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第三批招聘5人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以及《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南宁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

  

南宁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是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商品房预(现)售管理、存量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房地产从业主体信用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存量房交易及房屋租赁交易资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发展研究、基础信息收集统计、动态监测分析、价格指数监测等基础性工作。

  

(二)南宁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南宁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是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的事务性和基础性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市场日常指导、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事务性工作。

  

(三)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

  

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是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城市供水、排水(雨水、雨污合流)、污水、燃气、综合管廊等地下公用基础设施管线的建设、运营、维护、应急处置以及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协调的事务性、基础性工作;参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综合管廊等特许经营行业的技术性工作;负责统筹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四)南宁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

  

南宁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是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消防技术规范及专项规划编制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负责消防专家库的维护管理;负责消防档案的日常收集管理,组织消防业务培训、专家评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5名,详见《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本次岗位招聘有关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10月17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10月18日至2005年10月17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0月17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毕业证 、等岗位条件相关证书。

  

(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八)报考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九)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

  

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现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或控制数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且用人方式相同的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用人方式);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及招聘单位公示栏。

  

招聘后续事宜(如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及招聘单位公示栏。

  

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址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

  

报名地址具体详见《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3.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下述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一式二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并在表格签名处亲笔签名。

  

(3)报考岗位所要求学历层次及相应学位的毕业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属在国内取得高校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并打印验证报告,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供。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称资格证原件(含电子职称证书打印件,需有可验证的二维码)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单位将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书面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并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及招聘单位公示栏公布。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

  

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30比例时,超过的招聘岗位增设筛选程序:报考人员需先统一集中进行知识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测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100分,时长60分钟。按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0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知识测试成绩仅用于筛选入围面试人选,不计入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及招聘单位公示栏公布。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或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聘时间安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调整,调整后及时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及招聘单位公示栏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增加招聘计划情形的,须经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发布变更公告。

  

(三)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根据实际,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承诺书所承诺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四)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1.从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及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2.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4.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报到,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六、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三)本次招聘考试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联系方式

  

1.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咨询:招聘单位(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2.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南宁市纪委监委驻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0771-552155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0771-5521560。

  

查看附件>>>

  

附件:1.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承诺书.docx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0日

  

原标题: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anning.gov.cn/xwzx/tzgg/t5714874.html

2023年四川宜宾兴文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人公告

  

兴文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文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兴文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共招聘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地点:兴文县空铁新区人社大楼502办公室。

  

咨询电话:0831-8825713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此次考试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兴文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一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扫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考生学历信息纸质版一份(学历信息证书须带有二维码);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一份。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同时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本次招聘的岗位中,同一个岗位若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小于20人的,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一)兴文县卫健岗位

  

(岗位代码:XW202302002-XW202302004)采用专业技能面试方式进行。

  

(二)兴文县教体岗位

  

(岗位代码:XW202302005-XW202302009)采用说课方式进行。

  

(三)其余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专业技能面试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能力素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四)专业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测试(面试)通知单。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网站上公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有缺考科目的除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并填写审核确认材料报兴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凭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8825213

  

九、特别提示

  

(一)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更改)、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十、政策待遇

  

具体按照《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3年)》(兴委人才领发〔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3),如有变化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824879。

  

十一、本公告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兴文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兴文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3.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3年)(兴委人才领发〔2023〕1号)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2023年全国事业单位招考信息汇总(10月30日)

  2023年10月份全国事业单位重大招聘公告汇总

  

2023年全国事业单位招考信息汇总(10月30日)
地区报考公告报名截止时间查看详情
安徽2024年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校园招聘46人简章2023/11/30https:///2023/1030/488673.html
2023年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新进人员招聘10人公告2023/11/17https:///2023/1030/488708.html
北京2023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社会招聘21人公告2023/11/10https:///2023/1030/488636.html
广东2024年广东省气象部门气象类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成都专场招聘公告2023/11/6https:///2023/1030/488694.html
2024年广东省气象部门气象类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南京专场招聘44人公告2023/11/4https:///2023/1030/488698.html
贵州2023年贵州贵阳市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10人简章2023/10/31https:///2023/1030/488623.html
2024年贵州省气象部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44人公告(第1号)2023/11/30https:///2023/1030/488624.html
国家2024年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10人公告2023/11/9https:///2023/1030/488629.html
2024年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招聘13人公告2023/11/6https:///2023/1030/488630.html
2024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招聘工作人员8人公告(第一批)2023/11/16https:///2023/1030/488631.html
2024年国家气候中心招聘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9人公告2023/12/15https:///2023/1030/488700.html
2024年中国气象局下属气象部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494人公告汇总2023/12/15https:///2023/1030/488702.html
河北2024年河北省气象局招聘应届毕业生66人公告2023/11/2https:///2023/1030/488648.html
河南2024年河南省气象部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79人公告(第1号)2023/11/3https:///2023/1030/488640.html
黑龙江2023年黑龙江大兴安岭塔河县援助扶持企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公告2023/11/10https:///2023/1030/488627.html
2023年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2023/11/15https:///2023/1030/488651.html
湖北2023年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公告【180人】2023/10/30https:///2023/1030/488639.html
2023年湖北黄冈龙感湖示范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8人公告2023/11/3https:///2023/1030/488645.html
吉林2024年吉林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47人公告(一)2023/11/6https:///2023/1030/488644.html
辽宁2023年辽宁抚顺市事业单位面向2021年入伍大学毕业生招聘97人公告2023/11/2https:///2023/1030/488646.html
内蒙古2023年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10人公告2023/11/8https:///2023/1030/488625.html
宁夏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30人公告(气象类)2023/11/4https:///2023/1030/488687.html
上海2024年上海市气象局应届毕业生直接面试招聘32人公告2023/11/3https:///2023/1030/488675.html
天津2024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华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2人公告2023/11/23https:///2023/1030/488628.html
新疆2023年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人公告2023/11/7https:///2023/1030/488707.html
云南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2人公告2023/11/10https:///2023/1030/488641.html
2024年云南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60人公告2023/11/2https:///2023/1030/488643.html
浙江2023年浙江温州市平阳县教育系统提前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62人公告2023/11/9https:///2023/1030/488622.html
重庆重庆市永川区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公告2023/10/29https:///2023/1030/488621.html

2023年湖南省科学技术馆公开招聘6人公告

  

湖南省科学技术馆是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是全省唯一的省级综合性科技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基础科普教育阵地。湖南省科学技术馆的主要教育形式为互动式、体验式展览教育,包括常设展览和短期专题展览、特效影视及各类科普教育活动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馆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下,由湖南省科学技术馆党委统一领导,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省科学技术馆人事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湖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科协机关纪委以及湖南省科技馆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6个,招聘计划6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湖南省科学技术馆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8日上午9点至2023年11月11日上午9点。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馆网站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端口,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报名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书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②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③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自行在湖南省科学技术馆网站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端口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湖南省科学技术馆网站公告。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复审:采取现场复审的方式。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面试通知均在湖南省科学技术馆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写作等,总分100分。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人际沟通与交往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省科学技术馆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科学技术馆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9808500(湖南省科学技术馆人事部)

  

监督电话:0731-88988821(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

  

0731-84884358(省科协机关纪委)

  

0731-84808588(省科技馆纪委)

  

附件:附件1:湖南省科学技术馆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rar

  

湖南省科学技术馆

  

2023年10月30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