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42人公告

 

为满足温州市鹿城区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其中公开招聘41名(含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3名,面向法院系统司法雇员招聘1名),公开选调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4年8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24年应届本科生及往届研究生、本科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8月12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应资格须在2024年8月12日前取得)。
 
(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7.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8.截止到2024年8月1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
 
9.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
 
10.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
 
11.现役军人;
 
12.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选调)单位及岗位具体要求
 
(一)招聘(选调)单位及岗位具体要求详见《4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法院系统司法雇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3)、《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4)。
 
(二)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
 
1.2022年、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2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3.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对象范围:
 
1.在鹿城区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普通高校录取后或就读期间,在鹿城区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面向法院系统司法雇员招聘对象为现任温州市法院系统司法雇员且任职满2年(年限计算至2024年8月12日)。
 
(五)选调对象须为温州市事业单位(在温部属、省属事业单位,鹿城区属事业单位及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在编在岗年限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须在编在岗满五年(含试用期),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8月12日;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六)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七)本公告发布后,如计划表中招聘(选调)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不再另行通知,以调整后的信息为准。
 
三、招聘(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8月12日0:00—8月14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8月12日0:00—8月15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后,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8月19日0:00—8月2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作放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8月21日17:00前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1幢623室,下同),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5倍,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此类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于8月23日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8月26日9:00至11:00到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9月19日0:00—9月21日14: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具体科目:9月21日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具体笔试内容及作答要求等详见《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6)。
 
3.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拟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
 
(2)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稿。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稿。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含各学历层次)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3)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附件7)。
 
(4)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如: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的,还须提供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面向法院系统司法雇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法院系统司法雇员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件8)、省高院司法雇员录用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录用法院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7)报考选调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9)、事业单位首次入编入岗材料(录用表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3.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后续开展递补时,如出现同类情况,均按此规则进行)。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放弃或不合格者,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考核期不超过120日(自考核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算),超期未完成的,终止考核,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若仍处于体检、考核环节的,终止相关程序),其空缺资格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
 
四、聘用(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直至2025年3月31日仍无法查清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选调)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所需材料(选调对象需征得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调出的意见,签署《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8月9日止。报考人员对招聘(选调)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8月2日17:00前向招聘(选调)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选调)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8月5日17:00前向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请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考试、聘用(选调)等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所列招聘岗位与《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街镇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所列招聘岗位,不得兼报。
 
(七)本次招聘(选调)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本次招聘(选调)相关信息将发布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cheng.gov.cn)和“鹿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请密切关注。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88990785。招聘(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2024年河北石家庄市第二医院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公告

  
 
  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现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选聘的岗位、数量和选聘条件详见《石家庄市第二医院2024年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选聘公告发布之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社会实践(实习或规培)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四)不得选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9月13日至9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 14:30—17:30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第二医院(华西路53号)门诊6楼人事科
 
  报名咨询电话:0311-87022091
 
  资格审查有关安排: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应聘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1.简历;2.身份证;3.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4.岗位要求须取得的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5.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选聘单位可结合实际加试笔试。面试考察应聘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独立打分。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根据同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有笔试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无笔试时,按面试成绩排名)。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审档
 
  由选聘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第二医院官网(http://www.sjzsdeyy.com/)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选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广东惠州惠城区马安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6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关于做好惠州市2024年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城人社通〔2024〕8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社局同意,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共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保洁)6个。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省脱贫人口,年龄为法定劳动年龄。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2024年惠城区马安镇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相关事宜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自主招聘、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501室)(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群乐路8号),联系电话:0752-3617398。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彩照和《惠城区2024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详见附件2)到报名地点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自主招聘
 
资格审查通过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招募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体检与公示
 
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组织聘用人员上岗。
 
(四)聘用及管理
 
1.用人单位(辖区内行政村)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严格执行到期退出机制。
 
2.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村“两委”要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资金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改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和《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补贴资金来源和额度列入中央、省和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是市属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1960年。下设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林木果树研究所、设施园艺研究所、食用菌研究所、畜牧兽医研究所、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所、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数字农业工程与技术研究中心)、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等10个研究机构,1个综合服务中心和1个综合试验站。拥有42个国家级和部级科技创新平台,26个市级科技平台。
 
  为推动院事业发展,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招聘岗位、职数、职位说明及招聘对象条件,详见附件。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应届毕业生没有居住证要求。
 
  二、招聘方法
 
  1、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请访问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招聘系统(http://rs.saas.sh.cn/product/recruit/index.jsp?FM_SYS_ID=shnky)进行注册,并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应聘,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24:00。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各研究所(中心、站)根据收到的应聘者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面试通知,请保持通信设备畅通。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及考核方式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书面答题等多种方式进行。
 
  4、体检与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体检合格者,由单位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5、公示和备案
 
  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 021-62206968,62201730
 
  监督电话:021-67131600。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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