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芜湖无为市公办幼儿园招聘劳务派遣专任教师40人公告

 

为加强无为市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专任教师40名。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及因违法违纪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教师人员;
 
7、我市在编在岗、政府购买服务教师;
 
8、有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人员,或有不良征信记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9、其他不宜报考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公告
 
2024年8月10日在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南方国际官方”、“南方国际集团”、“冀考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招聘公告。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为:8月11日8:00至8月15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流程为:考生可电脑登录报名,网址:(http://nfgj2024ww.p.jky.org.cn)完成相关报名工作。考生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冀考云”,点击菜单“招聘项目”进入项目列表选择“2024年无为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专任教师”进行报名确认,后期相关通知都将通过报名网址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进入网址选择招聘岗位进行报名,请按要求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小二寸证件照(用于考场准考证核对,请上传清晰近照)进行资料认证。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保持电话畅通。
 
3.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组,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南方国际集团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8月11日8:00-8月16日12:00进入微信公众号“冀考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2024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2024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资格证书编号,无法提供资格证编号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4)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进入微信公众号“冀考云”,通过微信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8月16日24: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4年8月17日(14:30-18:00)由南方国际集团(详细地址:无为市朝阳职业培训学校,无为市无城工业园3号楼)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达到10人的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8月17日8: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请报考人员保持本人手机畅通,逾期不再受理。
 
准考证打印:报名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微信公众号“冀考云”打印个人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参加笔试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具体要求如下: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综合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1)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冀考云”“南方国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中招聘岗位数10人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招聘岗位数10人及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现场资格复审、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在“南方国际官方”、“冀考云”微信公众号通知。
 
(3)资格复审工作由南方国际集团负责。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原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资格证书编号,无法提供资格证编号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名表。其中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入围的资格复审人员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5)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并缴纳专业测试费80元(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
 
3、专业测试
 
参加专业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专业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以专业测试通知书为准。
 
(2)教师岗位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80分)+答辩(20分)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时间为20分钟(无生上课15分钟+答辩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基本功、综合素质、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确认。
 
专业测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将在“冀考云”、“南方国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所有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以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下同)。
 
4、体检和考察
 
被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根据有关要求统一进行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对体检和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
 
对经过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在“南方国际官方”、“冀考云”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天。
 
6、选岗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招聘岗位分组在本组岗位内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选岗时间与地点以“南方国际官方”、“冀考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为准。
 
五、聘用及待遇
 
(一)此次招录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由深圳市南方国际人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无为市公办幼儿园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公司将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无为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劳务派遣项目标准执行,办理五险一金,实施绩效考核。
 
六、建立后备人员递补机制
 
为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招聘递补制度。在本次招考结束后三年内,如果招考的岗位出现缺额情况,则从报考同岗位组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且总成绩超过60分的未录取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予以补录。
 
七、相关事宜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组织的笔试、专业测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报考期间请保证手机通讯全天畅通,如因无法联系导致未能按时参加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补录等事宜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此公告由深圳市南方国际人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53-3115556,监督举报电话:0553-6322645、0553-6340693。(上述报名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24年广东惠州惠城区马安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6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关于做好惠州市2024年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城人社通〔2024〕8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社局同意,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共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保洁)6个。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省脱贫人口,年龄为法定劳动年龄。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2024年惠城区马安镇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相关事宜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自主招聘、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501室)(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群乐路8号),联系电话:0752-3617398。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彩照和《惠城区2024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详见附件2)到报名地点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自主招聘
 
资格审查通过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招募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体检与公示
 
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组织聘用人员上岗。
 
(四)聘用及管理
 
1.用人单位(辖区内行政村)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严格执行到期退出机制。
 
2.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村“两委”要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资金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改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和《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补贴资金来源和额度列入中央、省和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广东汕头海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暂未分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汕头海关总关的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生活服务保障、仓库管理、政府采购执行等工作。
 
(二)汕头海关技术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汕头关区进出境货物的实验室检测、化验鉴定,风险分析与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海关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委托检验检测、化验鉴定、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三)汕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汕头海关口岸门诊部)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汕头关区口岸传染病流行趋势监测与预警,参与口岸及输入性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医学媒介生物鉴定、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等工作。
 
(四)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委托汕头海关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电子口岸应用项目及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海关信息系统项目开发和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
 
(五)汕尾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汕头海关所属汕尾海关辖区进出境货物的检验检测鉴定,以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经营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2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汕头海关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设置(附件2、3)。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公告发布
 
应聘人员自2024年9月11日开始,可通过汕头海关门户网站(http://shantou.customs.gov.cn)、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hrss)查询招聘公告。
 
七、报名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请在2024年9月18日9:00至24日18:00期间登陆“汕头海关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sthggkzp2024)(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报考申请。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9月27日9:00至28日18:00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确认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0月16日9:00至18日18:00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4),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设在广东省汕头市,具体时间及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笔试分数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将依次递补人选。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通过汕头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其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计算;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应聘人员可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应聘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汕头海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公示及聘用
 
(一)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在汕头海关门户网站、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的、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公开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被查明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应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汕头海关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二)本次招聘除体检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应关注网络发布的相关公告,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应聘人员请在报名系统上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期间如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因电话和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海关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54-88198625;0754-88198627
 
监督举报电话:0754-88198528
 
 
 
 
 
汕头海关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中共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4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2024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或“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目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缴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目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专业技能测试前,由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所学主干课程清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前两项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两项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于专业技能测试后3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四)面试
 
面试前,由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进入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五)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规定
 
(一)专业技能测试递补
 
1、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专业技能测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二)面试递补
 
1、面试对象在《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开始48小时前,向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提交不参加面试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两项成绩合成分,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2、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8年9月10日(含)以后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二)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历届生须在2024年9月1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
 
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中填写主干课程,并备注中文翻译。
 
(四)国家新闻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在报名时须仍处在有效期且状态为正常。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挂)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八)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3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至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并电话联系,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582707(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184553(工作时间开放)。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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