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信阳农林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47人公告

  
 
  信阳农林学院是一所农林特色鲜明的公办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坐落在中国著名茶都、红色历史名城信阳市。信阳市地处河南省南部,东邻安徽、南接湖北,楚风豫韵交汇交融,素有“北国江南,江南北国”之美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美的自然环境、深厚的文化底蕴,为有识之士学习和工作提供了优越自然条件。
 
  校园绿围翠绕,四季花香,湖光山色,交相辉映,尽显山水园林校园之美。校园占地面积1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2万余平方米,有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2.04万余人。设有茶学、水产、林学、农学等16个实验教学中心。有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2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11项,省级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5个。有国家级、省级培训基地及科普示范基地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4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6亿元。馆藏图书文献总量251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174万余册、电子图书77万余册。建有“万兆主干网、千兆到桌面”的校园网络,实现有线、无线网络全覆盖。
 
  学校设有农学、林学、动物科技、茶学、水产、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艺术、信息工程、药学、管理、物流与电商、外国语、旅游、人文与传播、体育、马克思主义、继续教育等18学院。设置有植物保护、林学、水产养殖学、动物科学、茶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生物制药等47个本科专业。有河南省重点学科培育学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337人,其中专任教师1024人,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375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167人,“双师双能型”教师34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3人,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技术能手、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原教学名师、中原大工匠、省级教学名师、省管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技术能手等高层次人才97人次,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2个。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面向海内外诚聘优秀人才,热忱欢迎有识之士加盟!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各类高层次人才共47名。其中,领军人才2名、青年人才15名、博士3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符合各类招聘人才条件,具体如下:
 
  (1)领军人才条件: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B类标准的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学科专业重点为农学、工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青年人才条件: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C类标准,在本学科主流方向上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支撑学术梯队建设的能力。学科专业重点为农学、工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博士条件: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A类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专业、计划数、联系方式详见《信阳农林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计划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职人员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的。
 
  4.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
 
  6.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回避要求的。
 
  7.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三、相关待遇
 
  (一)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学校根据“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优厚待遇。
 
  (二)博士:
 
  1.提供安家费:A类博士一次性提供安家补贴50万元,B类博士一次性提供安家补贴30万元。
 
  2.提供校内高层次人才周转房房源一套(120㎡左右),享受校内教职工同等价格;夫妻双方同为博士的,只享受一套校内房源。在取得学校提供的房源或安家费之前,提供租房补贴1000元/月。
 
  3.科研启动经费:以项目申报立项形式资助,人文社科类(非实验性)学科10万元,农、工、理类(实验性)学科20万元。国家级项目的主持人每项增加5万元,国家级项目的主要参与人(第二、三名)每项增加3万元;A类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增加5万。
 
  A类博士业绩条件。近五年来,至少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SCI一区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或在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SCI、EI期刊论文共计4篇(SCI分区以中科院JCR大类分区为准),论文署名要求为独著或排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须导师为排名第一作者)。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
 
  (3)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
 
  4.学历、学位津贴:2000元/月。
 
  5.工资福利待遇:来校工作后,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者,5年内享受副教授待遇;已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者,5年内享受教授待遇。
 
  6.博士配偶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所学专业与当年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可通过公开招聘,应聘学校工作岗位;博士配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A类博士配偶放宽为专科学历),学校按校内合同制安排教辅或实验岗位工作;博士配偶为专科学历及以下的,学校按校内合同制安排到后勤岗位工作。不需要安排配偶工作的博士增加安家费5万元。
 
  7.协助安排子女就学。
 
  8.根据需要提供实验室、办公室及相应设备。
 
  9.对急需专业的博士,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招聘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xinyang.gov.cn)和信阳农林学院网站(http://www.xyafu.edu.cn)同时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全年进行。首次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人事处根据首次报名招聘情况,持续更新各类人才招聘计划表。符合招聘岗位者将《信阳农林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发送至相关学院邮箱进行报名。信阳农林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考核或面试
 
  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直接考核。博士需要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水平、教学能力。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由我校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核等方式,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有违纪违规记录、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信阳农林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任与待遇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提出拟聘意见,报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入职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中第55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应聘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
 
  六、其他
 
  本公告由信阳农林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厉老师 贾老师
 
  联系电话:0376-6506126
 
  监督电话:0376-6687635
 
  邮箱:xynlrsc@xyafu.edu.cn
 
  学校网址:www.xyafu.edu.cn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信阳农林学院人事处
 
  邮编:464000
 
  附件:1-2
 
  1.信阳农林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计划表
 
  2.信阳农林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信阳农林学院
 
  2024年8月31日

2024年湖南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进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等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有关报名条件的几点说明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2023、2024年毕业的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3.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的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4.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设置,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专业目录》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并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7.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3个月以内且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个,招聘计划3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8:30—2024年9月24日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通过湖南招考网www.hnzkw.com招聘系统报名,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三)现场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
 
  2.审查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综合楼1326室(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6号)。
 
  3.审查对象:完成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
 
  4.携带资料:应聘人员须携带应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审查内容: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
 
  6.审查合格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上午9:00—10月13日上午9:00。
 
  (五)考试
 
  1.笔试
 
  (1)时间:拟定2024年10月13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报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
 
  (3)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4)笔试考一门,总分100分。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所占权重为20%。
 
  (5)笔试成绩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
 
  (1)时间:拟定2024年10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的面试公告)。
 
  (2)面试人员确定:
 
  A类岗位:高层次专任教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
 
  B类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报名人数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面试比例的,则全部入围)。
 
  (3)面试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4)面试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A类岗位的试教和面谈各项目均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各类岗位考试项目、形式及测评内容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考试项目

A类

高层次专任教师

面试(试教+面谈)

B类

专职辅导员1

专职辅导员2

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2.结构化面试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
 
  3.试教采用传统的板书试讲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教学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4.面谈主要采用现场交谈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契合度等。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A类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B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面试成绩合成
 
  A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面谈成绩×40%
 
  B类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A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排名为准;B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
 
  综合成绩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参加面试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增加涉毒毛发检测。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察人员达不到招聘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3.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九)公示
 
  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1-58519108(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58519003(校纪委)
 
  八、本次招考政策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广东深圳博物馆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深圳博物馆成立于1981年,是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教育于一体的大型总分馆制博物馆。我馆现有同心路馆(古代艺术)、金田路馆(历史民俗)、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东江游击队指挥部旧址4处馆址。为做好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欢迎有志于投身文博事业者报名应聘,为深圳博物馆的发展增添力量。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以劳务派遣形式招聘部分岗位工作人员。招录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截止日(即2024年9月1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热爱文博事业;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9月深圳博物馆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其中岗位学历要求为应聘者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者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公告发布在深圳博物馆官网(https://www.shenzhenmuseum.com/)首页的“通知公告”中,以及深圳博物馆官方微信公众号。应聘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如实准确填写《深圳博物馆劳务派遣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者将填写好的《深圳博物馆劳务派遣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以及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szbwgrs@163.com。邮件及报名表均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的格式命名。
 
3.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深圳博物馆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所填信息虚假,或未按要求填报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我馆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4.我馆将根据应聘者投递的报名材料,以1:5的入围比例择优选取初审通过人员,并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联系资格初审通过者。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5.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形式
 
深圳博物馆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最终将按照笔试加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人员。
 
五、拟聘、体检及聘用
 
1.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体检人员名单,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组织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
 
2.如出现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人选,或减少、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3.聘用:拟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我馆指定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按《深圳博物馆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期两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我馆批准未按期办理入职手续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
 
1.应聘人员须对应聘时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不良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博物馆所有。
 
咨询电话:0755-88125812(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邮箱:szbwgrs@163.com(仅用于接收应聘材料,不回复咨询问题。)
 
 
 
深圳博物馆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广东惠州惠城区马安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6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关于做好惠州市2024年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城人社通〔2024〕8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社局同意,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共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保洁)6个。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省脱贫人口,年龄为法定劳动年龄。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2024年惠城区马安镇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相关事宜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自主招聘、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501室)(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群乐路8号),联系电话:0752-3617398。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彩照和《惠城区2024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详见附件2)到报名地点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自主招聘
 
资格审查通过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招募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体检与公示
 
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组织聘用人员上岗。
 
(四)聘用及管理
 
1.用人单位(辖区内行政村)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严格执行到期退出机制。
 
2.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村“两委”要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资金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改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和《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补贴资金来源和额度列入中央、省和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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