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街道办事处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街道办事处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促进社区建设,充实城区社区人才队伍,确保社区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青秀区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我街道决定向社会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区简介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居民组织,即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类似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和任务: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二、招聘对象

  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 本次定向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共11人(编外聘用人员)。

  (二) 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任劳任怨、乐于分享;

  2.具备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2004年9月25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5日后出生),持有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

  3.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持有南宁市居住证;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要求;

  5.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优先录用:

  对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和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专业人才,符合专职社区工作者条件的,持有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证的优先直接录用,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或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处于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

  四、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现场免费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1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号建政街道办事处1楼大厅党群服务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771-5772253。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提供《南宁市青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简历表》(统一用A4纸打印),要求考生真实、准确填报本人有关信息,并在承诺栏签名。如填报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提供如下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退回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③如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相关证书,请提供相关材料;

  ④如是党员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详见《南宁市青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简历表》,请严格参照样板填写;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可彩打)。

  (二)考试安排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社区工作有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对象的确定办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内容:按照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政治素质、违纪违法情况、学习情况、工作情况、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名单公布

  1.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南宁市青秀区政务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南宁市青秀区政务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网站上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若发现问题,可以举报,举报提倡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体检

  考核合格的应聘者于一周内统一组织至南宁市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如选定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则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延确定体检人员和时间。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及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拟聘用人员在南宁市青秀区政务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与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书》,按所辖各社区空缺人数分配,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及管理

  工资待遇按照《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南宁市青秀区建立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的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如有资料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电话及信息通知。招聘过程中,凡未进入下一环节者,不再逐一通知。

  3、招聘具体事宜也可到南宁市青秀区政务信息网站查询,有意应聘者自行下载报名信息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

  4、因疫情防控需要,应聘人员需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参加面试时除面试过程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消毒等防疫工作。拒不配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6、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应聘者: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安排的;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5、本简章由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卜小峰 电话:5772265

  

南宁市青秀区建政建政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6日

  附件:青秀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招聘辅警41人公告

  

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招聘工作效率,缓解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需求,根据《南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2021年度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共计划招聘辅警41人,岗位信息详见下文(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应聘年龄一般为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3年7月13日至2003年7月14日期间出生),本科学历年龄适度放宽至35周岁即1986年7月13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或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专门技能;

  5、身心健康;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本人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3日18:00至7月29日8:30

  报考人员需将《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身份证、学历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信网学历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复员、退伍证等各类证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364772198@qq.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南宁高新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通过初审即为报名成功。

  (三)报考说明

  1、凡因个人原因辞(离)职的辅警,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报考。2、凡被南宁市公安局开除、辞退的辅警,不得报考。3、凡被南宁市公安局正式录用但未按报到要求报到,或报到后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辞(离)职的应聘人员,自应报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报考。4、对同一时期南宁市公安局范围内多个单位同时开展招聘工作,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5、离职后重新参加报考,须提供原聘用单位开具的正常离职证明。6、本次公开招聘不接受南宁市公安局在职在岗辅警报名。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我分局将通过南宁高新警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ngxjf)发布考生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相关信息,考生需按照考试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一) 笔试内容

  包含时事、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复习范围详见下文(附件2),供参考人员进行复习。笔试时间暂定于7月31日,具体以南宁高新警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ngxjf)公告为准。

  (二)体能测试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进入体能测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体能测试;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依据《南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

  男子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测试项目: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参加体能测试三项均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的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男子组

  

  以上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女子组

  

  以上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

  体能测试项目规则按照《南宁市公安机关2019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规则(试行)》执行。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开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职位,由分局统一对考生进行调剂,考生参加调剂后的职位面试。

  (四)成绩运用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含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仅本次考试有效。如招聘期间辅警岗位出现缺额或新增员额,分局可在面试合格且符合缺额岗位应聘条件的未聘用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直接补录。

  五、聘用程序

  (一)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检入围人选。 体检依据《南宁市公安机关2019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分局对应聘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 示

  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辅警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通过南宁高新警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ngxjf)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辅警首次聘用月工资待遇为3400-3800元(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及住房公积金),以后每2年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即可晋升1级,最高可晋升至10级,每级级差100元。

  七、相关事项

  (一)报名咨询电话:0771-3210166

  报名邮箱:2364772198@qq.com

  (二)我分局将通过南宁高新警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ngxjf)发布关于招聘、考试等时间地点和要求的通知,请保持密切关注。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或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参加考试时,各项考试必须身份证进行核实。

  (五)报考人员报考成功后,坚持每日健康打卡,14日内无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试期间需持广西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考试。

  

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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