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公告

  贵港市覃塘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贵港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现就贵港市覃塘区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25人(其中战斗员岗位20人、驾驶员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3.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二)不得招聘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管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的;

  2.具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退役士兵、消防队伍退出人员和具有特殊技能人才、有消防职业技能证书人员,以及有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并优先录用。

  三、工作方式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备勤以及轮值班制度。大队安排食宿,统一在消防站集中居住,配发消防制式服装,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参加消防站日常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每月有8天轮休假,同时享受年假(5-15天),事假、病假、婚假、护理假等。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构成,工作期满一年后,按工龄逐年递增,年底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基本工资),并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培训考核合格,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满勤到手工资为3500元起(不含五险一金、伙食费、被装费)。

  (二)大队为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

  (三)工作表现突出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消防员招录、入团、入党及学消防车驾驶技术或任命担任管理岗位职务,并发放职务补贴(站长(指导员)2000元/月,副站长(副指导员)1600元/月,站长助理1000元/月,班长800元/月,副班长600元/月,A类消防车驾驶员700元/月,B类消防车驾驶员300元/月,潜水员500元/月,消防船舶操作与驾驶员400元/月,装备技师、安全员、火场文书、无人机操作员300元/月,通信员200元/月,供水员、战斗员、调度员100元/月。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担任多个工作岗位时,享受的岗位津贴以岗位津贴金额中最高一个的准。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以及有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的原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原工作时间可比照计算评定工资档次,每满两年增加一个薪级等级。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各类资格、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如部队退役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报名地点:贵港市覃塘区行政中心西侧(布山消防救援站办公室)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日起(招满即止)

  报名联系方式:18804571269(梁站长);15977586969(范指导);19315748104(陈副站长)。

  (二)面试:政审合格后,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须出示身份证和报名材料原件。

  (三)体能测试:政府专职消防员需进行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单杠引体向上四项基础体能测试。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四)政审:报名材料经初审筛选合格后,由大队组织政审。

  (五)体检:通过面试和体能测试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和体检医院提前通知)。若身体条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格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体检报告将存档备查。

  (六)报到:被录用人员按收到通知的时间地点报到。凡未按时报到的,按违约处理。

  (七)培训:贵港市新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必须参加入职培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培训分集中培训和岗位见习两个阶段,集中培训由支队政治部组织,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纪律作风、业务理论、体能技能等内容的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5天;岗位见习由用人单位组织,安排到具体工作岗位跟班学习,时间不少于45天。

  六、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招聘期间必须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3、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由贵港市覃塘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覃塘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2月14日

  

  

      


    广西贵港市委政法委员会选调公告

      

    贵港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市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贵港市综治中心是属贵港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贵港市综治中心工作人员3名,其中七级管理岗位人员1名,八级管理岗位人员1名,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法学类、中文类、计算机类、新闻传播类等专业,有法律服务、综合文稿写作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选调人员资格和条件

      
    (一)中员。坚定,有较强的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谦虚谨慎、勤奋敬业、作风扎实、团结协作、严守秘密。

      
    (二)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熟悉电脑操作,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报名的岗位工作。

      
    (三)贵港市辖区内在职在编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参公)的在职在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要有初级以上职称),且需符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有关规定。

      
    (四)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含选调生)服务年限需满5年(含试用期),其他在职在编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有服务期限的需服务期满;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任满一届。

      
    (五)从县(市、区)交流进入市本级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是获得事业编制身份后在初聘事业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或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有服务期限的需服务期满)。

      
    (六)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0日以后出生),能力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所有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名,有主管部门的还需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一是现场报名。有意者请填写《贵港市综治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携带学历证、、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至市荷城路888号A区106室报名。二是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在符合报名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前提下,报名考生将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ggzfw251@163.com)。报名人员应征得本单位盖章同意并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不办理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于2020年4月30日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由市委政法委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笔试、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能力。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由市委政法委电话通知报名者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面试,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以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按1:2比例进行考察。考察确定适合从事岗位工作要求的,经市委政法委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后,对拟选调人员在平安贵港网(http://gg.pagx.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接受贵港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政法委部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张志辉,4563235;刘凯,4563603,联系地址:贵港市荷城路888号A区106室。

      
    附件:贵港市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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