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等4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

 
一、选调职位
 
具体选调职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含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除外)。
 
三、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自主报名、资格审核、能力测试等相关程序进行选调。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服从单位岗位安排。
 
(二)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具体见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1909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学历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2)邮寄报名: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以邮政快递(EMS)的方式寄到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1909室,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1909室,邮编:321017,收件人:章女士,联系电话:0579-82468029。
 
采用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参加考试时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并提前一小时到达考场,届时将进行现场核验。
 
3.其他要求: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选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有考生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因考生误留(漏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而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本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均取消其本次选调资格:不符合选调要求和条件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参加选调资格的。
 
(三)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进行,选调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之比达到1:3及以上的,进入笔试环节,不足1:3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60分以下考生不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结束后可在金华市建设局门户网站(网址:jsj.jinhua.gov.cn)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5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考生放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面试前24小时以内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履行职务所需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决策应变、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开始前3天,进入面试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未按时取得同意意见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总成绩
 
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参加笔试、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先)。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廉洁自律等情况。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市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jsj.jinhua.gov.cn)、拟选调对象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公开选调公告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解释,选调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79-82468029
 
监督电话:0579-82468155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3日

浙江金华市委宣传部下属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金华市网络舆情导控中心是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面向金华市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市本级的报名人员应征得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他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同意。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实绩明显,身体健康;
 
2.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3.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4年8月31日,下同),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报名时间:9月4日至9月20日。报名人员填写《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下属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hxcbgbc@163.com,邮件名称注明“姓名+选调报名”,也可到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干部处报名(金华市政府主楼908室)。如有不明事项请咨询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联系电话:0579-82469368。
 
2.资格审查。市委宣传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如选调名额与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3.组织考试。先笔试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由市委宣传部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5.公示转任。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由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市委宣传部和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严明选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监督电话:0579-82392290。
 
 
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2024年9月4日

浙江金华市青少年宫专业教师(非事业编)招聘公告

 

金华市青少年宫位于婺江之畔,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先进青少年宫、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优秀团队、全国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全国流动少年宫先进单位。因事业发展需要,现向社会招聘全日制(非事业编)心理健康教师1名、书法教师1名,择优录取。

 
一、招聘要求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热爱校外教育工作,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心理素质;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有专业技术职称优先。
 
5.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列入报考范围。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人数

学历

专业要求

年龄

户籍

相关说明

心理健康

1

本科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不限

1.具有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

2.有参与个体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经验者优先。

书法

1

本科

美术学、

书法学

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不限

1.具有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

2.有书法教学经验,青少年活动策划、组织经验者优先。

 

三、待遇情况

 

全职双休(春秋季为周一、二休息),五险一金,年休假补贴,各类假期,年终奖金,节日福利,生日慰问,午餐补贴,继续教育,外出培训、定期团建,工会疗养,年度体检等。

 
工资待遇:10万元/年以上。
 
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2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填写《金华市青少年宫全日制(非事业编)专业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电子版,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326344431@qq.com。
 
如需线下咨询,每周三至周日 8:30-17:00;地点:金华市青少年宫(市双溪西路116号)活动楼四楼行政部办公室;电话:0579-89187805、0579-89187889。
 
3.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审核结果发送应聘人员邮箱。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内容应与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材料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考试方式:包括专业水平测试和结构化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1)专业水平测试,分为模拟课堂和专业技能测试。
 
按岗位组织模拟课堂考试,主要考核课堂教学能力。总分100分,60分以下人员不进入结构化面试。
 
按岗位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下人员不进入结构化面试。
 
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模拟课堂60%+专业技能测试40%
 
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择优按照1:1进入结构化面试。如有特别优秀应聘者,可增加岗位数。
 
(2)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考察岗位认知程度、岗位胜任能力、综合素质等,总分100分,60分以下人员不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考察工作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情况等考察。
 
六、公示、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青少年宫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的,经核实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不予聘用。如需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金华市青少年宫全日制(非事业编)专业教师招聘
 
报名登记表
 
金华市青少年宫
 
2024年9月9日
 
 

浙江金华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50人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关于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且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参与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专题调查、研究;
 
(三)应邀参加市直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探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其他行政执法监督相关事项。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
 
通过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填写《金华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采用书面邮寄或者电子版发送的形式报名。书面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复印件(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等)邮寄到金华市司法局。电子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等)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审核批准
 
市司法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
 
(三)聘任
 
经市政府批准后,颁发“金华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
 
五、聘任期限
 
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期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邮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
 
电子邮箱地址:240035634@qq.com
 
联系电话:82495223
 
金华市司法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

金华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专业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工作履历

 

本人承诺

本人自愿担任金华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符合聘任公告规定的聘任条件,填写内容属实,提供材料真实,并愿承担相应后果。

签名: 年月 日

推荐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审定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