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广西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

2019年广西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 日程安排网上报名时间:3月15日8:30—3月20日17:30    报名入口资格审查时间:3月15日8:30—3月22日17:30网上缴费时间:3月15日8:30—3月24日17:30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5日8:30—6月23日8:30公共科目笔试时间:4月20日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9年5月中旬面试时间:2019年6月22—23日置顶推荐2019年广西选调生考试公告置顶推荐2019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告置顶推荐2019年广西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置顶推荐2019年广西选调生考试职位表置顶推荐2019年广西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19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区14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市”)和9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408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退役军人和报考海监(渔政)船员、乡镇职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录机关决定;  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含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下同)招录的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5日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人民警察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15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3年3月15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的职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学历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须在2019年3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8.具备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定向招录职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退役士兵。  2.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的,须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县级市、区)(以下简称“县”)的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3.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面向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县乡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且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的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4.退役军人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的,须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或复员干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报名参加2019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公安机关招考职位。报考人员中已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3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9年3月14日起,可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八桂先锋网(www.bgxf.gov.cn)、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rst.gxzf.gov.cn)、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3月15日8:30至3月20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时,需由个人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3月15日8:30至3月22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19年3月15日8:30至3月20日17:3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三)网上交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为86元/人。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的免交笔试考试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交费,再于2019年4月19日携带相关材料到考试地点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网上交费时间:2019年3月15日8:30—3月24日17:30。  (四)职位改报  计划录用人数与交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以下职位按实际交费人数开考:  1.艰苦边远地区职位;  2.《计划表》中明确的紧缺职位(以下简称“紧缺职位”);  3.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  4.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5.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  6.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或人武院校毕业生招录职位;  7.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  8.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9年3月27日8:30至17:3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19年3月27日8:30至18:3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15日8:30—6月23日8:30。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科目和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申论科目采取分级分类考试,《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县级以上的职位(以下简称“A类职位”)使用A卷;《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乡镇级的职位(以下简称“B类职位”)使用B卷。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和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  (二)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A/B卷)  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测验  下午  14:00—16:30 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的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及成绩查询时间:2019年5月中旬。  四、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入围人选分两批产生,一并参加面试。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体能测评合格才能进入面试。  1.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为3人以上的,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验成绩+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者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已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布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9年5月22日前。  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9年5月20日8:30—6月23日8:30。  2.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自治区公务员局将公布因无人报考或者达不到开考比例而空缺的职位计划,组织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以下简称“二次报名”)。  原报考A类职位的人员,“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A类职位;原报考B类职位的人员,“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B类职位。原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的人员,“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本县同类职位。  “二次报名”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报名系统自动排序)进行资格审查,当计划录用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的比例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为3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其余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中发布。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名单公布等规则与第一批相同。  发布第二批职位招考公告时间:2019年5月28日8:30。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5月28日8:30—5月29日18:00。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5月30日8:30—18:00。  发布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9年6月3日前。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9年6月1日8:30—6月23日8:30。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周。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原则上,201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组织专业面试的职位,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公共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加专业面试。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19年6月22—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的职位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由招录机关或承担录用考察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察以《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为依据,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体检和考察时间:2019年7月中旬前。  六、合并职位的岗位选择  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体检、考察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合并职位中属通过“二次报名”进入岗位选择的考生,须在第一次报名入围的考生选择完岗位后,再进行岗位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七、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2019年7月底前。  八、人民警察录用的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者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  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时间:2019年6月9日前。  体能测评时间:2019年6月16日前。  九、相关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桂文明委发〔2017〕4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五)市级以下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符合所在市、县高层次或者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给予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十、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供招录机关录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或者报考合并职位并在选择岗位后放弃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被取消录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笔试后,报考人员作答情况将交由国家鉴定机构进行雷同卷判定,被判定为雷同卷的人员,将取消其考试成绩。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9年3月14日

讲诚信 早报名——致报考者的公开信

 讲诚信  早报名——致报考者的公开信各位报考2017年度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朋友们:2017年度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即将开始了,欢迎参加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承担着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为广大报考者提供了一个通过平等竞争进入党政机关的重要途径。为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现提出以下两点希望:一、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更是一名公务员所必备的品格。希望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考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职位要求,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弄虚作假企图侥幸过关,不骗取考试资格,不为“试考”虚假报名。希望广大报考者诚信履约,珍惜机会,认真对待每一个招考环节,认真践行每一项要求。特别是不要随意放弃面试、体检等考录资格,以免损害其他考生权益、影响招录机关工作和造成行政成本浪费,同时也使自己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存在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等违法行为的报考者和其他人员,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处罚。新修订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也加大了对考试作弊的惩处力度。希望广大报考者严格遵守考试各项规定,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考试当天,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无线电管理部门等,对考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严密监测,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二、慎重决定,及早报名。从往年我区和外省的实践看,因报考者在选择职位到正式报名过程中受谨慎观望心理支配,拖延到最后时间才报名,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一)容易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2017年3月16日8:30至21日17:30为报名时间,此时间内,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到每位报考者,因其资格审查时间滞后于报名时间,如报考者过于集中在后期报名,导致招录机关无法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尤其是3月20、21日报名确认的人员,很可能在3月21日17:30后才能得出审查意见,而3月21日17:30后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将失去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二)容易导致报名系统网络拥堵无法报名。今年计划招录的公务员(含选调生)近9000名,且不限专业和按学科类别设置专业条件的职位所占比重大,预计报名人数会有所增加。尽管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也作了相应的准备,但毕竟报名系统承载能力会有极限,如报名人数过于集中在后期,将容易造成报名系统网络拥堵,导致无法报名。建议报考者不要过多等待观望,应根据自身条件决定选择合适的职位,及早完成网上报名的各项流程。最后,衷心祝愿广大报考者在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自治区公务员局2017年3月15日 

2017年公务员报考常见问题解答

1.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会有什么后果?答: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因此,报考人员在填报“民族”、“学历”、“专业”、“户籍所在地”、“是否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影响资格审查的内容前,请仔细阅读、理解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要求,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填报的信息不实,将承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后果。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5年。2.点击“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后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答:不可以。但以下情形除外: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且本人已缴费的人员,接到招录机关通知后,可以在3月29日8:30—17:3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属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提出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3.填写报名信息时“学历(位)”和“专业”是否要对应?答:必须对应。报考人员填写的学历(位)与专业必须在同一个层次(即同一个学历(位)证书上的专业)。如,考生张三2012年获得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为社会学,2014年通过深造又获得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报名时,如果张三学历填写为“专科”,其专业必须填写为“社会学”;如果学历填写为“本科”,其专业必须填写为“法学”。4.考生在报名填表中,“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应该填什么内容?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一般填写《职位计划表》的“其他”栏中列明的相关资格条件。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共党员”、“工程师职称”等。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报名登记表中已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在“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中重复填写。5.在职公务员是否可以报考?答: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能报考。这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本次招考的笔试地点设在哪里?答: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原则上设在报考职位所在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需要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其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   7.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下同)的聘用人员,其在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是否属于基层工作经历?答:不属于。基层工作经历和单位性质和层级有关,与报考人员的身份无关。如,张三在某某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公益性岗位工作,其在该单位工作经历,不属于基层工作经历。8.退役士兵曾在军队团以上单位服现役的经历,是否属于基层工作经历?答:属于。9.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内第一年安排到县级以上医院试用的,试用期间能否计入服务基层项目时间?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可以。10.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是否有身高、体重的要求?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外,人民警察职位没有身高、体重的要求。但是,对于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有纵跳摸高等体能测评的要求,详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11.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是否所有招考职位的视力标准都一样?答:否。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对视力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检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的特殊职位,执行的是特殊视力标准。其他职位执行的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视力标准。

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有关信息的更正说明

 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有关信息的更正说明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中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侦查职位二(职位代码:102009004)、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技术职位(职位代码:102009005)、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职位三(职位代码:102009006)招录单位有误,招录单位更正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因工作失误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9月21日 

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为加强我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继续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定向招考17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培养计划2015年国家分配下达我区招录培养计划175人。其中,法院系统27人,检察系统23人,公安系统47人,司法行政系统78人;研究生22人(法院系统10人、检察系统12人),本科(第二学士学位)36人(法院系统12人、检察系统11人、公安系统10人、司法行政系统3人),本科(专升本)71人(法院系统5人、司法行政系统66人),专科46人(公安系统37人,司法行政系统9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广西警察学院等相关政法院校。二、招录对象(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和2014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三)在广西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三、招录条件(一)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包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下同)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5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在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8年8月25日以后出生);报考市级以下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5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学历条件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3.报考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三)其他条件1.大专以下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2.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以及招录计划中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 在各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3.现役军人;4.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5.原具有公务员身份辞职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7.报考广西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并进入拟录用公示范围的人员;8.已录取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培养人员;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11.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本次招录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8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一)职位查询各招考职位具体的培养单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21日起,可以通过下列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zf.gov.cn)。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9:0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每个招考职位的实时报名人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缴费人数等信息,供报考人员报名时参考。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报考职位所属部门,直接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政法机关”)联系。(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确认、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的“2015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按照《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指南》(见附件2)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报考。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点击报名确认以提交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白、红或蓝色背景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电子照片必须先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可从专题报考须知与下载栏目下载。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等相关要求,并填写诚信承诺书。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时间: 2015年8月25日8:30— 8月27日18:00。2.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计划录取人数与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职位,以及司法机关的心理矫正等紧缺职位(以下简称“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和紧缺职位”)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由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申请,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对于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录取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录培养计划,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3.网上改报职位2015年8月25日8:30—8月27日18:00,尚未点击“报名确认”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2015年8月28日为自治区政法机关资格审查时间,报考人员不得报名、改报职位;9月1日8:30—18:00,对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人员,可在接到自治区政法机关通知后,在网上改报职位。4.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政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负责。资格审查机关依据本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任何报考申请的纸质材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9月1日8:30—18:00改报职位的人员,应在当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对报考者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生(兵)源地、常住户口、语言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自治区政法机关解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也不能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资格审查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5年8月25日8:30—8月28日18:00,9月1日8:30—18:00。(三)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的,需缴考试费86元/人;参加本专科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50元/人;参加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120元/人。为方便报考人员缴费,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考试费由广西人事考试院代收。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时间:2015年8月25日8:30—8月29日18:00。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应先在网上进行缴费,再于2015年9月18日携带个人减免费用申请、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以及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到广西人事考试院(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5楼)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广西人事考试院将按照报考人员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四)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打印时间: 2015年9月14日8:30至面试当天8:30前。五、考试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一)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2.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  《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时间:2015年9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  0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笔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地点与教育入学考试的地点相同。3.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查询笔试成绩。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对于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和紧缺职位的人员,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照顾。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的当日起,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的成绩。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查询笔试成绩时间: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通知。(二)面试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政法机关具体实施。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面试资格审查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该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自治区政法机关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通过传真、特快专递或送达等方式提供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同时,还应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确认。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大专以下学历和职位要求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退役士兵证(退役士兵提供)、报名登记表、在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政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均需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凡报名申请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自治区政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情形的,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招考职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取计划。报考人员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以自治区政法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为准。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选确定后,自治区政法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等。发布面试公告的同时,自治区政法机关还应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周。3.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自治区政法机关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4.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形式详见面试公告。5.面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及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报考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和紧缺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分数线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六、体检和考察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自治区政法机关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一)体检和体能测评体检和体能测评由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体检必须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人民警察职位的部分体检项目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特殊标准。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自治区政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自治区政法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原则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除进行体检外,还须进行体能测评。自治区政法机关可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1的比例或按面试合格的实有人数组织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能测评资格。(二)考察考察由自治区政法机关牵头组织、各培养单位配合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考察时间: 2015年11月中旬前。七、公示和录取(一)公示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将拟录取人选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人选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录取计划。公示无异议的,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二)录取审批和入学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取对象。报考人员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入学。公示、审批时间:2015年12月底前。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2016年1月底前。入学时间:2016年 2月底前。八、优惠政策(一)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加分计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笔试成绩。(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九、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自治区政法机关及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定向培养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培养单位报到后,由定向培养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报考人员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十、失信报考行为惩戒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3、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报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4、报考人员录用后无故逾期不到培养院校报到的,以及录用后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5、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今后将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考试、教育入学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2.报考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出现《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所附《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关于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15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培养计划表.xls  附件2: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指南.doc 附件3:2015年度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政策、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和邮寄材料地址汇总表.xls 附件4: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 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