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文件规定,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简介
 
  宁夏高等研究院是2023年教育部批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全国首个以省区命名的高等研究院,主要聚焦宁夏“六新六特六优+N”产业体系,汇聚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地方高水平大学的学科、人才、科研等优势资源,由教育部每年单列硕博士招生计划,进行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为产业发展提供可持续、高质量的人才供给和科技创新支撑。
 
  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是宁夏高等研究院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自治区教育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高等研究院人才培养方向、教育科研保障、学科专业设置等意见建议;承担联系教育部有关司局、合作高校、行业企业联合确定招生计划工作;承担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科研实践、成果转化、基础建设等方案制定及落实工作;承担理事会决策事项的落实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三、招聘对象与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相关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详见《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五、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具有高教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日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现役军人;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教育厅官网(https://jyt.nx.gov.cn/)和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主要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填报《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nxjytrsc1612@163.com邮箱,邮件命名为“自主公开招聘+所报岗位+姓名”。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其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学信网),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6个月内党组织关系证明;职业和职称资格证书等影印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件名称”。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8:30—9月15日18:30。
 
  3.资格初审
 
  ①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②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应聘者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三)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3);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学信网)原件及复印件;
 
  ④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中共党员须提供6个月内党组织关系证明;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试
 
  1.考试时间。考试前7日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考试通知,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等。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在考前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考试内容、形式。综合管理岗、学生思政教育岗和教学与科研管理岗1采取“笔试测试+结构化面试”形式,教学与科研管理岗2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
 
  综合管理岗、学生思政教育岗和教学与科研管理岗1笔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按照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为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素质。
 
  教学与科研管理岗2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岗位匹配度。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及以上,对报考比例达不到3:1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的,或无人报考岗位取消的,经由自治区教育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上发布公告。
 
  4.总成绩计算:综合管理岗、学生思政教育岗和教学与科研管理岗1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自治区教育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其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教学与科研管理岗2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资格。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通过组织加试方式确定。
 
  5.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当天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教育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提交无犯罪证明、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招聘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治区教育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教育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上公示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自治区教育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人才待遇
 
  被聘用人员依据资格条件,根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八、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自主公开招聘相
 
  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咨询电话:0951—5559062
 
  监督举报电话:0951—5559123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9月2日

2024年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上海交通行业发展研究、决策咨询、规划设计、学术交流、技术服务等职责。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人才结构,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综合交通规划研究岗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2、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及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备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6、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职责和条件: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

年龄上限

学历

要求

学位
要求

专业

要求

其它条件

 

1

综合交通规划研究

专技岗位

专技初级

从事综合交通项目规划研究相关工作

1

40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交通运输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运输等专业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长期从事综合交通规划工作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咨询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请认真填写附件《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自主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本人签名必须手写),并将《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资格证书、个人技术小结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专业素质的相关材料,扫描并合并为1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hr@ shjt.org.cn。邮件名称:应聘岗位+本人姓名,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作无效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16:00。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本单位采用网上审核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由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逐一面谈,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并就专业技术领域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公务员招录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同时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通过资格审核、专业考核、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监督电话:021-33390521
 
 
  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09月10日

2024年中国残联直属单位招聘2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规定,中国残联4个直属单位2024年度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残疾人可适当放宽。
 
  4.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中国残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应聘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考生在报名时对岗位条件有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三、招聘程序
 
  中国残联人事部统一组织公告发布、报名、笔试等工作,各招聘单位配合开展具体工作。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的考生在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官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请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发送至招聘单位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2024年度+事业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序号)+姓名”。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含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内容)、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信息将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列为面试人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大于或等于2:1的,按实际人数;低于2: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名单、时间、地点等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原件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列为体检及考察人选。面试结束3日内,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面试成绩占各占50%。
 
  (五)体检及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考察人选在中国残联机关及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对于残疾人人选,在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在其残疾类别上适当放宽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进行延伸考察。
 
  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个人自愿放弃的,经研究,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残联官网和各招聘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备案同意后,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残疾人。(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第六条)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残联官网和各招聘单位官网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
 
  监督举报电话:010-66580091、66580201
 
  本招聘公告由中国残联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中国残联人事部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湖南怀化市会同县中医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会同县中医医院建于1964年,位于会同县林城镇中心街31号。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中医药特色和专科优势突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完整,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急诊急救于一体的二级甲等公立中医医院。是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医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报请卫健主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技术临时工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专业和名额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在我院试用不合格,或因工作期间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吸毒史的人员;
 
  (4)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记录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凡属本县公立医疗机构录用人员(如经县卫健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名)。
 
  (二)专业和名额及具体条件
 
  1、医学影像诊断专业 1名
 
  具体条件:
 
  (1)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往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影像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
 
  (3)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中医学类)专业 1名
 
  具体条件: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全日制(中医)专科以上学历;
 
  (2)往届毕业生需全日制(中医)专科及以上学历,获得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
 
  (3)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01
 
  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会同县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02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9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止。
 
  报名地点:会同县中医医院人事科。
 
  联 系 人:胡馨文13469348132;0745-8822854。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个人简历、本人有效身份证、高中毕业证、相关专业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在港澳台、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3)《报名表》。
 
  4、资格审查
 
  按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格进行逐一审查,审查合格的,在其《报名表》上签字认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开考比例
 
  按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考试。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
 
  03
 
  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2024年9月23 日上午8:30,会同县中医医院儿科三楼小会议室。
 
  (2)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总分100分,内容为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专业技能操作
 
  分值100分(现场随机抽取操作考试项目)。时间:2024年9月23日下午15:00。
 
  3、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形象气质、表达沟通、逻辑思维以及对报考岗位的适应能力,按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成绩排名1:2的比例参加面试,分值100分。地点为会同县中医医院儿科三楼会议室。时间:2024年9月24日上午9:00。
 
  4、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占50%、技能考核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综合折算后形成总成绩,拟录用。
 
  04
 
  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在会同县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注意事项:所有参加考试、操作、面试者、体检者持有效身份证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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