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注:岗位要求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够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nantong.gov.cn/ntsrsj/rsks/rsks.html)“网上报名”栏目。
 
  1.报名、照片上传:2024年8月10日09:00-8月11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高度170像素、宽130像素,大小不超过20k。
 
  2.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2024年8月10日09:00-8月12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2.通过初审并且上传的照片审核通过人员,即报名成功。
 
  (三)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2.每个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2024年8月10日09:00至8月11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8月11日16:00至2024年8月12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09:00-12:00。
 
  4.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本次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024年8月14日09:00-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可在笔试结束2个工作日后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复审时间、地点、要求在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若通过复审人员已达到规定比例则不再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计总成绩。
 
  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
 
  五、体检、公示、聘用与递补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3.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两年。应聘人员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4.递补。在体检、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4)拟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513-59000168。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3-59000251。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3-59000130;
 
  南通市退休人员管理中心:0513-59003189;
 
  南通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513-83559096;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13-59000268。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江苏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5人公告

  
 
  为优化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结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促进学期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2024年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以下简称“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累计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从事幼儿教师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2)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附件1:《2024年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
 
  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简介表》。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集中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可下载)。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8月21日,上午9:00—下午17:00。
 
  3.报名地点:通州湾实验中学(通州湾示范区云海路228号)。
 
  4.报名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①应聘者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2024年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可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均须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考试资格。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现金)。
 
  3.审核通过报名人数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通州湾示范区官网公告。
 
  4.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5.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报考岗位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方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和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一)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相关的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专业知识等。
 
  2.笔试时间:2024年8月25日9:00—11:00,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笔试。
 
  3.笔试地点:通州湾三余中学(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环镇东路2号)。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于通州湾示范区官网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需提供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的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请事先按顺序整理,并将复印件装订后,提供现场复审。
 
  (1)应聘者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工作证明材料。
 
  (7)《报名表》所填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尽量详尽)。
 
  (8)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是否齐全将直接影响适岗评价结果。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4.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的报名表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进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并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适岗评价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适岗评价,主要从毕业院校、学历专业、任职经历及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察考生能岗相适度。适岗评价以百分制计算,适岗评价成绩在面试时告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及内容:采用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各按百分制计算成绩。
 
  模拟上课的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指定教材、指定课题。面试时备课时间为40分钟,模拟上课时间为15分钟。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
 
  ①现场演奏钢琴并自唱(现场抽选,时间5分钟,40分);
 
  ②舞蹈(自编自舞、自选曲目、自带伴奏带和不包括手机在内的音响,表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30分);
 
  ③根据指定命题作简笔画(时间30分钟,30分)。
 
  考场提供钢琴和8开素描纸。
 
  5.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报名准考证参加面试。
 
  6.面试及适岗成绩计算、公布方式
 
  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按模拟上课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适岗评价占1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
 
  本次招聘各阶段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湾示范区官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收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并明确体检、考察相关要求。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州湾示范区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选岗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一周内,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组织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选岗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公办幼儿园备案制人员,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公办幼儿园备案制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签订1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1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后依据备案制教师考核情况及工作需要并结合《劳动合同法》依法续签,此后每3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其他有关说明
 
  通州湾示范区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是指公办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统一招录、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非事业编制身份教师。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岗同酬,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退休后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2024年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0513-81680388(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监督电话:0513-81680036(通州湾示范区监察审计室)
 
 
 
  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
 
  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江苏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989年9月至2006年9月之间出生;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普通高校在读;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上级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图书馆成人阅览区一楼综合协调部(海门区东布洲中路100号),联系电话:0513-81289016。
 
  4.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③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5.资格审查。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情况及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下同)公告。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到南通市海门区图书馆成人阅览区一楼综合协调部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1.考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同分的,取加试分数高者,下同)。体检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集体研究后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289016 (南通市海门区图书馆)
 
  监督电话:0513-89282679(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1.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9月9日

江苏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二、招聘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2.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9月15日下午5:30前上传相关材料至邮箱:ntzfgjj@163.com。超时上传的,视作无效。
 
  2.报名时需上传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附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1张、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相关资格从业证书、职称证书等。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5日。
 
  (三)联系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主楼1401室,联系电话:0513-59000611。
 
  (四)资格审核和适岗评价
 
  对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适岗评价。
 
  四、考试
 
  采用面试形式。根据资格审核和适岗评价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组织统一面试。
 
  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所填写手机号畅通。
 
  五、体检与考察
 
  按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替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合格人员须持介绍信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tgjj.com)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试用期为两个月。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3-59000604。
 
  本公告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59000611。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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