;
 
(4)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广州小儿脑性瘫痪康复研究中心):020-38491083;
 
(5)广州市康宁农场:020-37408013;
 
(6)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广州国际残障人文化交流中心):020-86089011;
 
(7)广州市康纳学校(广州儿童孤独症康复研究中心):020-87476209。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七)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监督电话(020-38491421、020-38492427)反映。
 
本公告由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29日

广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为辖区内就业年龄段、能适应在康园工疗机构开展的相关活动及训练的智力、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及部分其他类别残疾人开展以下服务:
 
(一)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服务
 
(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三)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四)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工疗训练
 
(五)文化娱乐及运动功能训练
 
(六)日间托养
 
(七)推向社会公开就业
 
(八)助残宣传教育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特殊教育工作,愿意履行岗位职责与义务;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不限户籍,不限性别;
 
(四)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能够从事康园工疗站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教育类、社会工作类、康复类、医疗护理类等);
 
(五)具有国、粤语表达和沟通能力,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字表达撰写能力;
 
(六)有康园工疗站相关工作经验或持有专业技术职称(如社工证、心理咨询师证、康复师证等)者优先考虑。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至9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周六、日除外)
 
(三)报名地址:越秀区仁济路回栏新街32号
 
(四)报名要求:
 
1、有意向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填写《越秀区人民街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由本人亲临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代报名。
 
2、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交资料不予退回。
 
三、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评文字撰写能力,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若所有考生得分均未超过60分,本次考试作废,择期再行安排。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从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通知,入围考生按时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若所有考生得分均未超过60分,本次考试作废,择期再行安排。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4、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1、考试结束后,总成绩分数排名第一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行下一环节体检,因考生体检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招考单位根据体检结果评估考生身体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政治审查: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负责参照进行政治审查,对于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工资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的,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按区残联《越秀区康园工疗站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人民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及时认真阅读本公告,知晓具体要求和安排,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请报考人员做好自我防护,认真遵照广州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4、本公告由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老师、沈先生 咨询电话:020-81873255、83330383
 
 
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2日

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招聘“两新”党建工作指导员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新”党建工作指导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中共正式党员;
 
(七)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首日;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24年9月10日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网上报名: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至9月20日17: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hpqwzp2024),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考职位及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或在录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确认报名情况。
 
(3)招聘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5以上(含1:5)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开始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2024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将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另行公告。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党的政策理论知识、党务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招聘单位于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与笔试成绩公布时一起明确,将在黄埔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须留意黄埔信息网、相关短信通知等信息。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等。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或者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如果同一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有政府机关、园区、村(社区)、企业从事党务工作经历、较丰富的社工工作经历或志愿服务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条件同等的,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业务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半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协助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和管理
 
公示期满,按照《黄埔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以派驻形式安排到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委、区社会组织党委、区各行业党委、新兴领域区域党委、两新组织党组织等开展工作,与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合同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获聘人员聘用期间薪酬参照我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相应工资标准。
 
五、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综合成绩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辞职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
 
(一)招聘工作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2199840;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9月10日

广东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招聘党建指导员通告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镇(街)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穗字〔2018〕5号)、《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穗字〔2018〕9号)工作要求,为选优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全面加强党建工作队伍建设,现就开展2024年度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共3人,职位均为区聘党建工作指导员,不设具体岗位,录用后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分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包含已在库但被录用的考生)。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二)具备较强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三)服从岗位调剂、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不限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六)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入库、资格条件初审、查库、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政审的方法步骤,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一)入库
 
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进入“单位招考”栏,找到《广州市番禺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储备人员资格考试通告》点击进入编外政务辅助、执法辅助岗位报名系统(https://b.pyrc.com.cn/jlbnet/2021bwrk/wsxt/admin_login.asp),进入番禺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储备库报名界面后,点击“报考注册”,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通过系统资格初审后,预约机考时间,预约成功后在指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成绩60分或以上均为合格,考生进入番禺区编外人员储备库,考试成绩不计入面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入库工作,同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二)资格条件初审
 
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打印的《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编外岗位合同工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区委组织部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会获得面试资格。
 
(三)查库
 
本次招考工作查库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区委组织部综合考虑人员素质、工作学习经历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按照1:5的比例,对通过资格条件初审且已进入番禺区编外人员储备库的考生择优提出面试对象初步人选,并通知考生本人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考生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鉴定证明;
 
②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出具);
 
③工作一年以上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或一年以上的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需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签名确认。
 
资格复审当天,考生可同步提交一份本人2024年以来主笔撰写、能反映本人真实写作水平的文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信息稿、媒体宣传稿、报刊杂志刊登文章等)。所提交材料仅作参考了解,不得涉及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
 
(五)面试
 
1.时间:2024年9月(具体时间待定)。
 
2.地点:具体地点待定。
 
3.本次招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4.最终成绩按照个人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情况等,并再次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3.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区委组织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管理和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区委组织部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市、区有关政策标准执行,参照不低于社区居委会副职标准确定。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4636225。
 
报名二维码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
 
2024年8月23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