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西桂林市兴安县直接考核和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8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机关后勤控制数和后勤服务机关后勤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经报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兴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拟组织实施兴安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和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计划公开招聘57个职位、84人。其中,兴安县委员会办公室、溶江镇人民政府、严关镇人民政府、华江瑶族乡人民政府、漠川乡人民政府拟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职位5个、5人;兴安县卫生健康系统(含县直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拟招聘实名编制职位12个、24人,拟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职位38个、53人,拟招聘新机制职位2个、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5)。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现役军人;
5. 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 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他
1. 报考基本条件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以2023年8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8月22日前取得学历、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 报考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因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招聘岗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5)。
3. 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向其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报考人员一经聘用,若因其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时间及地点
(一)报考时间:2023年8月22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考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5)
三、报考方式
采取现场报考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根据其报考职位类别填写《兴安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和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6)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进行现场报考,如本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可委托报名。受托人现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自愿委托受托人报名并自行承担责任。
四、报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考同时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定专人在报考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当面向报考人员反馈。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格式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其报考职位的招聘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考参加招聘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直接考核岗位的考核
(一)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1的比例,按《兴安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评分细则》(附件7)计算总分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技术职称取得年限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工作岗位分、学历分、行政职务级别及任职年限分、专科进修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核组的组成: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含)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应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考核工作,并据实出具书面考核材料,就考核结果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书面考核材料一式两份,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名后加盖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五)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次递补。
六、直接面试岗位的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职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而取消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须于8月25日上午8:30—12:00改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视情拆分考场,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该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应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委的监督。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面试考官、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等信息的,面试成绩按扣3分处理。
(三)面试形式及时间地点: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含)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的比例进入面试的实名编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70分(含)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含)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七、直接面试岗位的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组的组成: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含)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应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考察工作,并据实出具书面考察材料,就考察结果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加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或参与直接考核评分的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本《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的,不得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出现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发之日为准,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注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8)核对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未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报名时可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即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准。
(二)本次公开招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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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兴安县2023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xls
附件2:兴安县县直公立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3:兴安县县直公立医院2023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实名编制).xls
附件4:兴安县县直公立医院2023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聘用人员控制数).xls
附件5:兴安县乡镇卫生院2023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新机制、聘用人员控制数).xls
附件6:兴安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和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7:兴安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评分细则.doc
附件8: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2023广西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人公告
为增强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能力,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桂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2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计算机类、公共管理类,若有相关的社保工作经验,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至45周岁之间;
(七)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递交简历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电话报名和他人代替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6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七楼人事科(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联系电线。
(二)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求职简历一份(简历中需含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现场查验原件)
(三)组织面试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和职位匹配性筛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提前电话通知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经电话通知确认后,再办理有关聘用上岗手续。
四、工资待遇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工资待遇根据《关于印发桂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2号)的规定计发。五险及公积金的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从个人应发工资中代扣。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9日
2023广西师范大学第一批专职辅导员招聘14人公告
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第一批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为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充实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共14名,具体岗位信息如下: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科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B01
| 1
| 不限
| 心理学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
B02
| 2
| 男
| 体育类、艺术类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基于辅导员须入住学生宿舍管理需要,设置性别要求。
|
B03
| 4
| 不限
| 不限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
B04
| 1
| 不限
| 不限
| 研究生/博士
| |
Y01
| 6
| 不限
| 不限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二)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2.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服从组织调配。
3.熟悉大学生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基本知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28岁(1995年7月31日之后出生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书,或提供同意授予学位的证明材料。
5.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或具有高级职称者、或具有2年(含)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在各类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或辅导员评优评先等活动中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奖励表彰者、或具有2年(含)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指导学生参加思想教育、创新创业或学科专业技能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者,年龄可放宽至33岁(1990年7月31日之后出生者);具有研究生支教团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0岁(1993年7月31日之后出生者)。
6.B01-03、Y01岗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高等教育阶段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或奖学金。
(2)在高等教育阶段担任过1年(含)以上学生干部,或在高校担任过6个月(含)以上专兼职辅导员。
7.同等条件下,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4日。
登陆我校招聘网(https://rczp.gxnu.edu.cn/zpNew)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须将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和)、国(境)外高校毕业应聘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奖证书、担任学生干部或学生工作经历证明、研究生支教团经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等,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格式材料作为附件上传招聘网站。
(二)资格审查
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人事处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在我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经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考试。如B01、B02和B04岗位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数,则在岗位招聘计划总数不变的情况下,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至B03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数为百分制。考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报考人数的50%确定面试人选,若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考人数时,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考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
B01-03、Y01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3:7比例进行综合成绩排序,B04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考核对象放弃考核的,则从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因考生放弃、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但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也可列为考核对象。
(五)确定拟聘人员
经我校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体检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通知拟聘人员体检(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者,可按聘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若有考核、公示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或有自动放弃人员,可从参加考核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三、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12月中旬,具体时间通过我校网站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二)考核时间:考试结束后即开展考核,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三)凡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造成逾期不参加相关环节考试和考核的,按弃权处理。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具有博士学位者可纳入事业编制,并享受学校的人才引进待遇。
(二)其余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设置监督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对在招聘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将违纪人员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招聘咨询电话:学生工作部(处)0773-3698160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0773-3639650
人事处 0773-3690076
人事处
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18日
2023广西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后勤集团招聘公告
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于2023年,是国家教育部备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桂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一流,是一所充满生机活力、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学校后勤集团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三、薪酬及福利待遇
1.具有完善的工资薪酬体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2.员工享受带薪寒、暑假。
3.免费提供食宿,员工享受定期体检、节日福利等。
四、应聘方式
1.简历投递。
应聘者填报《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后勤集团应聘报名表》,连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验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其他有效证件压缩发送至学院后勤集团邮箱: (邮件、压缩包主题标注为:姓名-应聘岗位)。
2.资格初审。
3.体检合格。
4.录用。
五、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桂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木兰街7号
六、相关说明
本次招聘仅通过邮箱收取电子简历,通知形式为学院后勤集团指定电话,不通过其他途径接收报名信息,也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组织面试、考核等,报名人员请勿相信其他招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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