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澄迈县人民医院招聘65人公告

  
 
  为满足医院发展与医疗工作的需求,加强医院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院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职位共计65人,招聘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澄迈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招聘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热爱卫生事业,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与组织管理,愿意到我县从事卫生健康工作,无重大医疗或公共卫生事件差错和事故记录,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独立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年龄等资格条件,具体详见《澄迈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7.澄迈县外的委培、定向、在编在岗及员额人员(不含在册人员),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且能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8.年龄要求:各岗位年龄范围详见《澄迈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首次发布招聘公告日期为截止日期;
 
  9.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有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已纳入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或属于我县公开招聘,但尚未达到聘用期限而未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
 
  3.现为澄迈县卫健系统委培、定向、在编在岗及员额人员的(不含在册人员);
 
  4.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失信被执行人;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7.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考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各类专业报考体检要求的或不能独立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9.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通过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4年 8月8日至2024年 8月14日,公告期共7天。后续公开招聘相关公告以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为准,考生请及时关注并留意公开招聘工作动态。招聘全程信息通过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不另行电话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系统注册时间:2024年8月15日9:00至2024年8月21日17:00止,共7天,逾期不能再进行报名注册。已注册报名考生根据审核意见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 日17:00(截止注册后一天),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形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注册请登录报名网址:(https://hzrl.ikaowu.com/exam/152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传材料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查结果,审核不合格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材料补充,审核合格人员名单通过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发布,招聘全程信息通过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不另行电话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录用的,责任自负。
 
  3.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请考生按以下顺序进行图片及有关材料的上传: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合成一页);
 
  (3)相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应为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写明具体工作岗位);
 
  (4)毕业证、学位证;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6)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工作经验证明,证明应为所在单位出具;
 
  (7)澄迈县外的委培、定向、在编在岗及员额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主管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8)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范围:全部,截图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查询结果);
 
  (9)诚信承诺书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图片上传要求:以上材料都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20-200KB)。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期间,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4.资格审查
 
  (1)由县人民医院组织招聘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进行公示。资格审查不通过人员在审查期可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材料补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联系报名处工作人员,逾期不受理。
 
  (2)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考核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招聘岗位按职位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职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岗位详见《澄迈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5.打印准考证。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详见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通知。考生应及时登录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公告,招聘全程信息通过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
 
  (三)公开招聘方式
 
  1.考核招聘
 
  (1)采用考核招聘的岗位详见《澄迈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采用面试形式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1:1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招聘中,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成绩相同的,按职称高的优先确定入围人员,若职称也相同的按学历高者优先确定入围人员,如各项条件都相同,需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认。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通知。
 
  (4)考生应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招聘
 
  采用考试招聘的岗位详见《澄迈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主要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招聘,各部分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由县人民医院组织招聘工作人员依据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进行公告,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②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比例为1∶2;9人及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及格分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考生应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考试招聘计分方法
 
  参加考试招聘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占40%(保留小数点后2位)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认,笔试成绩相同的,需进行加试,按笔试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认。综合成绩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告。
 
  4.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相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应为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出具(写明具体工作岗位);
 
  (3)毕业证、学位证;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5)根据报考岗位要求需提供工作经验证明的,证明应为所在单位出具;
 
  (6)澄迈县外的委培、定向、在编在岗及员额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主管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范围:全部,截图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查询结果);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由此造成的面试名额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相关要求,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
 
  5.体检
 
  根据各招聘职位的考核、考试等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海南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可按该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职数或取消。
 
  (4)体检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
 
  根据审核、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职数或取消。
 
  7.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考核、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举报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民医院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举报有问题且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不予聘用;对举报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县人民医院组织只对公示期内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以上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卫健委、县人社、县编制、县财政等部门审批,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受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含试用期),以入编之日计起,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不得办理调动。
 
  (3)受聘人员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澄迈县人民医院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澄迈县人民医院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开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专业分类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六、联系方式
 
  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三横路东侧澄迈县人民医院。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32680860
 
  县人民医院监督电话:0898-6760721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澄迈县人民医院
 
  2024年8月8日


2024年河北石家庄市第二医院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公告

  
 
  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现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选聘的岗位、数量和选聘条件详见《石家庄市第二医院2024年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选聘公告发布之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社会实践(实习或规培)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四)不得选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9月13日至9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 14:30—17:30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第二医院(华西路53号)门诊6楼人事科
 
  报名咨询电话:0311-87022091
 
  资格审查有关安排: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应聘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1.简历;2.身份证;3.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4.岗位要求须取得的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5.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选聘单位可结合实际加试笔试。面试考察应聘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独立打分。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根据同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有笔试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无笔试时,按面试成绩排名)。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审档
 
  由选聘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第二医院官网(http://www.sjzsdeyy.com/)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选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为更好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及“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审计服务中心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审计局,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大数据审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完成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
 
  3.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10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处理的;
 
  2.在近3年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2-2400500转9304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事宜。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将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压缩后以文件名“姓名+专业名称”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jjrjk605@126.com。报名人员须在上传材料当天的工作时间与市审计局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52-2467813。
 
  (三)报名需上传材料
 
  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电子版)。
 
  (四)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应当向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由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核结果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qhr.gov.cn/newIndex.jsp)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相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直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人员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齐齐哈尔市审计局通知,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面试结束后,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示3个工作日,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将采取加试方式排出顺序。
 
  (六)考核与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齐齐哈尔市审计局组织实施。考核时主要复审考生的报考条件,同时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侧重了解考核对象近两年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齐齐哈尔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1.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弄虚作假的或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2.2025年毕业生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如不能按时取得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3.现场确认、面试等相关信息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错过公开招聘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4.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齐齐哈尔市机构编制管理,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
 
  (二)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岗位及职称兑现,由聘用单位结合实际岗位职数设置等情况确定。
 
  (三)最低服务期为5年。
 
  五、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齐齐哈尔市审计局的安排。对在招聘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齐齐哈尔市审计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江苏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7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及有关文件要求,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7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队员68名、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职责
 
  1、战斗员。主要参与消防执勤训练、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2、通信员。主要负责传达上级有关命令、指示,报告有关工作,做好灭火救援现场通信联络沟通以及通信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3、驾驶员。主要负责消防灭火救援车辆驾驶操作、道路水源熟悉、车辆装备维护保养等工作;
 
  4、消防文员。主要从事内勤档案、监督执法辅助、新闻传媒、摄影摄像、动画制作、后期剪辑、文字编辑等工作;
 
  工作地点、招聘岗位、人数见(附件1),被录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分配。
 
  二、应聘人员资格要求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且适合男性。战斗员、通信员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1994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期间出生),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优先录取。退伍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从事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验满2年且表现良好的人员优先录取。驾驶员岗位年龄要求20至35周岁(1989年9月1日至2004年9月1日期间出生),需取得公安交巡警部门发放的B2及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及两年以上实际驾驶同类型车辆经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岗位专业条件(附件1)。
 
  (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岗位专业条件(附件1)。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不予录用: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3、有重大疾病或家族遗传病史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曾被追究(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资质复核、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消防文员招聘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enroll.jszzxf.com.cn/),按照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同时报考人员需要到所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质复核,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
 
  (二)现场资质复核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工作日(8∶30-11:30, 14:30-18∶00),地点及政策咨询见(附件1)。
 
  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
 
  (1)《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复核表》(附件2)1份,必须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若无法联系,视为放弃应聘;
 
  (2)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粘贴在报名复核表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征信报告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及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7)应聘驾驶员需如实提供2年内驾驶证违章扣分情况(交管12123中我的违法已处理页面截图打印);
 
  (8)其他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如学位证书、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9)其他相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单位有权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录用的,有权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
 
  此次报名不委托第三方机构、不接受社会培训机构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考核费用(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能测试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花果山大道28号)。
 
  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标准》(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
 
  (四)心理测试
 
  采用心理测查系统进行,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面试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花果山大道28号)。
 
  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
 
  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①队员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市消防救援支队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录用。②文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政审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录用。
 
  (八)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应聘对象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心理测试均合格后,按照体测、面试折合的总成绩100%(体测成绩80%+面试成绩20%计算)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确定为最终录用人员名单。
 
  四、录用后相关待遇
 
  (一)用人单位统一发放被装,按用人单位统一标准提供伙食。
 
  (二)单位定期组织体检。
 
  (三)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要求,执行24小时驻队工作制度,原则上每月休息8天,休息休假时间由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消防文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五)对表现突出、志愿加入党(团)组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培养、考察、发展计划。
 
  (六)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公共医疗服务、交通出行、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文博单位等按当地规定享有相关优待政策。
 
  (七)新入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工资3060元/月,正式入职后应发工资5450-6910元/月,并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递增;新入职的消防文员试用期工资2760元/月,正式入职后应发工资3610-5110元/月,并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递增。以上工资均含个人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具体薪酬待遇见(附件1)。
 
  (八)用人单位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 3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含岗前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且经补考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按规定解除合同,不予录用)。
 
  五、本公告由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咨询电话:15396999791
 
 
 
 
  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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