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藤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招聘协管员公告
藤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协管员,充实力量,加强对全县河道采砂秩序的管理,加大对盗采河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为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协管员,招聘人数8名(编制外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
(五)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3日至2004年5月22日期间出生),男性;
2.初中以上学历;
3.藤县户籍;
4.复退军人,有C1以上驾驶证的优先;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A4纸):《公开招聘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协管员登记表》(附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有关职位条件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讫后退回);报名时须采用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提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红底)3张(照片后标注姓名)。如不方便到现场报名,可将以上材料复印件通过邮箱报送,并于面试前提供原件进行核验,电子邮箱:txsz7282642@126.com。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在读学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地点:藤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藤县水利局对面防洪堤二楼)。联系电话:7282646。
(三)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27日止。
六、面试、体检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以面谈形式进行,主要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人员组成。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当场公布应聘人面试成绩。
体检:具体时间及名单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应聘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确定后备人员。拟聘用人员及后备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开栏张榜公示,并同时在藤县人民政府网、“藤县水利局”微信公众号和藤县人才市场(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拟聘用人员与藤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签订聘用合同,如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首次合同试用期1个月,聘用合同的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个人工作表现情况确定是否续签,每次均为1年期限。
八、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每月1800元(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属于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缴纳。
藤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
2022年5月23日
附件:藤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docx
广西梧州藤县公安局招聘辅警37人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藤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藤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7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
招聘辅警37人,其中男性31人,女性6人。
(二)工作岗位职责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其中纪监委招20人,交通管理大队招6人,局机关各单位、各派出所共招11人。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梧州市户籍(梧州市辖区、市、县);
3.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9日至2002年9月9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男性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心健康、五观端正并附合国家招聘公务员要求的身体健康条件;
6.具备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录用(报名时带原件和提供复印件):
1.士官;
2.服现役期间,有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3.烈士子女的;
4.在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服役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7. 现役军人;
8. 在读的普通高中(中专)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文化考试、体能测评、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到藤县公安局信访室现场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8日。
(二)资格审查
在现场报名时同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主要是审查身高、年龄、文化程度等报考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4.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工作的,5年内不得应聘藤县警务辅助人员。
六、考试
(一)2020年9月21日上午9时进行笔试,下午3时00分进行电脑试(考试迟到15分钟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内容:时事政策、公安基础知识、《宪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
(二)体能测评时间:初定2020年9月22日(以体能测评公告为准)。
(三)体能测评地点:待定。(以体能测评公告为准)
(四)所有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考生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或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五)体能测评项目为:
男子:1000米、4x10折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女子:800米、4x10折返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各体能测评项目评分标准详见《藤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标准评分表》(附件4)。个能测评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计分。
体能测评合格分数线由藤县公安局统一公布。
七、面试
(一)面试名额、时间和地点
1.面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电脑测试成绩及对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计划招聘人数确定面试人选1:2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按以上综合成绩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时间:2020年9月23日(如有变动,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地点:待定。(以面试公告为准)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八、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政审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政审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对面试合格的人选按照个人总成绩(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电脑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政审考察和体检人选。
政审考察参照人民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考察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品德、素质、能力,以及审查是否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体检
体检安排由藤县公安局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3),体检费用自理。
(三)公示
招聘单位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藤县公安宣传栏或藤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体检、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人员。
九、聘用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可择期从候录库中递补聘用人选。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
对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需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岗前培训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建立候录库
体能测评、面试都合格但未聘用的人员全部纳入藤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自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有效期半年。在有效期内,县公安局可结合本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应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可聘用为藤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十一、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考虑可以续聘。
(二)薪酬待遇
1.辅警薪酬约2900~31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
2.统一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
(二)考生参加笔试、电脑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藤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本公告由藤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藤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774-7285522。
附件:
藤县公安局
2020年9月8日
广西梧州藤县乡镇卫生院_中医医院招聘80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乡镇卫生院、中医医院人才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 、《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藤县委员会办公室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办发〔2019〕1号)和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文件规定等,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中医医院工作人员80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乡镇卫生院、中医医院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工作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承担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乡镇卫生院、中医医院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和计划
招聘单位为我县有关乡镇卫生院和中医医院,其中乡镇卫生院计划招聘62名、中医医院编制控制数名额计划招聘1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藤县2020年乡镇卫生院、中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身体健康;
(六)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0日至2002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具体按岗位要求的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20年5月20日为界;
(八)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24:00时以前;
(九)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6月5日(星期五)17:00前将个人应聘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以XXX(姓名)应聘XXX单位XXX岗位命名文件夹打包压缩文件发至所应聘单位指定的邮箱(详见附件1)。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电子文档:
1.藤县2020年乡镇卫生院、中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材料;
3.在编在职人员需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在应聘中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及材料不全,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二)资格初审
采用网上资格初审方式。招聘单位进入邮箱下载打印报名者报名材料,依据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回复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的意见。
(三)开考条件
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六、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
1.面试时间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初步考虑为6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将现场对通过资格初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个人信息、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交近期同底1吋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和交纳考试费50元,再给其发放《面试通知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的需进行学历认证,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4.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考试费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七、考核
面试后由县人社局、卫健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进入考核程序;如学历也相同,则以全日制学历优先;如此情况也相同,则以取得执业资格证等级高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执业资格证等级相同,则以先取得执业资格证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此情况也相同,则以从事临床工作时间长者进入考核程序;通过以上仍不能确定考核人选的,则另行组织面试,取高分者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执业的相关要求,其他专业的人员的体检结果符合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关于体检的要求。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的规定,体检由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通过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藤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十、人员聘用
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 (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本次公开招聘新进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的用编人员管理,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
新进的中医医院编制控制数人员属于编制控制数管理人员。
新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与编制内人员在薪酬标准、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工作。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招聘工作计划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
附件:1.藤县2020年乡镇卫生院、中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藤县2020年乡镇卫生院、中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藤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0日
广西梧州藤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员10人公告
为解决藤县消防救援大队执勤救援力量不足的问题,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经藤县人民政府同意,藤县消防大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招收政府专职员(详见《政府专职员招聘岗位表》),充实到藤县消防救援大队服务,具体岗位、人数、要求及待遇等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应聘政府专职消防战斗员的应具有全日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 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65米,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四)应聘政府专职员年龄在20至30岁,应当具有及履行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及复退军人优先录用。
二、招收名额
政府专职消防战斗员10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将填妥后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登记表》发送至藤县消防救援大队信箱(txxiaofang@163.com),联系电话:0774-7283859。经预选合格后,由藤县消防救援大队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5日-2020年4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 面试
初选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5张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前来面试(所持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藤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面试情况和招聘条件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等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入围体检的人员由藤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体检结束后,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复核。
(五)录取
体检合格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予以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所空出的职位从体能测试合格未入围体检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
1、对录取人员集中培训一周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到藤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将不予录用。日常管理由藤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梧州市消防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准军事化管理。
2、对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要求或违反《梧州市消防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解聘。
四、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工资3500元(含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缴费);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入职后各项训练考核全部达标可提前晋升工资档次。
2、被装按照《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合同制消防员被装供应标准》实施,政府专职消防员包食宿,试用期满后可以实行轮休制度。
3、正式录用后,与藤县消防救援大队签订每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及人身意外等保险。
藤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