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聘4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3号)等政策法规要求,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启动2024年第二批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工作,计划招聘8个岗位4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隶属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78年创办的乌鲁木齐第二钢铁厂技工班,1980年经自治区劳动局批准,成立自治区农垦总局技工学校,2002年更名为兵团高级技工学校。2013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批准,由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兵团工贸学校、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合并组建成立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学院由乌鲁木齐市整建制迁址第二师铁门关市。
 
  学院占地面积1129亩,建筑面积30.8万平方米。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11个,开设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等16个专业大类46个专业。与塔里木大学等3所高校联合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工作。
 
  学院现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培育团队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个,兵团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4个,名班主任工作室1个,名辅导员工作室1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1人,中国技工院校优秀教师1人,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青年技术岗位标兵1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1人,中国特色学徒制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人,天山英才教学名师1人,新疆工匠5人,兵团突出贡献专家1人,兵团优秀高技能人才2人,兵团青年岗位能手1人,兵团技术能手1人,兵团英才青年项目培养人3人。
 
  学院获得兵团第一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持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数字化共建共享课题1个,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获批兵团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建有兵团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各类实验实训室142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108个。近5年,学院教师和团队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22项,学生在专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赛事中获得国家级竞赛奖项35项。
 
  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兵团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兵团工贸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兵团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制冷与空调项目、移动应用开发项目国家集训基地、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连续承办九届兵团职业技能竞赛,被评为兵团优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单位、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2021年,入选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通过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首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验收。2022年,入选新一轮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院校,中外人文交流全媒体产教融合项目合作院校,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SGAVE)首批试点院校。2023年,获批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工信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成功申报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学院以“厚德强技、爱国荣校”的校训,“和谐创新、术业专攻”的校风,“人正学勤、业精善教”的教风,“自信自律、会学会用”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8个岗位41人,均为专业技术人员。本次招聘工作地点为第二师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二)招聘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面向社会招聘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历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
 
  (三)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4年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和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btc.edu.cn)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7日10:00至8月21日19:00。
 
  2.报名方式
 
  (1)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或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查询《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0996-29855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3:00、16:00—19:30)。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3800096631@qq.com(命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代码):
 
  ①报名表word版以及打印手写签字后PDF扫描件(见公告附件2)。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学历证明(自大专起各阶段)、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PDF扫描件等材料。
 
  ③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见公告附件4)。
 
  ④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⑤2024年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打印手写签字后PDF扫描件(见公告附件3)。
 
  ⑥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⑦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见公告附件5)。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适合自己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8日10:00至8月22日19:00。
 
  资格审查范围仅限于2024年8月21日19:00前邮箱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人员。
 
  2.资格审查要求
 
  学院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具体人员名单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以及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资格审查截止后3日内)。
 
  (三)岗位核消
 
  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于资格审查截止后3日内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以及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要求
 
  参加考核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考核期间,对应聘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具备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试讲、面试及考核总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及方式
 
  面试时间:2024年8月31日
 
  具体地点以及形式在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时予以通知。
 
  3.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以及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
 
  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学院统一安排报考人员在当地三甲以上医院体检的方式进行,体检须开展吸毒、癫痫、精神病史等项目的排查检查,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复检工作在学院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
 
  (六)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考人员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报考人员。体检环节报考人员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报考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学院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学院与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环节和考察环节结束后,学院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以及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岗位名称、招录岗位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专业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学院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体检情况、考察结果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委办公室和社会的监督,并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规〔2017〕35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监督电话:0996-2985522
 
  六、招聘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和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
 
  (三)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报名时如实提交个人信息。
 
  (四)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备考,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八)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6-2985596
 
  附件:
 
 
 
 
 


2024年齐鲁师范学院招聘44人简章(高级、博士研究生岗位)

  
 
  一、学校简介
 
  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48年的华东大学教育学院;1949年由山东益都(青州市)迁址至山东济南;1960年更名为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改制更名为齐鲁师范学院。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是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
 
  二、招聘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五)应聘人员年龄要求:高级岗位在50周岁以下(1973年9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在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齐鲁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qln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2024年9月19日16:00
 
  初审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2024年9月20日16:00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齐鲁师范学院人事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http://39.104.22.138:6600/报名应聘。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请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至“招聘系统”;同时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见附件1),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
 
  ①有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现聘岗位聘用文件;
 
  ③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报告扫描件,并应于2024年9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④国(境)外毕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模板详见附件3),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⑥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模板详见附件3)或者明确标注有该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⑦代表性成果汇总表(模板详见附件4),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或著作和检索证明;主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获奖情况证明材料;获得专利证明材料;
 
  ⑧“招聘系统”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和已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教育厅和学校人事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孙老师、各学院联系人(见岗位汇总表)
 
  联系电话:0531-66778379、0531-66779149、各学院电话(见岗位汇总表)
 
  监督电话:0531-66778378
 
  电子信箱:qlnuzhaopin@qlnu.edu.cn
 
  联系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200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齐鲁师范学院
 
  2024年9月9日

2024年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市粮食和物资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大道48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四)主要职能:负责华北地区中央救灾物资的代储保管养护;负责天津市常年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仓储、消毒、包装、运输及日常捐赠物资和资金管理。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管理岗九级,人数1名。从事物资物流管理及参加救灾物资抢运工作。
 
  以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符合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其中,30周岁以下指199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6. 专业须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条件对应的主修专业,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报考人员需参与物资抢运工作,抢运工作期间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适合男性工作。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4年9月10日,在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s://lswz.tj.gov.cn)发布招聘方案。
 
  考生也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查看招聘信息。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
 
  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26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每个岗位的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如果报考人数达到3人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后,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的岗位可开考;如果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上述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站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在线下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改报本单位其它岗位或其他单位已开考岗位,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改报时间:9月27日9:00至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各为150分),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10月30日9:00起,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下载)。
 
  笔试时间:11月2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信息。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公布成绩:2024年12月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满分为300分,合格线为15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出现成绩并列考生,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到我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将另行电话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我站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过程中出现成绩并列考生,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工作由我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规定进行。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进入面试人选空缺的,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生成绩相同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超过1:3比例的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12月21日。进入面试人员须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六)成绩汇总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站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项目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非我站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八)考察
 
  考察由我站组织实施,考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九)公示及聘用
 
  我站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方式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我站应当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进行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22-83983135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837166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山东临沂临沭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40人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城市社区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到临沭街道城市社区专门从事城市社区治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县计划招聘40名(其中:A岗14人、B岗10人、C岗14人、D岗2人,报名时需按招聘岗位报名,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本人或其配偶具有临沭县户籍。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等相关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7.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事务、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8.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学生、现役军人;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1日—9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临沭县创业大厦802室(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
 
  (三)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现场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临沭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3张(背面签名),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报考A岗位的,需要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
 
  2.报考D岗位的,需提供县公安局出具的《在职在岗专职网格警务员身份证明》(附件4)。证明出具地址:县公安局社区警务大队(县公安局417室);
 
  3.应聘人员本人非临沭县户籍、其配偶具有临沭县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其配偶的户口本。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应聘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出具应聘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需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务费不再退还。
 
  (四)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户口以及是否存在有影响报名情形的事项等情况。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所报岗位不能更改。应聘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按100分计算。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方针政策、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政治经济理论等基础性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shu.gov.cn/)和“人才临沭”公众号进行公示。
 
  (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前,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分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人才临沭”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1.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同一个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有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1次,费用由个人承担,复查应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查为准。
 
  3.考察由聘用单位组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公示及选岗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任职社区,被聘用人员应服从聘用单位的工作安排。
 
  考察和公示期间被反映的问题,经认定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选资格。
 
  七、聘用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建立薪酬增长机制。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由所任职的街道负责。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委托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代管劳动人事档案,代缴社会保险等费用。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在社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及劳动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和相关要求决定续聘或解聘。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分;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在考聘期间要及时了解临沭县人民政府网和“人才临沭”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材料,不授权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所有信息以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人才临沭”公众号公布内容为准。
 
  4.未尽事宜由临沭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597896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0539-6205001(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
 
 
 
 
 
  临沭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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