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招聘公告

  钦州人事考试网2021年03月02日讯:根据工作需要,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党务工作者)1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及管理,能吃苦耐劳,具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知识和能力以及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法乱纪行为;

  5.中共党员,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中文类专业和具有行政机关工作经历、党务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聘用方式及薪酬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于合同制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按国家规定购买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安排食宿。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月工资约3500元(含五险一金)。

  三、报名时间及招聘方式

  (一)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2月26日至3月15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请填写报名表并复印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3号人大机关办公楼前楼106),或者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zrdbrsk@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姓名。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应聘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携带本人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聘人员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体检: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岗位可按应聘人员面试表现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考核及体检合格后,按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

  (七)联系电话:0777-3689927、368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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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doc

  2.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2021年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方案

  因检察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1名检察辅助人员,从事检察业务辅助和综合性工作。招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招聘方式采用能力测试录取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接受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身份。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司法行政文员1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聘岗位,专业为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或法律专业,有摄影特长,擅长Photoshop或CAD等编辑软件的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5日至2003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

  4.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

  5.其他不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1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方式可采取向高校引进、推荐报名等灵活方式进行。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招聘报名表(附件),报名简历应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及相关材料证明(所需提交的佐证材料包括:毕业证书、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报名邮箱为qbjzg3686258@163.com。

  (三)咨询联系电话:0777-3686358,联系部门: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部。

  (四)资格审查: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招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测试资格。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测试。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五、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报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解决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

  六、体检

  (一)职位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参照职工入职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三)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适宜从事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八、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

  九、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及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及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劳动人事关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及格的,不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十、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及薪酬保障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检察人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资格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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