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贺州市钟山县水利局招聘工作雇员公告
贺州人事考试网2021年06月16日讯:为适应我县水利事业发展的需要,钟山县水利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工作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技术人员1名。男女不限,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水利、土建专业,具有一定的写作功底,普通话标准,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团队精神及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电子表格及word文档等办公软件,如因工作需要,须服从加班安排,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我县民主法治建设服务,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及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系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一)正在服刑、劳动教养及刑满释放人员;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违法违纪正在审查未结的;
(四)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地点、方式及时间
1.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个人简历(有证件照)和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钟山县水利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交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2张。
2.报名方式:有意者请投送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到钟山县水利局办公室(钟山县县城中路26号),或发送电子版到单位邮箱:hzzssd@126.com 联系电话:0774-8982818
3.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6月22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钟山县水利局将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依据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进入面试考察环节。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23日—6月24日。
(三)面试考察
面试地点为钟山县水利局三楼会议室。面试考官组成:钟山县水利局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具体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考察采取现场答题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与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工作责任心等。面试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1.对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确定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与钟山县水利局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月薪2600元(含五险),合同期满后需续聘的,经考核合格后,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均无条件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安排取消聘用。
4.在聘用期间,聘用人员有报考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的权利。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本次招聘公告由钟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钟山县水利局咨询,联系电话:0774-898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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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水利局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广西贺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33人公告
贺州市公安局2021年7月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了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推进平安贺州建设,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效人力资源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退役军人中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通知》(桂公通〔2018〕240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17〕137号)等文件精神,贺州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3名(详见附件1)。现公开发布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至2003年7月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职位计划表为准;
(四)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体学历要求以职位计划表为准,退役军人在学历和年龄上放宽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或者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专门技能;
(六)身体健康,无既往病史,心理素质好;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军人在学历上可适当放宽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9.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1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14.现役军人;
15.在读的普通高中(中专)学生;
1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上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21年7月1日起,可通过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贺州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gxhz.gov.cn)等方式查阅招聘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等相关招聘信息。
(二)接受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的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报名咨询电话:0774-5239261。报名地点:贺州市公安局大门右侧(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8号)。
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毕业证(同时提供学信网认证)、及拥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填写并提交《贺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有关要求和明示事项:
(1)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及后续招聘各个环节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由贺州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其中,现场报名的报考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当场进行,并在《贺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签署初审意见。
对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
(四)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至1:3招聘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须按要求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开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考。边远或艰苦招聘岗位可按实有人数开考。无人报考或未获核准开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或减少招聘人数,有关信息在贺州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gxhz.gov.cn)公布。
四、上机考试与体能测评
(一)上机考试与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上机考试与体能测评安排在2021年7月在贺州市人民训练学校进行。上机考试与体能测评分批次按先上机考试、后体能测评的顺序依次进行(同一批次的考生上机考试与体能测评安排在同一天内进行完毕),每个批次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上机考试,上机考试合格的(交卷后即出成绩、即可判明是否合格),随后即进行体能测评。建议着运动服和运动鞋参加,以便于上机考试合格后立即参加体能测评。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招聘单位安排的上机考试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贺州市人民训练学校候考室报到和现场验证。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上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上机考试范围和考试题型。题型包括4种:单选题(20题,每题2分)、多选题(15题,每题2分)、判断题(20题,每题1分)、打字录入题(1题,10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具体内容见《贺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题库》(附件4)。
(三)上机考试采取计算机随机出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限时45分钟。
(四)上机考试成绩考试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成绩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方可参加本次招聘下一个环节即体能测评活动。
(五)参加了上机考试并合格的考生,请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上机考试成绩通知单》立即到贺州市人民训练学校田径场体能测评处报到和参加体能测评。所有上机考试合格、具备参加体能测评资格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六)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免予参加上机考试,直接进入体能测评。
(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项目及测试规则,结合《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手册》成绩标准,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见附件)
大学专科以上(含)学历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三项内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非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人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具体测评实施规则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件3)。
五、面试
(一)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原则上按照个人上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岗位拟聘用职数与报考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方式: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现场设5名考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三个分数的平均值的办法确定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视为面试合格。面试合格与否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六、体检与政审考察
2021年7月下旬,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对上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以个人上机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3:7的比例权重作为考生的总成绩计分(退役军人直接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计分),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上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
政审考察参照人民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以及考察本人是否有不良的个人征信记录。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贺州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gxhz.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应当书面提交申请进行确认后由用人单位按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核实后按排名进行递补。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三年零一个月)。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初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实行层级化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2021年7月。
八、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都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贺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如岗位出现空缺,市公安局可结合本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应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贺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九、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二)工资待遇
1.个人月工资标准:
(1)留置对象看护队员(公安应急特勤队员)4200元左右(含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
(2)其他警务辅助人员3700元左右(含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
2.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十、其他事项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不正之风的干扰。贺州市公安局督察部门要加强对招聘工作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
贺州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gxhz.gov.cn
贺州市公安局部咨询电话:0774-5239261
贺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监督电话:0774-5127242
附件:
贺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题库.doc
贺州市公安局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贺州市会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贺州市会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贺州市会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贺州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
三、选调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及以上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尚在新录用干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处分期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1年1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2日至1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2021年贺州市会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也可在官微公众号“贺州”中下载、打印)。
(3)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的方式报名。报名地点: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贺州市办公楼201室,联系电话:0774-5123896,邮编:542899,同时将报名表和小二寸相片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xhzrd@163.com。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经单位同意,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员应确保报名材料齐全,信息填写真实准确无误。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3)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号码准确、通信畅通。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选调的,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1月22日至1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资格审查方式:
贺州市会办公室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由贺州市会办公室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领取的,可由他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代领。
(三)笔试
1.笔试内容:重点考察综合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 2021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阅卷结束后,笔试人员的成绩及排名接受电话咨询,电话:0774-5123896。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选调职位入围面试最低笔试成绩在贺州市会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贺州”发布,同时由贺州市会办公室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面试通知书,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领取的,可由他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代领。
3.面试时间:2021年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5.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6.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跟班学习、体检、考察等程序。面试结束当天在贺州市办公楼一楼公告栏公布面试成绩。
(五)跟班学习
1.确定跟班学习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跟班学习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跟班学习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跟班学习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跟班学习人选。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跟班学习(如因个人原因无法跟班的,按照笔试和面试总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跟班学习)。
2.跟班学习。根据选调职位组织人选到贺州市机关相关委室(科室)跟班学习2个月。
3.跟班学习考核。跟班学习期满后,由贺州市会机关党组组成考核小组对跟班学习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进行综合考核。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跟班学习综合考核情况优中选优,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贺州市会办公室组成考察组,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七)确定拟任职人选
贺州市会机关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按规定对拟录用人员在贺州市会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贺州”等媒体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公开选调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公开选调工作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应在考前14天,通过“爱广西”等APP实名申领“广西健康码”,没有注册申领不能参加考试。考前14天,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做好自我健康观察14天,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
(二)考试当天考生应携带纸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进入考场时,应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接受体温测量和“广西健康码”查验。
持“广西健康码”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面试前7天内(不含笔试、面试当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不能进入考场。
如考生“广西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检测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需到隔离观察区等候,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经研判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需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四)考生在领取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并遵照执行。
(五)考生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向市会办公室秘书一科咨询,联系电话:0774-5123896。
附件:
1.2021年贺州市会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2.2021年贺州市会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