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聘行政辅助岗工作人员2人公告

  
 
  受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代其公开招聘2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行政辅助岗工作人员2名(负责辅助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至报名结束之日计算);
 
  5.符合拟聘用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无其他不适合从事拟聘用工作岗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及考核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招聘公告公示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
 
  2.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柏杨坪路4号(原泸州市工业技工学校)行政楼1楼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4.报名资料:①报名信息表;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获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蓝色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5.报名咨询电话:0830-6669768,手机19114349468(张女士)。
 
  (二)考核程序
 
  1.资料审核。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经资料审查合格后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体检及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综合评定,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由用工单位组织在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由用工单位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以根据面试情况按程序递补。
 
  4.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等情况,由用工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虽有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如有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以根据面试情况按程序递补)
 
  5.录用。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与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不合格者提前3日通知本人,解除聘用关系。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岗位薪酬待遇按《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


四川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会工作委员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会工作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1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纪律处分的、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08月26日—08月30日
 
  3.报名邮箱:luzhoujtj@163.com,联系电话:0830—2391729。采取“姓名+岗位名称”的方式备注。
 
  4.报名时所需材料:
 
  ⑴应聘者登录泸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在公告栏下载填写《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会工作委员会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
 
  ⑵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提供资料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经合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四)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录用人选,录用人员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会工作委员会委托泸州市天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参照《泸州市交通运输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人员管理,参照《泸州市交通运输局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工资福利待遇。
 
  附件:
 
 

四川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编外人员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有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政审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9:00至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泸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中路段77号)2楼会议室
 
  4.报名材料及要求:①《泸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照片插入表中彩印);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岗位要求的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⑤岗位要求的相关经历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交通事故及违章情况证明材料可通过“交管12123”平台查询安全驾驶记录电子凭证并下载打印;⑥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19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
 
  招聘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以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参加,具体时间、地点、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四)政审考察
 
  对拟聘人员采用等额方式进行政审,由拟聘人员完成《泸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考察政审表》。招聘单位组建3人以上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对拟聘人员予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公示和聘用
 
  对政审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若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对应聘人员在政审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等环节,出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等情况时,招聘单位可按考核名次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递补。
 
  (四)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15228287142。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四川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工作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谈初筛→考核→体检政审→试用→聘用。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9:00-11:30,14:30-18:00)。报名地点:泸州市财政局201室(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
 
  2.应聘者下载填写《应聘报名表》,报名时提交《应聘报名表》纸质件(须本人签字确认)和电子文档;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2寸证件照一张。将以上资料带至报名现场。
 
  (二)资格初审
 
  报名现场即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以报名之日为计算截止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面谈初筛
 
  结合岗位情况,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谈,择优筛选部分报名人员进行考核,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考核人员,未进入考核的一律不通知。
 
  (四)考核
 
  1.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2.考核当天,参加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政审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政审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三次。
 
  (六)试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为编外聘用,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受聘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梦,0830-2870106,范小艳,0830-2294754
 
 
  泸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1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