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钦州市灵山县参加高校双选会和赴高校现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公告

  钦州人事考试网2023年02月14日讯: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精神,为解决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数量不足问题,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计划通过参加2023年高校双选会和赴高校现场招聘教职工7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8日-2005年2月18日期间出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2023年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能获得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本次招聘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和《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具体详见附件4)。

  8.专业相同举证

  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其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符合举证条件并经审批的,可以报考。此项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先与审核单位取得联系,经审核单位同意后,由报考人员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附件5),附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有该校公章),连同报名材料递交给审核单位。审核单位通过审核材料,认为一致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审核通过。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2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本次招聘工作的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考试、考核及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岗位开考比例

  原则上,县城学校招聘岗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对招聘岗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开考。乡镇学校不设开考比例。

  三、报名时间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启动首场专场报名前,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及招聘计划表,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本次招聘教职工分专场进行,每个专场的招聘时间及岗位计划表提前2天发布给高校公布,岗位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专场现场报名时间截止当天上午11点,逾时不再受理报名(具体专场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四、考试

  乡镇学校招聘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进行。县城学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后笔试成绩清零。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中小学及各岗位学科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赋分100分。

  (二)面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五、招聘流程

  参加招聘的考生必须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审核时要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三方协议书)、执业医师证、初级及以上会计证等材料(报考财务室工作人员岗位的有相应的工作经历、经验优先,但报名时必须提交有关单位证明;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但必须在考核前提供)。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方案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招聘流程: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时间给各高校和现场招聘点→各高校就业办组织毕业生现场报名→招聘单位现场宣讲→资格审查→依次顺序进行考试→宣布签约人选→双方签定协议→考核、体检→公示、聘用。

  六、确定签约人选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现场签订协议书。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者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二)体检。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灵山县教育局合同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灵山县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教师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九、联系方式

  (一)灵山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7-6428351、6428848,6428366,联系人:劳展琛、陈锦艺。

  (二)监督电话: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7-6886286。

  附件1.2023年灵山县参加高校双选会和赴高校现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灵山县参加高校双选会和赴高校现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时间安排表.xlsx

  附件3.2023年灵山县参加高校双选会和赴高校现场招聘中小学、幼儿教职工报名表.doc

  附件4-2.2023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5.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docx

2023年广西钦州市市直_钦南区和钦北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钦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告

  

  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和钦北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钦部队军人随军家属考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和《钦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政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和钦北区4个事业单位面向驻钦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人员4人。本次考试为全区统一报名、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已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钦州军分区工作处备案的驻钦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原现役消防部队人员随军家属);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20日-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23年3月2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各有关机关列为失信人员,且还在记录期内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按《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3月20日前(含20日,下同)取得,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3月2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所有非因本人原因造成当时不能提供证件的,经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商同意后,可以在考核阶段提供。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查询笔试成绩。报考人员统一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该平台网址链接将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发布的链接信息,及时进行报名。

  风险提醒:报考人员须按上述发布渠道登录和报名,请勿从其他网站或搜索引擎等渠道登录,否则可能出现无法登录等异常情况,延误报名时机。

  本次考试报考岗位在网上报名平台统一表述为定向招聘驻钦部队随军家属岗位,考生统一报考,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后,再按要求和程序对定向招聘的具体岗位进行选岗。定向招聘的具体岗位名单见附件1。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3月26日17:00。

  报名前,报考人员要对照《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和钦北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钦部队随军家属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填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钦州人才网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并报名。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报名操作说明(参见附件3),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确认后将无法进行任何修改。

  报考者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3月28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时,要严格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网上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要求报考者诚信报考,报考者暂不须提供纸质报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考生缴费

  考生缴费时间:2023年3月22日8:30-3月29日17:00。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网上缴交考试费,若未按期缴交考试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四)开考比例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3年5月1日8:30—5月7日10:00。

  完成网上报名程序且成功报名的报考者,需自行从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下载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电子版(建议保存至个人电脑备用),并于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打印内容应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任何自行更改均无效。

  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是报考的重要凭证,准考证为报考者参加事业单位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报考者务必及时打印、妥善保管,因不及时打印或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的,相关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工作的内容和组织实施

  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的命题和阅卷,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统一负责。本次笔试实施分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的分值各150分。

  3.笔试地点

  考试的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有关要求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二)笔试总成绩和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笔试成绩查询

  2023年7月中上旬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1.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总体成绩共同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2.资格审查及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总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均确定为面试人选。有缺考、违纪情况的,不能入围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7月上旬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随面试公告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前,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23年度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以及所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

  3.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的选岗程序。

  4.组织实施

  2023年7月30日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实行验证制度。结构化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面试资格确认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2)实行严格监督制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结构化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3)成绩公布。当天结构化面试结束后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

  四、选岗

  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以及定向招聘人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组织依次对定向招聘的具体岗位和条件进行选岗。总成绩相同时,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按照选岗结果,市直定向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钦南区、钦北区定向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工作分别由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实施。

  (二)人选公布。按照选岗结果,确定定向招聘具体岗位的考核、体检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公布。

  (三)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者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须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由定向招聘具体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在3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可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体检。考核结束后,由定向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到人社部门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经体检医院确定为怀孕的报考者,暂不安排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考核、体检结果。考核、体检结束后,由定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按管理权限将考核、体检情况报人社部门。

  五、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以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考核、体检人选。

  定向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安置随军家属是我市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举措,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公正、按时完成定向招聘工作任务。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本次招聘考试笔试的考试大纲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选岗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考核、体检,公示后逾期不报到、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视为已安置,不得再作为未就业人员享受待遇和参加今后钦州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考试。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执行。

  (六)联系方式:

  1.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7-2812699、2850202

  2.监督电话:0777-2869139。

  附件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后勤岗位表(随军家属)(20230301).xls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3.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使用操作手册.doc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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