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泉州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人公告

2024年福建泉州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文员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岗位职责:协助做好文件整理、材料汇总等工作;

(4)岗位要求:有一定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需参与收文值班。

二、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2.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3.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流程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

2.报名材料:

(1)《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1寸电子档免冠彩色照片1张;

(4)若有相关证书或职称证明,一并提供。

3.报名方法:有意者请将以上材料统一打包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289240698@qq.com,并备注:岗位名称+姓名。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面试。用人单位将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根据招聘计划数,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录取。体检对象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由招聘单位组织一场加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6.体检。拟聘用人员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自行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7.政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综治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宜聘用事项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放弃该岗位招聘。

8.公示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关平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市交通运输局劳务派遣员工的薪资管理办法执行(含五险一金)。

(联系人:陈天祥, 联系电话:0595-85681452)

附件: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招聘报名表.docx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9日

原标题: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xrc.com/content/news/show/2796

2024年浙江温岭市事业单位选聘20人公告(第一批)

2024年浙江温岭市事业单位选聘20人公告(第一批)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事业人员有序流动,根据《关于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批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选聘单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第一批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聘对象和范围

温岭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镇(街道)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镇(街道)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应符合协议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对最低服务年限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5.具备拟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聘用到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

6.其他不宜报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8:30-6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温岭智慧考务”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在线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提供经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2024年第一批温岭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位考生限报1个职位,多报视为无效。

(二)资格审核

笔试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2024年第一批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涉及机构改革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自行组织,时间和地点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笔试人数应符合《职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要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选聘计划。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选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聘计划,序号08职位不受比例限制。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可实行差额考察或等额考察,原则上差额考察比例不高于1:2。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五)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人员交流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拟选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规定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6月30日。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选聘要求,服从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统一安排,报考时提交的所有信息、材料应当准确、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三)选聘录用人员岗位聘任根据选聘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聘任。

(四)市人力社保局以及各选聘单位所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选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市人力社保局咨询联系电话:0576-86010977(事业单位管理科);各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监督举报电话:0576-86151699。

附件下载>>>

1.2024年第一批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2.2024年第一批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原标题:2024年第一批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wl.gov.cn/art/2024/6/3/art_1551606_59054859.html

2024年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2人公告

2024年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2人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河北省化妆品检验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检测等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等研究服务工作;负责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有关的检验方法、质量研究等科研工作;负责对到岸药品货物实施现场核验,核查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原产地证明原件,按规定进行抽样;负责对进口药品实施口岸检验,对有异议的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承担药品进口口岸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选聘工作人员2名,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4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专业人才较为短缺,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工作水平,满足药品监管技术支撑工作需要,拟选聘一批药品相关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毕业生。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rst.hebei.gov.cn)、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邮箱:hbyjwrx@126.com

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需主动来电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0311-83720177、83720179),非经来电确认,不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报考人员须下载填写《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准备本人相关材料扫描文件夹(包括:1寸彩色免冠照片(以本人姓名命名的电子版)、身份证、高中毕业后取得的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以及国外学习成绩单)。将以上全部材料以“招聘单位+报考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例如:药械院+检查员01岗+张三+130XXXXXXXXXXX)命名后一并发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与文件名命名方式相同。

2024年毕业生在报考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需预毕业院校出具在读学习证明,须写明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和取得毕业证书时间,所学专业,能否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读期间的现实表现,有无违纪违法记录等内容,由学院及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于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电话通知考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人员,视为放弃。

(三)测评考核

测评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具体组织,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测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根据应聘人员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论文著作等情况,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公布。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对象;应聘人数较少时,由测评小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表决、推荐情况记录在册。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rst.hebei.gov.cn)、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hebe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hebei.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9086355(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0311-83720177(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372018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附件:

1.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xlsx

2.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xls

3.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xls

原标题: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17401314795aag&id=1

2024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第一批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2024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第一批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适应新时期城市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的需要,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优化社区队伍结构,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提高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桂组发〔2021〕7号)精神和城区相关工作部署,2024年我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一批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持有南宁市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适当放宽至40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被强制戒毒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及社区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的人员;

5.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6.在兴宁区应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共招聘9人,其中面向兴宁区在岗的镇(街道)城市社区兼职网格管理员招聘1人。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所在镇(街道)出具的城市社区兼职网格管理员工作证明(报考岗位二的人员提供)等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行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楼5楼508-1室(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

(二)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6月3日(如18-35周岁,为1988年6月4日至2006年6月3日出生)。报考人员必须在2024年6月3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等。

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者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本次招聘只在现场免费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因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类别: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社区工作实务与社区建设等相关知识。

3.考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由报考者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者均不能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面试初步定于6月底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满额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如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确定:(1)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2)属于兴宁区镇(街道)城市社区在岗的兼职网格员的;(3)属于退役军人的。优先次序后,仍为并列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由用人单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勤政廉政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人员由兴宁区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南宁市兴宁区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镇(街道)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需要安排到相关社区工作,同时报兴宁区民政局备案。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严肃考试纪律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其他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在报考期间,报考者应当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特别提醒:此次公开考试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咨询电话:兴宁区民政局,0771-3290506;

朝阳街道办事处,0771-2410770;

民生街道办事处,0771-286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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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批南宁市兴宁区公开考试招聘专职化

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

南宁市兴宁区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原标题:2024年第一批南宁市兴宁区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nnxn.gov.cn/xxgk/fdzdgknr/rsxx/klzp/t5936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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