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夏图书馆选调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图书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面向全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原则。
 
  (二)坚持自愿申报、择优选调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岗位
 
  行政管理岗1名。
 
  三、选调对象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符合条件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有丰富的基层党务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党务工作;
 
  2.有多岗位工作经历,文字功底过硬、组织沟通和统筹协调能力强;
 
  3.工作作风扎实,纪律观念及执行力强;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等相关专业。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历年年度考核在基本合格及以下;
 
  2.受处分期间或处分未解除的;
 
  3.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宁夏图书馆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
 
  2.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发至nxtshg@126.com。
 
  3.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个人简历;
 
  ③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④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⑤所在单位出具的在岗情况、同意选调证明材料;
 
  ⑥符合选调条件的个人承诺书。
 
  4.资格审查:
 
  宁夏图书馆人事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察及确定人选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经图书馆集体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四)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选调人员,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951-5675997
 
  公开选调监督电话:0951-5085006
 
  宁夏图书馆
 
  2024年8月5日


2024年山东菏泽牡丹区选调(聘)8人公告(第二批)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牡丹区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牡丹区纪委监委机关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公开选聘职位为牡丹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九级以下管理岗位或十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公开选调职位:我区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公开选聘职位:除上述范围外,还包括我区各级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勤奋敬业。
 
  3.除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
 
  5.具有选调(聘)职位要求的任职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符合公开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报考纪委监委机关职位的,还需具备监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尚在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选调(聘)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牡丹区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通过本公告公布的电话进行联系。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1日9:00—9月13日17:30。
 
  (三)现场报名地点
 
  牡丹区东方红西街999号牡丹区公务大厦2011室。
 
  (四)报名步骤
 
  1.选择报考职位和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人员下载《2024年牡丹区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职位。每人限报1个职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2.打印相关材料和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打印填写好《报名表》《承诺书》,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一式两份)、《承诺书》,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现场反馈审核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可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选调(聘)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达不到最低比例的职位,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考试
 
  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考试形式。一般采取面试和面谈等方式确定人选。
 
  (一)面试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审核通过的《报名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考生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谈阶段。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二)面谈
 
  在达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谈人数与录用计划1.5: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小数点进位后的人数,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谈的人员。面谈实行百分制,经面谈,被认为不适合岗位工作的,可取消或核减招录计划。
 
  面谈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面谈结束后,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考生面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选调(聘)单位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增加政治家访环节。深入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察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任职资格条件、年度考核情况、违纪违规情况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选调(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考生面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聘)人员,不唯分取人。拟选调(聘)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参考原任职务职级任职(新任职级或专业技术岗位不高于报考职位的职位层次)。对存在影响选调(聘)问题的,取消公开选调(聘)资格。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七、其他
 
  本次公开选调(聘)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解释。
 
  公开选调(聘)咨询电话:0530-5928011
 
  公开选调(聘)监督电话:0530-5928695
 
 
 
 
  中共牡丹区委组织部
 
  2024年9月9日

2024年齐鲁师范学院招聘44人简章(高级、博士研究生岗位)

  
 
  一、学校简介
 
  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48年的华东大学教育学院;1949年由山东益都(青州市)迁址至山东济南;1960年更名为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改制更名为齐鲁师范学院。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是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
 
  二、招聘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五)应聘人员年龄要求:高级岗位在50周岁以下(1973年9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在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齐鲁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qln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2024年9月19日16:00
 
  初审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2024年9月20日16:00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齐鲁师范学院人事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http://39.104.22.138:6600/报名应聘。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请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至“招聘系统”;同时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见附件1),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
 
  ①有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现聘岗位聘用文件;
 
  ③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报告扫描件,并应于2024年9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④国(境)外毕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模板详见附件3),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⑥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模板详见附件3)或者明确标注有该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⑦代表性成果汇总表(模板详见附件4),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或著作和检索证明;主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获奖情况证明材料;获得专利证明材料;
 
  ⑧“招聘系统”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和已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教育厅和学校人事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孙老师、各学院联系人(见岗位汇总表)
 
  联系电话:0531-66778379、0531-66779149、各学院电话(见岗位汇总表)
 
  监督电话:0531-66778378
 
  电子信箱:qlnuzhaopin@qlnu.edu.cn
 
  联系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200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齐鲁师范学院
 
  2024年9月9日

2024年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市粮食和物资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大道48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四)主要职能:负责华北地区中央救灾物资的代储保管养护;负责天津市常年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仓储、消毒、包装、运输及日常捐赠物资和资金管理。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管理岗九级,人数1名。从事物资物流管理及参加救灾物资抢运工作。
 
  以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符合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其中,30周岁以下指199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6. 专业须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条件对应的主修专业,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报考人员需参与物资抢运工作,抢运工作期间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适合男性工作。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4年9月10日,在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s://lswz.tj.gov.cn)发布招聘方案。
 
  考生也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查看招聘信息。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
 
  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26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每个岗位的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如果报考人数达到3人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后,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的岗位可开考;如果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上述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站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在线下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改报本单位其它岗位或其他单位已开考岗位,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改报时间:9月27日9:00至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各为150分),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10月30日9:00起,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下载)。
 
  笔试时间:11月2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信息。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公布成绩:2024年12月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满分为300分,合格线为15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出现成绩并列考生,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到我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将另行电话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我站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过程中出现成绩并列考生,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工作由我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规定进行。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进入面试人选空缺的,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生成绩相同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超过1:3比例的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12月21日。进入面试人员须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六)成绩汇总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站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项目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非我站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八)考察
 
  考察由我站组织实施,考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九)公示及聘用
 
  我站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方式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我站应当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进行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22-83983135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837166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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