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53人公告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等相关政策,结合松山区消防工作实际,经松山区委、区政府批准,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松山区户籍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53名男性消防工作人员,其中:驾驶员岗位8名、灭火战斗员岗位45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纪律观念,热爱消防救援事业;
 
  2.具有赤峰市松山区户籍;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部队退役士兵、国家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水平人员(含二级)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专职消防员年龄为18以上至28周岁以下,即1996年7月31(不含)日至2006年7月31(含)日期间出生的人员;部队退役士兵、国家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水平人员(含二级)及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即1994年7月31(不含)日后出生;
 
  5.报考驾驶员岗位还要求持有A1、A2、B1、B2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驾驶证取得时间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
 
  6.服从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调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被国家列入失信人员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与黑恶势力有联系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明显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等瘢痕,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8. 有严重近视、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腰椎间盘突出、癫痫病、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家族遗传病、吸毒史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心理测试、资格复审、面试、总成绩计算、体检、考察及政审、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及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赤峰市松山区2024年度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http://www.bfrsks.com/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8:00-8月26日24: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16:00。
 
  3.报名流程
 
  (1)点击“网上考务-网上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报考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考试及上岗资格。
 
  (3)报考人员点击“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48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通过报名步骤缴纳报名费,即视为完成报名。此次考试收取报名费120元/人。
 
  (4)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严格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证书情况的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造成审核未通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报考人员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凡是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均被默认同意报名信息承诺,如信息有误将被列入不良诚信报考人员档案记录。
 
  (6)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在网上进行,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及时下载《信息登记表》;
 
  3.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根据通知下载打印《测试通知单》,届时请报考人员关注报名网站通知,考生应考时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测试通知单》方可进入考点。
 
  4.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填报错误信息、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四) 体能测试
 
  本次消防员及驾驶员体能考试实行淘汰制,考生需现场签订《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或体能测试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根据通知下载打印《体测通知单》,持《体测通知单》及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专职消防员(含驾驶员岗位)招录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见附件2)参加体能测试,应聘人员须提前下载《专职消防员(含驾驶员岗位)招录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并填写个人信息。体能测试按照《专职消防员(含驾驶员岗位)招录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执行,项目得分按百分制折合后作为体能测试最终得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驾驶员加试内容:场地、路面、倒车移库等科目操作,共有2次操作机会,完成1次为合格,2次均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驾驶实操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驾驶员加试内容不计分数。
 
  体能测试总成绩=《专职消防员(含驾驶员岗位)招录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四项成绩总和。
 
  体能测试完成后,体能测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同时公布。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松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考生需要通过系统答题确定分数,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本环节分数不排序,超过60分(含60分)即为通过心理测试环节,进入下一环节,不足60分视为淘汰。
 
  (六)资格复审
 
  1.报考专职消防员岗位体能测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按1:3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达不到1:3比例时全部进行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届时请保持手机畅通。
 
  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一份)及原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及原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复印件一份及原件,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及原件;
 
  (5)部队退役士兵、国家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提供退伍证复印件一份及原件、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水平人员(含二级)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及原件;
 
  (6)驾驶证复印件一份及原件。
 
  3.面试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与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是否一致。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不得报考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该岗位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顺延递补。
 
  体能测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自行查询,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七)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8分钟,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查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言语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分数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通知并根据提示及时打印《面试通知单》。
 
  (八)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总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按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体能测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及职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在指定的时间和医院(三甲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基于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要求,报考专职消防员岗位人员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残疾、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2)身高:净身高在170厘米以上;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在4.5以上(进行视力矫正手术的需具体说明);
 
  (4)体重:身体匀称,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者,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视为不合格。
 
  3.体检费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1次。
 
  (十)考察及政审
 
  1.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人员需提供:
 
  (1)个人档案
 
  (2) 本人及父母的无犯罪证明
 
  (3)本人征信报告
 
  4.对考察和政审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1次。
 
  (十一)公示与聘用
 
  1.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松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和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与松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凡违反法律法规、单位纪律、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同时签订《保密协议》、《无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承诺书》、《告知书》。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同为自动放弃。
 
  3.聘用人员由松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和试用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集中培训时间为2个月,下队试用期1个月。
 
  4.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生毕业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3)培训期(2个月)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培训期(2个月)和下队试用期(1个月)期间违纪或自行选择退出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薪酬待遇
 
  (1)试用期1个月,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平均工资约为40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其中基础工资2980元,消防员岗位每个工作日发放高危执勤补助50元。
 
  (2)职务工资:任队长(副队长)职务500(400)元/月,任队长助理300元/月,任班长职务300元/月,任驾驶员职务300元/月。
 
  (3)统一缴纳社会保险。
 
  (4)工作期间提供统一的食宿、被装等。
 
  (5)每年定期安排1次免费体检。
 
  6.工作要求
 
  专职消防员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松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至松山区灭火救援一线岗位工作。实行每月22天工作制,原则上每月轮休8天的休息制度,遇到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间采取错时休息制(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灵活安排)。工作日采取24小时驻勤,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管理。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松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各招聘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招聘事宜由松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系统生成体能测试准考证前,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可申请退费,退费时间为来电登记后15个工作日,退费方式原路返还。
 
  (三)公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监督和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6-8411744
 
  技术服务电话:0471-5186976
 
  电话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024年8月21日


2024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4年9月9日至2006年9月9日期间出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接受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清城区慈善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时间共2天。
 
(三)报名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名都13号楼二楼217室。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完发放。
 
(五)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报考者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若出现两名及以上人员并列第三的,则成绩并列人员一并参加面试。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中途撤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考官评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三)本公告的“以上”含本级数。
 
咨询电话:0763--3393322。
 
 
 
 
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
 
2024年9月9日

2024年湖南怀化学院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怀化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怀化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怀化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1个,招聘计划5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htc.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怀化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各学历阶段均需提供备查)、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学历阶段均需提供)、个人简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和2寸高清照片电子档(以1寸/2寸+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清晰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用人部门+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邮件大小不可超过50M)。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境)留学人员学历(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认证证明)必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到怀化学院东校区宽也楼61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与教务秘书工作相关的实际操作能力、分析处理问题能力等。
 
  设置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党委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0745—2851007(怀化学院人事处)
 
  举报电话:0745—2851030(怀化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
 
 
 
  怀化学院人事处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云南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州社会主义学院)坐落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亮路28号,毗邻澜沧江畔,是西双版纳州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拥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年轻的高素质教学科研师资队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比91%,平均年龄33岁。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执教能力和科研咨政能力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名,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教育部下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附件4)。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流畅的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5.年龄在18岁—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2—2024年毕业生;
 
7.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査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行政机关辞退或被事业单位开除5年以内的人员;
 
7.吸毒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
 
招聘采取线上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网络报名电子邮箱:zwdxrsk@126.com
 
报名时间:发布通告7个工作日后,2024年9月20日08:00—10月8日18:00截止。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通告。在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窗口网站(网址:http://www.xsbnzwdx.cn)、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微信公众号和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
 
(网址:https://www.xsbn.gov.cn/xsbnzrsj/xsbnzrsj.dhtml)等媒体平台发布招聘通告。
 
(二)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交《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报名材料,因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提交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岗位所需证书和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真实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文章、课题项目等科研成果;有工作经历或任职的出具相关证明;奖惩情况等经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的原件扫描件均以电子版形式压缩后发送至网络报名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文件名格式:姓名+所学专业)。
 
(三)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组负责,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进行核验。
 
(四)业绩评价。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中共
 
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业绩评价表》,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重点评价学习经历(学业成绩或工作实绩、能力水平、培养潜力)与岗位匹配度,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
 
按照业绩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6倍择优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6人将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组负责,对照岗位招聘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进行复核。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需签确认单及承诺书。资格复审时出现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情形,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9日 西双版纳州委党校教学楼一楼会议室。
 
资格复审须提交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面试
 
1.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11日,西双版纳州委党校教学楼二楼一教室。
 
2.考核内容: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以“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要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教学效果,以及职业认知、思维品质、应变能力、言语表达等基本素质。
 
3.考核方式:专题试讲、现场提问。
 
4.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专题试讲90分、现场提问10分),专题试讲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七)体检。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以同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进行递补。
 
体检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体检在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的报名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聘用程序。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校(院)委决定是否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10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在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进行,主要考察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教学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岗位匹配、应聘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档案,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岗位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可以暂缓或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不进行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选。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校(院)委会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窗口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聘用硕士研究生补充协议》,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明确违约责任。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必须履行聘用合同的条款。所聘用的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学校提供临时性住房可免费使用两年。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守招聘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重要提示
 
(一)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所留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诚信报考,杜绝浪费考试资源。
 
九、本通告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0691—2211521
 
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
 
电 话:0691—2211521、13759267566、15087619199
 
监督电话:西双版纳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91-2148541;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691-2197279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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