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池市凤山县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公告
河池人事考试网2021年12月20日讯:为了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及《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6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河池学院2022届师范类毕业生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自主招聘共设11个岗位21人(实名制编制)
(一)县城区初级中学:共9个岗位17人(凤山县中学7人,凤城镇初级中学10人);
(二)县直幼儿园:共2个岗位4人(县直属机关幼儿园1个岗位2人,县第一幼儿园1个岗位2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河池学院2022届师范类本科学士以上毕业生,各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25日至2003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
具体报名条件以《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专业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在服兵役期的;
2.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由凤山县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参加2022届河池学院师范类毕业生双选会,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洽谈面试后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待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含学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后进行体检、考核合格,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内容在河池人才网及各相关网站公布。
四、招聘程序
(一)时间:2021年12月25日(星期六),9:00—16:00。(其中9:00—12:00报名,13:00—16:00面试)。
(二)地点:河池学院逸夫楼广场(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需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提供2022届河池学院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填写《个人承诺书》。
3.报名人员须填写《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近期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等证件需提供原件,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在招聘现场提供。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自负。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若应聘者因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自负。
(五)面试
按要求对应聘者进行洽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临时选定,面试考官由本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统一选派。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按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核人选。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由派出的招聘工作组商定或现场评委商定加试来确定入围体检、考核资格人员。
(六)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如有入围体检、考核的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核资格的;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出现空岗将按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名额,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替补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3—5年(实名编制5年,聘用控制数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所有人员须主动配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佩戴口罩(口罩自备)、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验证后方可进入考点;
4.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凤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0778—6811973(凤山县人社局事业股)
联系人:汤
咨询电话:0778-6816345(凤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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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岗位计划表
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报名登记表
凤山县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7日
2022年广西河池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公告
河池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池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需要,河池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创建办)决定以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名义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名额
创建办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即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5)熟悉计算机应用与操作;
(6)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业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民族学、中文、文秘、法律、新闻专业优先考虑。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200元/月。试用期满,聘用人员与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相应提高。聘用期间享受单位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二)休假待遇。
除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按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现场报名、邮寄材料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下午18时止。
2.报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河池市创建办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个人简历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书、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贴在报名表上)和近期彩色生活照片1张。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河池市金城中路296号河池市民宗委办公室(市创建办)。
(2)邮寄地址:河池市金城中路296号河池市民宗委办公室(市创建办)(请使用邮件快递,注明“应聘材料”;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邮编:547000。
(3)电子邮件报名:将应聘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aa2227@126.com,电子邮件报名材料统一用“××(姓名)应聘市创建办×××(岗位)工作人员)”命名。
(二)择优试用。经资格审查及面试后,按1:1的比例择优选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三)正式聘用。根据试用期间的现实表现,决定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如有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市民宗委(市创建办)咨询。联系电话:0778-2282227。联系地址: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河池市金城中路296号老地委大院内)。
附件:河池市创建办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22.8.25.doc
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2022年广西河池市中心血站招聘医学检验人员公告
河池市中心血站2022年招聘医学检验人员公告
河池市中心血站是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河池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唯一的采供血机构。现因工作需要,我站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医学检验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坚定的立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抗压力,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
(二)具体条件
1.专业:医学检验;
2.学历:全日制本科
(三)工作地点:河池市中心血站(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福路37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福利待遇
根据河池市中心血站规定执行同工同酬,享受五险一金。
四、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个人电子版简历发至办公室邮箱,或携带个人纸质版简历、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办公室报名。
联系人:覃老师
联系电话:0778-2293318
电子邮箱:hcxz_bgs@163.com
联系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福路37号五楼办公室
2022年广西河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自主招聘241名教师公告
河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和《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制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107号)精神,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2022年市河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决定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师241名,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或技师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5.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大学本科以上和学士学位以上。具体岗位条件以《2022年河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自主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3)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专业要求。
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办法、方式、面试方法及要求
(一)招聘办法
采用直接面试、组织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方式
1.招聘会(双选会)招聘方式。参加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采取现场洽谈。各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2.组织现场招聘方式。针对参加招聘会(双选会)招聘后仍有空缺的职位或未能参加双选会招聘的职位,各招聘单位要在2022年7月30日前,明确时间、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组织招聘。面试必须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同一职位的面试必须安排在同一考场,考场考官要按照专业类型要求来设置, 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5人(其中主考官1人),专业技术考官要占70%,但须保证招聘单位的考官不得高于50%。
(三)面试方法及要求
面试采取说课+答辩或者说课+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核验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
2.报名登记表、个人承诺书;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审核
(一)确定拟聘人选、审核、公示
整理聘用核准备案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二)核准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市级人社部门核准相关聘用材料,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六、相关政策
(一)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港澳台居民报名时按《关于做好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一)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河池市教育局人事科:0778-2107621
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0778-2271080
河池市巴马民族师范学校:0778-6212194
河池市第三高级中学:0778-6212194
河池高级中学:0778-2101495
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0778-2288375
河池市民族高级中学:0778-2213780
河池学院附中:0778-3142195
河池市直属机关幼儿园:0778-2283288
附件1:2022年河池市教育局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022.3.22.xls
附件3:2022年河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自主招聘教师计划表2022.3.22.xls
附件4: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2022.3.22.xls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