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通辽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19名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下半年通辽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中小学教师19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下半年通辽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在编在岗中小学专任教师。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要求以《公告》和《岗位表》为准(年龄认定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中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专用任免审批表》为准)。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限制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9日以后出生);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限制为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岗位表》中对学历学位、专业有具体要求的,须按岗位要求报考。
 
  5.历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以下等次(不含新入职不定等次)。
 
  6.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7.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资格条件(含《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4年8月9日(不含)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试用期、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7.报考后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8.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规定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按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网上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8:30—8月19日17:00。
 
  本次公开选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报名截止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取消或核减的岗位计划并公布具体改报时间,已报名成功但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登录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智慧教师招录平台(https://zhaolu.tlsjyy.com.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相关信息须与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信息一致);报名中涉及岗位层次、学历、学位、专业、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由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2)报考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蓝底免冠正面数码证件照。
 
  (3)报考人员下载填写完整的《2024年下半年通辽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表》(附件2),不得进行改动。报经单位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以电子图片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开选聘公告,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签署承诺。凡弄虚作假、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并函告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党组(党组织)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通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选聘单位进行集中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查通过;不符合条件或填报资料不全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只进行网上填报却未上传《报名表》的将不予资格初审。被退回人员在报名截止期限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后,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岗位)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选聘程序,不再作为选聘人选。
 
  (二)笔试
 
  1.本次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育综合知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笔试时间:2024年8月23日
 
  报考人员务于8月22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2024年下半年通辽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项工作组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可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组织,复审时间及地点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按照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选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末位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表》原件,2张近期蓝底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提供本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或《引进人才登记备案表》、录用文件等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5)提供本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审核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复印件。
 
  (6)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历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上述复印件须履行复印手续。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四)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80分、现场答辩20分。试讲时间为15分钟之内、答辩时间为3分钟之内。面试时所有岗位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应聘人员面试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英语学科除外)。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总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并列的,另行组织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由通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对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情况的,取消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组织,具体由选聘单位实施。由选聘单位组成2人(至少1人为单位副职)以上在编工作人员的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选聘岗位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有关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职务任免审批表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由通辽市教育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将书面报告和干部人事档案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岗位试用期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拟选聘人员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选聘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人员将取消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进入岗位试用期。
 
  2.岗位试用期。选聘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内,由市教育局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人员应及时回原单位工作,选聘单位不得留用,市教育局将有关情况说明报告报市人社局。选聘人员在选聘单位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间和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聘过程中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选聘的情形,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后不得随意放弃选聘资格,对随意放弃资格的,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所在单位及同级教育、人社部门。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选聘单位对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要高度负责,对因把关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选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公开选聘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2024年下半年通辽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项工作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本公告由2024年下半年通辽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项工作组负责解释。
 
  选聘单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通辽第五中学岗位咨询电话0475—6334177;
 
  通辽新城第一中学岗位咨询电话0475—8888800。
 
  监督受理电话:0475-8835306;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5-883587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附件
 
 
 
 
  2024年8月9日

2024年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第三批)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派遣地点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劳务派遣岗位17个共39人,包括专业技术岗位32人,辅助/工勤岗位7人,岗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原则上应具备2024年12月前正式到岗工作的条件。
 
其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一)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医德医风问题;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7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年龄上限35周岁”专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应届毕业生年龄仅作参考。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通过招聘官网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8时,请电脑登录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xhhos.com,人事招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以第一志愿为准。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单位结合岗位条件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含初选、复选),并于2024年9月20日12时前完成。期间,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系统上提示为“复选”。
 
3.资格确认。为合理安排考务,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要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确认考试,时间详见后续通知。未按期确认者,不视为具备完全的应聘资格,单位可不予安排其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一天或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在招聘网站上通知。应聘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若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环节。
 
(三)考试
 
采用面试方式,面试包括初试和复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逐轮淘汰。如该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多,将视情况另行安排面试前考核。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在网上通知。
 
初试主要考查专业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初试后,各岗位根据本轮面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员,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复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和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各岗位根据面试复试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排序和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复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四)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按照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以单位认定意见为准。其中根据个人及科室情况,应届毕业生尚需安排在用人部门进行为期2-4周的实习,实习期考核同时作为考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体检原则上在我院体检中心进行。
 
(五)录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六)签订合同
 
录用人员纳入劳务派遣管理,与招聘单位“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七)其他
 
1.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将根据单位工作安排情况,另行研究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调剂。面试工作结束后,将根据空缺岗位、应聘人员填报调剂志愿及其面试表现、排序等情况,安排岗位调剂。在招聘计划总量内,少量岗位将适当增聘一些优秀人员。
 
3.教育经历请从高中开始填写。护理岗位要求全日制高中起点学历。
 
4.提醒:请务必上传附件佐证材料。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0571-87208956 金老师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0571-88842601 王老师
 
护理部:0571-85267012 徐老师
 
总务科:18989489002、13588168264高老师、郭老师
 
如简历投递出现问题可直接咨询技术电话:0571-88109809
 
我们郑重声明:本次招聘考试不组织考前辅导,也不提供辅导资料,任何有关本次考试辅导的信息均与招聘单位工作安排无关,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2024年中国残联直属单位招聘应届生4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规定,中国残联部分直属单位2024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45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残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4.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4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34个岗位、计划招聘45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国残联直属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应聘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四、招聘程序
 
  中国残联人事部统一组织公告发布、报名、笔试等工作,各招聘单位配合开展具体工作。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康复科学所的考生,请按照附件2中明确的方式网上报名。报考其他单位的人员,请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发送至所报考单位的报名邮箱(见附件2),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2024年度+用人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序号)+姓名”。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含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内容)、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信息将在中国残联官方网站公布。
 
  (三)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和残疾人事业领域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中国残联官方网站公布。各招聘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报名应聘人员可拨打应聘单位咨询电话询问笔试成绩。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素质能力、专业技能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大于或等于2:1的,按实际人数;低于2: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定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考试时间和地点等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原件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列为体检及考察人选。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结束3日内,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不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占各占50%;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占比依次为40%、40%、20%。
 
  (五)体检及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考察人选在中国残联机关及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对于残疾人人选,在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在其残疾类别上适当放宽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进行延伸考察。
 
  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本人自愿放弃的,经研究,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残联官网和各招聘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残疾人。(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第六条)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残联官网和各招聘单位官网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见《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66580091、66580201
 
  本招聘公告由中国残联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中国残联人事部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招聘实名制编外工作人员和三级职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湖州南太湖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名制编外工作人员22人、三级职员11人,共计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此次招聘分为编外工作人员招聘、三级职员招聘两个类别。
 
(一)实名制编外工作人员招聘(22人),具体详见附件1《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实名制编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二)三级职员招聘(11人),具体详见附件2《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三级职员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工作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8年9月11日至2006年9月13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湖州市(含区县,下同)户籍(以2024年9月13日户籍为准);
 
(六)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应征入伍时为湖州市户籍的退役军人或2024年9月13日户口在湖州市的退役军人。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应于2024年9月13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需职业资格、党员证明等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9月13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3)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招聘岗位信息敬请咨询招聘单位或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2)。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9:00至9月13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符合多岗位条件,不得兼报。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3)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者就业协议书,无法提供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2.退役军人报考的,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伍证;无法提供退伍证的,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印证材料;
 
3.党员证明材料可由所在党支部出具。
 
4.以上材料原件需拍照上传。
 
报考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的信息以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11日9:00至9月14日17:00。
 
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设置的报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并负责具体解释。资格审核期间,报名人员可登入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后,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3方能开考。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及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公布相关情况。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3.请及时关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及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笔试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至少提前一天登入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内容及相关事项:笔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总成绩按40%计入考生总分。
 
(四)资格复审
 
由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复审,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可通过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或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再按招聘计划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另加现场复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或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八)公示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经公示合格后的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公示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太湖新区党群工作部(0572-2702168)负责解释。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