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公告

 

花都区位于广州北部、广东几何中心、湾区顶点,素称“省城之屏障、南北粤咽喉”。现辖4街6镇,总面积970.0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3.95万人,常住人口约164.24万人(依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享有“汽车之都”“中国音响之都”“中国皮具之都”“中国化妆品之都”等美誉,区内还有广州地铁9号线、3号线、广清城际和广州东环城际铁路,形成外联内通的国际空铁枢纽格局。当前正以头号工程的力度和势头实施“百千万工程”,锚定“高水平规划建设广州北部增长极,加快打造广州北部综合门户和高质量发展新动力源”的目标,坚持“智造立区、枢纽强区、生态美区、改革兴区”发展思路,加快构建“一区一城一港一湾”(即:中部空铁融合发展示范区、西部智能新能源汽车城、东部临空数智港、北部文旅生态湾)产业发展新格局,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推进国际视野、国内领先、守正创新、多元公平的花都教育发展新目标,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花都区内第三次设点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花都区公办学校编制教师4人(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具体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以及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
 
(https://www.gz.gov.cn/gfxwj/szfgfxwj/gzsrmzfbgt/content/post_6454313.html)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职位表》(附件1)。
 
2.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专业、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国(境)外留学2024年毕业生需同步提供中文翻译),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小学教育等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职位条件一致,或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同上)。
 
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高中职位的,本科、研究生阶段专业均需符合专业要求。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小学职位的,本科专业须符合专业要求。以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者,为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视为专业符合要求:①本科及硕士研究生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的;②本科及博士研究生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的;③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的;④本科、硕士、博士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的。
 
4.报考人员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学段及以上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报考低学段的职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毕业生须承诺入职后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报考者免笔试,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报考者须打印《“免笔试”考生情况说明书》(附件4),并手写签名,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在报名平台上传,待初审通过后,才能免笔试。
 
6.2024年毕业生如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获得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7.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报考者须提供学历学位鉴定报告或在线验证等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国内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鉴定报告或在线验证等证明资料(含本科以上阶段)。
 
(2)国(境)外留学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和中文翻译(含本科以上阶段)。
 
8.凡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佐证材料,资格复审时,需查验佐证材料对应的原件,收复印件。具体材料详见资格复审目录清单(见附件3)。
 
9.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须就本公告所要求的事项现场签订并提交纸质承诺书。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花都区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9:00-2024年8月21日17:00。
 
2.报名网址:https://www.sydwzk.cn/gdhdsczpjs2024,按网上提示方法完成报名。
 
3.报名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导致不能进入后续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决定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数。
 
(4)网上报名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考试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前网上确认。
 
2.考前网上确认时间:2024年8月22日9:00-2024年8月22日24:00。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完成考前网上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等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前网上确认的考生须于2024年8月24日9:30-2024年8月25日9:3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8月25日9:00-2024年8月25日11:00。
 
2.笔试地点:花都区内,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考生同分的,则同分考生一起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考生免笔试,进入资格复审不受1:5的比例限制,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如参加笔试,视为放弃免笔试资格,后续所有环节的入围要求与非免笔试考生保持一致。
 
5.2024年8月26 日在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sydwzk.cn/gdhdsczpjs2024)公布笔试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1.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和后续环节资格。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8月27 日(9:00-12:00),地点在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八楼大会议室(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3号)。
 
2.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告知相关事由。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在相应职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视为放弃复审资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详见《资格复审资料目录》(附件3),资格复审的材料不予退还。
 
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告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安排于资格复审结束当天内在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机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https://www.huadu.gov.cn/gzjg/qzfgzbm/qjyj/tzgg/index.html)公布。
 
面试地点及时间:花都区内,2024年8月28日,具体以公告公布为准。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教学组织、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考生现场备考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不提供多媒体教学平台。
 
五、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内在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机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huadu.gov.cn/gzjg/qzfgzbm/qjyj/tzgg/index.html)公布。
 
六、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广东省体检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可在出现空缺职位后的7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照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拟聘用人员将在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机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huadu.gov.cn/gzjg/qzfgzbm/qjyj/tzgg/)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和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承诺5年最低服务期。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职位表中注明的岗位级别聘用或暂聘。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考生聘用后具体工作岗位由聘用学校统筹安排。聘用期间按聘用岗位享受花都区同类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后按“区管校聘”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须服从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和聘用学校的工作调配并参加区内学校交流轮岗。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职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考生对是否符合招聘要求以及所有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因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而取消应聘、聘用资格或者已办理聘用手续后被解聘的,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报考者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七)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线路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联系咨询电话:020-36898754,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进行咨询;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投诉电话:020-36892602。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4年8月11日

广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为辖区内就业年龄段、能适应在康园工疗机构开展的相关活动及训练的智力、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及部分其他类别残疾人开展以下服务:
 
(一)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服务
 
(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三)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四)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工疗训练
 
(五)文化娱乐及运动功能训练
 
(六)日间托养
 
(七)推向社会公开就业
 
(八)助残宣传教育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特殊教育工作,愿意履行岗位职责与义务;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不限户籍,不限性别;
 
(四)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能够从事康园工疗站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教育类、社会工作类、康复类、医疗护理类等);
 
(五)具有国、粤语表达和沟通能力,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字表达撰写能力;
 
(六)有康园工疗站相关工作经验或持有专业技术职称(如社工证、心理咨询师证、康复师证等)者优先考虑。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至9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周六、日除外)
 
(三)报名地址:越秀区仁济路回栏新街32号
 
(四)报名要求:
 
1、有意向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填写《越秀区人民街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由本人亲临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代报名。
 
2、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交资料不予退回。
 
三、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评文字撰写能力,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若所有考生得分均未超过60分,本次考试作废,择期再行安排。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从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通知,入围考生按时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若所有考生得分均未超过60分,本次考试作废,择期再行安排。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4、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1、考试结束后,总成绩分数排名第一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行下一环节体检,因考生体检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招考单位根据体检结果评估考生身体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政治审查: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负责参照进行政治审查,对于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工资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的,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按区残联《越秀区康园工疗站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人民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及时认真阅读本公告,知晓具体要求和安排,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请报考人员做好自我防护,认真遵照广州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4、本公告由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老师、沈先生 咨询电话:020-81873255、83330383
 
 
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2日

广东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招聘党建指导员通告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镇(街)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穗字〔2018〕5号)、《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穗字〔2018〕9号)工作要求,为选优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全面加强党建工作队伍建设,现就开展2024年度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共3人,职位均为区聘党建工作指导员,不设具体岗位,录用后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分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包含已在库但被录用的考生)。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二)具备较强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三)服从岗位调剂、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不限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六)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入库、资格条件初审、查库、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政审的方法步骤,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一)入库
 
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进入“单位招考”栏,找到《广州市番禺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储备人员资格考试通告》点击进入编外政务辅助、执法辅助岗位报名系统(https://b.pyrc.com.cn/jlbnet/2021bwrk/wsxt/admin_login.asp),进入番禺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储备库报名界面后,点击“报考注册”,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通过系统资格初审后,预约机考时间,预约成功后在指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成绩60分或以上均为合格,考生进入番禺区编外人员储备库,考试成绩不计入面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入库工作,同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二)资格条件初审
 
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打印的《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编外岗位合同工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区委组织部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会获得面试资格。
 
(三)查库
 
本次招考工作查库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区委组织部综合考虑人员素质、工作学习经历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按照1:5的比例,对通过资格条件初审且已进入番禺区编外人员储备库的考生择优提出面试对象初步人选,并通知考生本人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考生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鉴定证明;
 
②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出具);
 
③工作一年以上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或一年以上的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需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签名确认。
 
资格复审当天,考生可同步提交一份本人2024年以来主笔撰写、能反映本人真实写作水平的文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信息稿、媒体宣传稿、报刊杂志刊登文章等)。所提交材料仅作参考了解,不得涉及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
 
(五)面试
 
1.时间:2024年9月(具体时间待定)。
 
2.地点:具体地点待定。
 
3.本次招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4.最终成绩按照个人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情况等,并再次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3.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区委组织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管理和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区委组织部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市、区有关政策标准执行,参照不低于社区居委会副职标准确定。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463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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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
 
2024年8月23日

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招聘“两新”党建工作指导员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新”党建工作指导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中共正式党员;
 
(七)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首日;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24年9月10日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网上报名: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至9月20日17: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hpqwzp2024),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考职位及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或在录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确认报名情况。
 
(3)招聘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5以上(含1:5)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开始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2024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将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另行公告。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党的政策理论知识、党务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招聘单位于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与笔试成绩公布时一起明确,将在黄埔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须留意黄埔信息网、相关短信通知等信息。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等。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或者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如果同一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有政府机关、园区、村(社区)、企业从事党务工作经历、较丰富的社工工作经历或志愿服务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条件同等的,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业务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半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协助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和管理
 
公示期满,按照《黄埔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以派驻形式安排到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委、区社会组织党委、区各行业党委、新兴领域区域党委、两新组织党组织等开展工作,与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合同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获聘人员聘用期间薪酬参照我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相应工资标准。
 
五、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综合成绩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辞职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
 
(一)招聘工作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2199840;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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