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眉山市公安局和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招聘辅警21名,其中招聘特巡警岗位14名(限男性)、专业技能岗位1名(限男性),一线工作岗位6名(男性2名、女性4名)。
 
  招聘职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见《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特巡警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其中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专业技能岗位: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
 
  一线工作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曾有1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人员、退役士兵。
 
  报名时应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身高。
 
  特巡警岗位:年龄18至28周岁(1996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1日期间出生),净身高1.72米及以上;
 
  专业技能岗位:年龄18至46周岁(1978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1日期间出生),净身高1.68米及以上;
 
  一线工作岗位:年龄18至35周岁(1989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1日期间出生),有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岁(1984年8月1日后出生),男生净身高1.70米及以上,女生净身高1.60米及以上。
 
  4.热爱公安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品行端正,服从单位统筹管理、使用。
 
  5.身体状况。体形端正、形象气质佳,无口吃,无重听。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癜痕。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条件及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由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组织实施,特巡警岗位、一线工作岗位采取常规招聘,专业技能岗位采取直接考核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常规招聘
 
  1.发布招聘公告。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高新(甘眉)公安信息网、眉山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2.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从2024年 8 月5日9时至 2024年8 月8 日17时30分止(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503办公室(东坡区富牛大道与彭山路交汇处东南角),联系电话:028-38186298。
 
  报名时须携带真实、准确、填写完整的《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提供电子照片),退役军人还需携带相关证件、笔试加分材料(以上证件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眉山市县(区)公安机关员额内辅警报考还须出具所在县(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资格初审。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发放《准考证》。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未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料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
 
  4.职位调整。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调减招聘职位招聘名额。调减招聘名额情况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公告。
 
  5.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对象为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成绩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4)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附件4)。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体能测试成绩现场公布。
 
  本次体能测试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考生个人自行购买,防范体能测试运动风险。
 
  6.笔试。笔试对象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笔试主要考应试者对基本法律法规常识及时政理论的掌握情况(基本法律法规常识范围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分值100分,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参加笔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发布。
 
  笔试加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获得嘉奖的加1.5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加2分,记三等功的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加。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时一并提供加分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7.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含笔试加分)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试者政治素养、事业心责任感及计划组织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要素。
 
  面试时间、地点、成绩(成绩保留2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排名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公布。
 
  8.考试总成绩及名次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面试成绩(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其中笔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
 
  9.体检。依据招聘职位和招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排名相同的,下列人员优先参加体检: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体检标准应符合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愿放弃体检、体检未完成及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公布。
 
  10.政审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提供手续完整的《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2024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政审表》(附件6)。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和考察,因政审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完成体检、政审和考察。
 
  11.公示。对政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群众如有情况反映,可向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机关纪委反映。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和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1.聘用及岗前培训。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与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
 
  招聘结束后,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二)直接考核招聘
 
  1.发布招聘公告。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高新(甘眉)公安信息网、眉山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2.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从2024年 8 月5日9时至 2024年8 月8 日17时30分止(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503办公室(东坡区富牛大道与彭山路交汇处东南角),联系电话:028-38186298。
 
  报名时须携带真实、准确、填写完整的《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能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提供电子照片),退役军人还需携带相关证件、笔试加分材料(以上证件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眉山市县(区)公安机关员额内辅警报考还须出具所在县(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资格初审。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发放《准考证》。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未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料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
 
  4.职位调整。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调减招聘职位招聘名额。调减招聘名额情况在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公告。
 
  5.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适岗能力和职业道德等。专业能力主要考核内容为测试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掌握运用熟练程度和利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
 
  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考核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现场公布,同时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公布。
 
  考核加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获得嘉奖的加1.5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加2分,记三等功的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加。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时一并提供加分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6.体检。依据招聘职位和招聘人数,按考核成绩(含考核加分)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排名相同的,下列人员优先参加体检: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取得B类及以上驾驶证5年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优先。
 
  体检标准应符合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愿放弃体检、体检未完成及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核成绩(含考核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公布。
 
  7.政审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提供手续完整的《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2024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政审表》(附件6)。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和考察,因政审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核成绩(含考核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完成体检、政审和考察。
 
  8.公示。对政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群众如有情况反映,可向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机关纪委反映。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和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聘用及岗前培训。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与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
 
  招聘结束后,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43号)规定执行,并办理“五险一金”。实行“固定工资+级别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制度,并建立定期工资增长机制。
 
  五、实施监督
 
  招聘全程由中共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机关纪委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080313。
 
  六、特别声明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应考辅导资料或书籍。
 
  本公告由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86298。
 
  附件:
 
 
 
 
 
 
 
  眉山市公安局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
 
  2024年8月2日

2024年山东滨州博兴县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50人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城市社区治理需要,强化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配备,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博兴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数量
 
  岗位:博兴县城市社区工作者
 
  数量:共计招聘50人,详见《博兴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公开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4.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触犯法律法规,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审查的;
 
  2.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黑涉恶涉黄涉赌涉毒受处理的;
 
  4.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受撤销党内职务或撤职以上处分的;
 
  6.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7.有危害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居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侵占挪用公共资产、集体资产的;
 
  8.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
 
  9.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10.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9月19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天元购物广场路东东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543-2300190
 
  (三)报名方式:报名面向街道(镇)专项招聘岗位的,由所在街道(镇)统一组织报名,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后报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的,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要提交报考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报考相关材料包括(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自己留存,复印件交工作人员)。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信息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2024年博兴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
 
  4.《诚信承诺书》(附件3);
 
  5.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微警务”自行打印);
 
  6.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7.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请携带资格证件及其复印件(笔试加分用);
 
  8.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报考人员报名表格下载方式:登录博兴县人民政府官网——专题专栏——人社信息专栏——人事招聘(http://www.boxing.gov.cn/col/col163712/index.html),下载《2024年博兴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无工作单位的不需提供)。有招聘计划的街道(镇)下载《2024年博兴县面向街道(镇)专项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汇总表》(附件5),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和材料后,报送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人员须将《2024年博兴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邮箱:guohuarenli2022@163.com,邮件名统一:岗位代码+姓名+联系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不实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每人仅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资格初审:报名同时,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
 
  四、笔试
 
  笔试时间请及时关注博兴县人民政府官网——专题专栏——人社信息专栏——人事招聘(http://www.boxing.gov.cn/col/col163712/index.html),在网站发布的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社区工作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专门身份证明)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笔试完成后,笔试成绩将在博兴县人民政府官网——专题专栏——人社信息专栏——人事招聘(http://www.boxing.gov.cn/col/col163712/index.html)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5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分数线,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对因放弃面试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在博兴县人民政府官网——专题专栏——人社信息专栏——人事招聘(http://www.boxing.gov.cn/col/col163712/index.html)发布。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网站发布的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其他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岗位中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再重新组织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体检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考察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以及对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博兴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与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有工作单位的,须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再办理入职手续。
 
  八、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执行试用工资标准。试用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合格者,管理及待遇按照《博兴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落实“3岗18级”薪酬体系。招聘人员由街道党工委(镇党委)负责日常管理。社区工作者“3岗18级”薪酬体系标准:街道(镇)事业编制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0.8倍×等级对应薪酬系数,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的各环节均在博兴县人民政府官网——专题专栏——人社信息专栏——人事招聘(http://www.boxing.gov.cn/col/col163712/index.html)发布,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3-2300190;
 
  监督电话:0543-2395387,0543-2395935。
 
 
 
 
 
 
  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6日16:00。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缴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0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所学主干课程清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统筹使用事业编制综合管理岗位还需提供《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附件2)等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二)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8年9月10日(含)以后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二)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历届生须在2024年9月1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
 
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中填写主干课程,并备注中文翻译。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计划表》中的本科专业要求均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并非“专业类”。
 
(五)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挂)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八)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3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至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电话联系,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668176(工作时间开放)。具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7668416(工作时间开放)。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吉林扶余市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文件精神,经扶余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扶余市5个主管部门所属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32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6名(岗位序号:001号-011号),招聘范围为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扶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1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1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经注册取得相关执业证书的考生,执业范围应符合招聘岗位的执业要求。具体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如未提前征得同意导致后续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3日09:00—2024年9月27日15:00。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jlrcksbm.com/),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不大于100K)。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9月23日09:00—2024年9月27日16:00。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考生可拨打仲裁电话,由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裁决。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9月27日16:0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 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9月23日09:00—2024年9月27日17:00。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http://www.jlrcksbm.com/ )进行网上缴费。参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公务员公开招录收费标准,收费为通用知识60元/人,医学基础知识85元/人。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收费用于各项考试支出。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00—10月19日9: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扶余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使用,超过打印时间节点后,网站将关闭此项功能,因超时未打印、丢失等原因造成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5.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名通过审核并缴费后,于10月9日09:00-11:00到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438-5869114)递交本人退伍证、身份证、《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附件3),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审核结束后,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
 
  四、招聘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
 
  2.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报名时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结束后,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5.笔试考试复习范围请参见《2024年扶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大纲(2号)》(附件2)。
 
  6.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资格条件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关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经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折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折算后总成绩未达到及格线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查询
 
  请考生及时查询成绩,未及时查询成绩的考生后果自负。成绩将在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在面试结束后,公示前,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九、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平台。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二)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8—5869114
 
  (三)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转载。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扶余市农业农村局
 
  扶余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扶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扶余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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