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地质研究院面向校园招聘15人公告

  
 
  自治区地质研究院为加快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计划7月30日在乌鲁木齐组织面向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由新疆地质调查院、新疆地质矿产研究所、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研究院、新疆煤田地质局煤层气研究开发中心4家单位合并组成,为自治区地质局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机关党委(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矿产资源政策研究室、地质规划研究部、地质矿产研究部、矿产资源保护研究部、非常规油气研究开发部、地质勘查技术研究部。主要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区划研究,地质科学研究,地质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理论研究,承担基础地质研究、成矿规律研究、新能源勘查开发研究、重大地质学科综合研究、境外地质矿产对比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2024年度面向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工作人员15名,由于地质勘查工作的特殊性,地矿类专业岗位招聘的男性人数比例要求不低于90%。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自治区地质研究院2024年校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校园招聘岗位,2024、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专业、专业大类等参照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8.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高校在读的非2024、2025年应届毕业生;(4)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式
 
  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定于2024年7月30日11:00—13:30,16:00—19:00在新疆地质矿产博物馆(沙区友好北路430号)集中组织专场招聘会。自治区地质研究院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招聘组与应聘学生现场面对面进行交流,应聘人员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与应聘单位达成意向的,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附件或就业协议(三方协议)。招聘组根据达成意向情况,集中组织考核,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统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无异议的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1.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复印在A4纸上)。报考人员可通过疆内外相应院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自行下载资格审查表并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上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右下角本人手写签字,资格审查时将资格审查表与上述资料一并交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查询认证页面,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形态、仪表等。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参加具体岗位面试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如有放弃者,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若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则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者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可以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成绩公布后,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3.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统一组织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考察
 
  (1)新疆地质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实施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考察期间,高校在读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在校期间思想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处于择业期人员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政审或鉴定材料。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若存在不诚信行为及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5.确定拟聘人员
 
  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人员。
 
  6.公示
 
  经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7.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凡是与用人单位签定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三方协议)并办理完拟录用手续出现违约者,须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违约金。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自治区地质局机关纪委及自治区地质研究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联系人:彭 柱 监督电话:0991--4856282
 
  杨春蓉监督电话:0991--4852011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在自治区地质局指导下,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组织实施。
 
  八、招聘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 系 人:杨 娜 吴夏颖
 
  联系电话:0991-48474980991-4816435
 
  18097690915 13999878537
 
  传真电话:0991-4853185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公告、公示等事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进行发布。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面试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已现场确定拟聘人选的岗位,下一场次将不再招聘。敬请应聘人员注意单位相关提示。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负责解释。
 
 
 

2024年吉林扶余市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文件精神,经扶余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扶余市5个主管部门所属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32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6名(岗位序号:001号-011号),招聘范围为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扶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1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1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经注册取得相关执业证书的考生,执业范围应符合招聘岗位的执业要求。具体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如未提前征得同意导致后续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3日09:00—2024年9月27日15:00。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jlrcksbm.com/),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不大于100K)。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9月23日09:00—2024年9月27日16:00。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考生可拨打仲裁电话,由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裁决。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9月27日16:0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 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9月23日09:00—2024年9月27日17:00。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http://www.jlrcksbm.com/ )进行网上缴费。参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公务员公开招录收费标准,收费为通用知识60元/人,医学基础知识85元/人。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收费用于各项考试支出。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00—10月19日9: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扶余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使用,超过打印时间节点后,网站将关闭此项功能,因超时未打印、丢失等原因造成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5.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名通过审核并缴费后,于10月9日09:00-11:00到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438-5869114)递交本人退伍证、身份证、《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附件3),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审核结束后,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
 
  四、招聘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
 
  2.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报名时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结束后,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5.笔试考试复习范围请参见《2024年扶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大纲(2号)》(附件2)。
 
  6.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资格条件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关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经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折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折算后总成绩未达到及格线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查询
 
  请考生及时查询成绩,未及时查询成绩的考生后果自负。成绩将在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在面试结束后,公示前,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九、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平台。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二)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8—5869114
 
  (三)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转载。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扶余市农业农村局
 
  扶余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扶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扶余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6日16:00。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缴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0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所学主干课程清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统筹使用事业编制综合管理岗位还需提供《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附件2)等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二)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8年9月10日(含)以后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二)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历届生须在2024年9月1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
 
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中填写主干课程,并备注中文翻译。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计划表》中的本科专业要求均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并非“专业类”。
 
(五)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挂)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八)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3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至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电话联系,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668176(工作时间开放)。具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7668416(工作时间开放)。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江苏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8人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见附件1《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不限户籍。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应聘者须于现场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证书。
 
  (七)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八)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徐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mz.xz.gov.cn)。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集中方式进行,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
 
  (三)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四)报名地点:
 
  1.徐州市泉山区黄河北路西止敬安路1号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西隔壁)五楼组织人事科。
 
  2.新沂市市府东路80号综合楼二楼组织人事科。
 
  (五)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笔试费用现金100元,缴费完成且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交由组织人事科即报名成功。
 
  三、现场报名须提供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3.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如确因有事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出具《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5.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后填写并张贴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对没有录用人员报名所提供的复印件将不予退回。
 
  四、考试
 
  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00
 
  笔试地点: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五楼大会议室。
 
  3.应聘人员按照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笔试成绩以卷面总分的60%为合格线。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出现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时,招聘单位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指导和监督。主要考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2.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缴纳费用100元。
 
  (三)总成绩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考察
 
  1.在局组织人事处指导和监督下,体检考察工作由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下同)。
 
  3.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4.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一票否决。
 
  5.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徐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试用考核
 
  试用考核主要考核拟录用人员德(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伦理道德、心理品德等)、能(工作能力、判断能力、特殊能力等)、勤(积极主动性、责任心、劳动纪律等)、绩(工作效率、工作方法等)等内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辞退。
 
  八、工资待遇
 
  标准按照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具体可咨询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科。
 
  九、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应聘各环节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本公告由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6-67036918(一部组织人事科),0516-88960222(二部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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