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灵川县投资促进局招聘公告

  灵川县投资促进局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做好我县投资促进工作,灵川县投资促进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专业要求为文秘类、计算机类、法学类、包装策划与设计类、统计学类,有从事招商引资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及刑满释放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二、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0日至5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时起至2022年5月17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报名时请将报名表(附件)、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近期全身生活照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灵川县投资促进局电子邮箱:lcxtzcjj@guilin.gov.cn,邮件标题注明“灵川县投资促进局工作人员应聘材料”。

  (三)面试方式

  1.确定面试人选

  公开招聘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符合资格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待定(确定之后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县投资促进局会议室(地址:桂林市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162号创业大厦5楼)。

  3.面试的组织

  (1)面试工作由县投资促进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经局班子会讨论决定后公布。

  (2)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经县投资促进局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

  三、人员聘用

  (一)根据面试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再确定是否续聘。

  (三)聘用人员基本工资2144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

  四、其他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通过面试的聘用人员到岗前需提交近三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招工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应聘人员须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应聘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与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人

  员或境外输入病例(含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驻留史,与国内本土病例(含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参加应聘,请各应聘人员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并做好有关核查、防护措施。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县投资促进局。未尽事宜,请与灵川

  县投资促进局联系,联系电话:0773-6826011。

  

灵川县投资促进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灵川县投资促进局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docx

  

广西桂林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因检察工作需要,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9日至2004年2月9日期间出生);

  4.掌握计算机记录技能;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

  现场报名地点: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周末除外)

  网上报名:请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到电子邮箱lcjcy6817488@163.com。

  咨询电话:0773-681748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失信人员;

  6.在读学生。

  (二)资格审查、测试及面试

广西桂林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择优通知参加测试、面试。参加测试和面试者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法律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技能证书等;

  4.近期一寸免冠蓝底正面标准彩色照片4张。

  (三)考核和体检

  1. 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测试、面试总成绩确定。

  2. 考核。考核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等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4. 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等。考察时,考生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5. 聘用。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已参加工作人员的,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四、聘用待遇

  1.新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3.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按不高于地方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五、其他

  (一)本公告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二)联系电话:0773-6817488。

  附件: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广西桂林灵川县供销社系统招聘人员启事

  

  灵川县供销社系统招聘人员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灵川县供销社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一、招聘人数及待遇

  1、招聘办公室文秘人员1名。

  2、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按公司工资标准发放,其他待遇按单位规定执行。

  二、招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团队协作精神强。

  2、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办公室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独立完成办公室文字材料工作。中文文秘专业的优先,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优先。

  3、身体健康,容貌端庄,有办公室从业经历及相关工作经验,且业绩突出者优先。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须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提供近期两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以及近两年与本职位相关的工作业绩、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3、到灵川县振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报名后,领取报名表,将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交灵川县振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黄先生18934819815)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五、报名地点:灵川县振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灵川县土产公司大楼3楼)。

  联系人及电话:0773-6812384 (阳) 18934819815(黄)

  

  

  

广西桂林灵川县供销社系统招聘人员启事

广西桂林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因检察工作需要,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9日至2004年2月9日期间出生);

  4.掌握计算机记录技能;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

  现场报名地点: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周末除外)

  网上报名:请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到电子邮箱lcjcy6817488@163.com。

  咨询电话:0773-681748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广西桂林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失信人员;

  6.在读学生。

  (二)资格审查、测试及面试

  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择优通知参加测试、面试。参加测试和面试者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法律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技能证书等;

  4.近期一寸免冠蓝底正面标准彩色照片4张。

  (三)考核和体检

  1. 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测试、面试总成绩确定。

  2. 考核。考核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等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4. 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等。考察时,考生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5. 聘用。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已参加工作人员的,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四、聘用待遇

  1.新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3.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按不高于地方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五、其他

  (一)本公告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二)联系电话:0773-6817488。

  附件: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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