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赣榆区定向招聘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10人公告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和《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等文件精神,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赣榆区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赣榆区户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选岗表》(附件2,以下简称《选岗表》)。《岗位表》和《选岗表》可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nyu.gov.cn)下载。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并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列入江苏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招生计划,入学前已按规定与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无《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和《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等文件明确规定的违约情形。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连云港市赣榆区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赣榆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事项
 
  报名和资格审核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3日-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至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306号北二楼)报名。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6263658 。
 
  (三)报名材料
 
  1.《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报名表》原件(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正反面打印)。
 
  2.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定向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除外)、户口本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2.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试
 
  本次定向招聘采用笔试的形式,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100%。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七、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出现同分,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九、聘用
 
  (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如遇同分,同分人员现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具体岗位详见《选岗表》。选岗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和《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规定,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工作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和规培期)。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学历教育。如有违约,须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并将有关情况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四)未能通过“定向招聘”进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根据其成绩,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情况安排就业,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本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公开招聘。
 
  (五)因本人原因,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参加选岗、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7181369、0518-86212339。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6229831。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江苏连云港灌云县公安局招聘2人启事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灌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制定招聘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勤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身份人员。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灌云县公安局2024年9月工勤招聘岗位表》,可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yun.gov.cn/gyxzf/gsgg/gsgg.html)公示公告栏查询。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即日起接受报名(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9月6日24: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须按照应聘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填写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可以是PDF、JPEG、JPG等形式),发送至邮箱:gygazp@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邮件接收成功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资格初审意见,如未收到资格初审意见,请及时与灌云县公安局联系,联系电话:0518-81868627。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资格初审意见后至2024年9月10日前每天9:00-11:30,15:00-17:30向灌云县公安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电话::0518-81868627。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报名表(见附件);
 
  (2)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验证报告,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进入“本人查询”的“在线验证报告”模块,将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后交验);
 
  (5)相关岗位要求的技能证书;
 
  (6)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证件;
 
  (7)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粘贴在报名表上);
 
  (8)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9)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工勤人员需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考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对通过初审的报名对象,将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进行资格复审(携带报名所需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其中原件现场审核,报名表、承诺书及其他必须提供的复印件留存),复审通过者将按通知要求参加下一环节测试。招录期间,报名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组织协调等各方面能力和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根据面试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及时电话通知。
 
  (三)体检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弃权、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遇有弃权、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创业(失业)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依法解除合同。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考核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参照县公安局现有相同岗位标准执行,县公安局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灌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绩效、遵章守纪等情况,每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五、有关要求与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8-81868545。
 
  本简章由灌云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江苏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连云港市肿瘤医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3人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院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加快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连卫医政〔2020〕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3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连云港市肿瘤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第六批)》(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lygey.com)、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公众号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9年8月19日至2006年8月19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应聘。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七)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审核。
 
  (八)应聘学历均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九)资格条件中有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2024年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作要求。
 
  (十)资格条件中有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的,通过时间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二)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医院合同制管理,具体人员类别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17:00报名截止。
 
  2.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即日起接受报名。即日起应聘人员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同时将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发送至招聘邮箱。只扫码报名,不上传附件材料或上传附件材料但未扫码报名的应聘人员,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
 
  (请扫码报名)
 
  3.报名材料提交方式。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招聘报名邮箱lygeyrsc@163.com,邮件主题为“报名编号+报考岗位”。扫码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得报名编号。
 
  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表(附件3,贴正面免冠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医院将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三)资格复审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考试前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材料为报名时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开考比例
 
  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原则上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部分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我院需要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结束后,资格复审、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将在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务必要持续关注,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等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者资格复审时发现报名时填报信息与提供佐证材料不符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3.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院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五、考试
 
  岗位考试方式为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设合格线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因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我院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咨询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8-85776509/6690(医院纪检办公室)。政策咨询电话:0518-85776673(人力资源部)。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8月19日

江苏连云港灌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0人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灌南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灌南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身份人员。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灌南县公安局2024年9月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可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nan.gov.cn/gnzx/gsgg/gsgg.html)查询。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国家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5. 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1.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 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 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与灌南县公安局机关民警、职工和辅警存在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和辅警同一部门或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参加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师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9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
 
  2、现场报名,本次招聘共设一个现场报名点,地址:灌南县公安局门卫室。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验证报告,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进入“本人查询”的“在线验证报告”模块,将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后交验);
 
  (3)驾驶证等相关岗位要求的技能证书;
 
  (4)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军人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6)公安机关在职辅警、工勤人员需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考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资格审核:对报名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原件现场审核,报名表、承诺书及其他必须提供的复印件留存),初审通过者将按通知要求参加下一环节测试。招录期间,报名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政策咨询电话:0518-81869042
 
  (二)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测评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相关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考试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
 
  1、技能测评
 
  技能测评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查考生应聘岗位相关专业技能及公安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等。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组织协调、处理问题、临场应变、人际沟通等各方面能力和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根据技能测评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灌南县公安局对成绩相同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
 
  (三)体检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弃权、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遇有弃权、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报到,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依法解除合同。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考核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参照县公安局现有相关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并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灌南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绩效、遵章守纪等情况,每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取消报名、考试、技能测评、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不予录用、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灌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518-81869060
 
  本公告由灌南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灌南县公安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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