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有关精神和工作需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2人。(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国内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等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心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纳入招聘范围。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报考人员年龄: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毕业生为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招聘人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必须具备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本次报名参加甘肃省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等内容,报名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1.用户注册。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或直接点击网站飘窗进入报名专题页面。报名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申请提交时间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00至9月13日(星期五)18∶00。报考人员需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请直接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3.网上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30至9月14日(星期六)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9月13日(星期五)18∶00前未通过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之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30至2024年9月15日(星期日)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拟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并通过审核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信息由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残联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须分别将家庭所在地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供养人员证明、残疾人证件原件等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8∶00。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08室)审查、修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2∶00,逾期不予受理。因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个人信息不一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9∶00至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
 
  (https://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查看。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报考人数和计划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报考人员。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纸质《准考证》(A4纸)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12月初,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公布。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成绩公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并具体实施,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考生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须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须提供基层工作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在企业或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社保证明。
 
  5.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报考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并按照笔试排名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签字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当具备的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招聘计划与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前书面告知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序。
 
  考生综合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体检时间、地点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体检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体检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不得递补。
 
  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查阅资料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八、拟聘人员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迅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报甘肃省人社厅备案。
 
  十、审批聘用
 
  对甘肃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按照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不予备案。
 
  十一、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回避情形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3.中心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受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监督。
 
  4.本公告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31-2909191、2909288
 
  监督电话:0931-8929133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31-4676230、4670278、852577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1日


2024下半年黑龙江大庆市事业单位招聘190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9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大庆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一般事业单位岗位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8日(含)至2006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中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7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岗位报名条件
 
  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18日(含)至2006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9月18日(含)后出生),思想政治素质好,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身体健康,有志从事基层工作。
 
  关于“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等有关要求与一般事业单位岗位报名条件相同;关于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培养管理等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岗位有关政策及要求》)。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www.daqing.gov.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9月24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9月17日(含)。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所属市、县(区)政府网站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招聘岗位所属市、县(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9月26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9月27日12: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大庆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2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59-6362501。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 笔试
 
  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选择参加《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的考生应注意:该科目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所有应试人员必答;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12月下旬。成绩公布通知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本人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联系电话:0459-6362501;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等(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招聘岗位所在市、县(区)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说课、实操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岗位所在市、县(区)政府网站公布拟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招聘岗位所在市、县(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或招聘岗位所在市、县(区)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大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岗位所在市、县(区)政府网址如下:
 
  大庆市:https://www.daqing.gov.cn/
 
  肇源县:http://www.zgzy.gov.cn/
 
  肇州县:https://www.zhaozhou.gov.cn/
 
  萨尔图区:https://www.saertu.gov.cn/
 
  龙凤区:https://www.dqlf.gov.cn/
 
  红岗区:https://www.honggang.gov.cn/
 
  大同区:https://www.dqdt.gov.cn/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各市、县(区)岗位政策咨询电话:
 
  1、肇源县:0459-8330509、0459-8223376;
 
  2、肇州县:0459-8555227;
 
  3、农业农村局:0459-6186549、0459-6751507;
 
  4、自然资源局:0459-8196022;
 
  5、萨尔图区:0459-6378867、0459-4681788;
 
  6、龙凤区:0459-6230085;
 
  7、红岗区:0459-2799181;
 
  8、大同区:0459-6165929。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对笔试成绩缺考、违纪和零分有异议的):0459-6362501。
 
  监督举报电话:
 
  1、肇源县:0459-8223210、0459-8223312;
 
  2、肇州县:0459-8523024;
 
  3、农业农村局:0459-6186539;
 
  4、自然资源局:0459-8196199;
 
  5、萨尔图区:0459-6390311、0459-6181381;
 
  6、龙凤区:0459-6412388;
 
  7、红岗区:0459-2799281;
 
  8、大同区:0459-6165509。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大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0日

2024下半年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4名。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8日(含)至2006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7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hljsshzyxy.org.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9月24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9月17日(含)。笔试结束后,按照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hljsshzyxy.org.cn/)另行通知进行政策性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9月26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9月27日12: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2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12月下旬。成绩公布通知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本人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学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hljsshzyxy.org.cn/)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专职教师岗位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计,试讲和答辩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试讲占面试成绩的70%,答辩占面试成绩的30%,计算面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汇总后的成绩为面试成绩;编辑岗位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现场发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公布拟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政策咨询电话:0451-55589612;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51-82326662;
 
  监督举报电话:0451-55576711;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4年9月10日

2024下半年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8日(含)至2006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中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7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s://gxt.hlj.gov.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9月24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9月17日(含)。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9月26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9月27日12: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
 
  5.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2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选择参加《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的考生应注意:该科目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所有应试人员必答;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12月下旬。成绩公布通知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本人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场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等(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拟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s://gxt.hlj.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实操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s://gxt.hlj.gov.cn/)公布拟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s://gxt.hl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有工作经历人员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及无工作经历人员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s://gxt.hlj.gov.cn/)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51-82640041;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51-82326662;
 
  监督举报电话:0451-82667100;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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