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苏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型体育教练员3人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型体育教练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苏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型体育教练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所带运动员(队)获得国内一类比赛前六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所带运动员(队)获得国内一类比赛前三名或国际一类比赛前六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0月2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25日,联系电话:0512-65236276,报名邮箱:1289386421@qq.com。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填写《2024年苏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型体育教练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备以下材料: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②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③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④运动等级证书;⑤本人参加全国及以上比赛成绩证书;⑥所带运动员(队)或随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秩序册、成绩册;⑦2年以上执教相关项目运动队的证明材料(合同、社保证明等);⑧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和资格证书(件),以电子文档(扫描或照片)压缩文件包形式,于2024年4月25日24:00之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289386421@qq.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按照“紧缺型体育教练员(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的方式命名。单位初审后,报名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请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体育局官网上公示3天。??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方式及组织
 
  1.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考核和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专业考核和面试人选。
 
  2.报名人数比例小于(含等于)10:1的岗位直接组织专业考核和面试。专业考核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0:1的岗位,总成绩=笔试×30%+专业考核×40%+面试×3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考核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专业考核成绩均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专业考核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比例小于(含等于)10:1的岗位,总成绩=专业考核×60%+面试×4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考核成绩高者在前;如专业考核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苏州市体育局官网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或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体育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5111003。
 
  八、本《公告》由苏州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5236276;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附件:
 
 
 
  苏州市体育局
 
  2024年4月16日


2024年江苏镇江丹阳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校园招聘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简称丹阳市卫健委)所属丹阳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0日至2006年5月10日之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丹阳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十)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1月1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16:00。
 
  (二)报名地址:牡丹江医学院学生楼三楼招生就业处多功能厅。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近期免冠照片(正面小二寸证件照)2张;
 
  4.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4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签订并提供《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5)“两个同等对待对象”还须提供规培基地出具的社会化人员规培证明。
 
  以上材料须在报名现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丹阳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dypxzx.com)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方式及安排
 
  (一)考试方法、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一并进入)。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专业知识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计算。
 
  笔试成绩以5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dypxzx.com)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由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工作结束3日内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dypxzx.com)上发布成绩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由丹阳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统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进行。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丹阳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六、其他
 
  1.录用进编的急需紧缺卫技专业人才,如符合我市《大学生“聚丹”计划》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提额、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2.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1—86860908 ;监督电话:0511—86572388(市纪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0511—86522273(市卫健委机关纪委)。
 
  本招聘公告由丹阳市卫健委人事科负责解释。
 
 
 
 
  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2024年广西人民医院招聘124人公告

  
 
  “聚天下优秀人才,建人民满意医院”。现广发“招贤英雄帖”,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人才124人。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规。
 
  2.符合各岗位对应的学历、专业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科研能力。
 
  3.原则上要求本科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硕士及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个别优秀者根据医院岗位情况可酌情放宽基本条件。
 
  二、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参照国家及广西事业单位现行标准,奖励性绩效按医院绩效考评方案执行。
 
  2.依政策规定享受国家、自治区带薪年休假、社会保险、工会福利等福利。
 
  三、优秀人才待遇
 
  符合广西医学科学院要求的:
 
  1.杰出科学家:学科建设领军人才,能够带领本学科在其领域赶超或者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视专家层次,签订工作协议,年薪一人一议;给予配套科研补助经费和安家费。根据工作需要落实配偶安置,符合我院准入条件的优先安排至相应专科工作。
 
  2.领军学者:视专家层次,签订工作协议,税前年薪150-300万元;税前安家费100-200万元,给予配套科研补助经费150-1000万元,特别优秀者可一人一议。根据工作需要落实配偶安置,符合我院准入条件的优先安排至相应专科工作。
 
  3.研究员(博士):视专家层次,签订工作协议,税前年薪30-60万;税前安家费30-80万元,给予配套科研补助经费30-100万元。根据工作需要落实配偶安置,符合我院准入条件的优先安排至相应专科工作。
 
  以上均享有医院同等培训进修、公派出国、晋升职务等权利,另根据医院当年住房管理政策提供过渡房租住或住房补贴。
 
  符合医院要求的:
 
  1.高层次领军人才:视专家层次,签订工作协议,税前年薪100-500万;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根据工作需要落实配偶安置,符合我院准入条件的优先安排至相应专科工作。
 
  2.学科带头人:税后安家费80-100万元,配套相应科研启动经费,配偶两地分居且为卫生行业从业者,可优先安排就业。
 
  3.学术带头人:税后安家费60万元,配套相应科研启动经费,配偶两地分居且为卫生行业从业者,可优先安排就业。
 
  4.优秀博士研究生:税后安家费26-30万,税前人才引进津贴3000元/月(来院后3-5年),配套相应科研启动经费5-30万。
 
  以上均享有医院同等科研奖励、培训进修、公派出国、晋升职务等权利,另根据医院当年住房管理政策提供过渡房租住或住房补贴。
 
  四、招聘需求
 
  1. 长期招聘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对医师岗博士研究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不做硬性要求。博士研究生应聘者请选择博士及博士后招聘渠道选择意向科室申请岗位投递。博士研究生、优秀人才应聘可电话咨询0771-2804224。
 
  2.各岗位需求,详见《广西医学科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批人才招聘需求》。
 
  五、其他说明
 
  1.为确保人才质量及岗位匹配,如确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2.应聘者需保证所填内容与本人真实信息一致,如有虚假,一切后果自负。
 
  3. 2024年招聘岗位以此公告为准。
 
  4.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我院人力资源部。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1.即日起至2024年5月5日24:00
 
  2.博士:长期招聘
 
  (二)报名方式:
 
  在系统报名即可,无需提交纸质简历。
 
  (1)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于2024年5月5日前登录http://hr.gxhospital.com:10091/service/zhaopinFront/home.html(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报名,要求先注册填写简历再申请岗位。
 
  (2)系统上完善简历时请根据提示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上传不齐全将影响后续面试考核。
 
  (3)为执行两个“同等对待”,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具的住培证明,并在正式报 到入职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应聘者无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但需提供主治及以上职称证明。若未上传对应相关证明则视为无效简历。
 


2024年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8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系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其中聘用书记员3名、聘用综合文员2名、聘用警务辅助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聘用书记员岗位
 
  1.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和文稿写作能力。
 
  聘用综合文员岗位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3.掌握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操作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稿写作及沟通协调、办文办事能力。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
 
  1.限男性;
 
  2.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或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5.身体素能较好,身高不低于175cm,体能测试合格。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二)
 
  1.限女性;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4.身体素能较好,身高不低于162cm,体能测试合格。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三)
 
  1.限女性;
 
  2.具有护理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4.身体素能较好,身高不低于162cm,体能测试合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3号,报名人员从市法院正大门左侧安检室进出)。
 
  2.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考生,持工作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并按照后续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自行在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128.com)下载《报名信息表》,根据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2.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知到本人等),责任由本人自负。
 
  3.本次招聘,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专业能力测试
 
  时间和地点: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128.com)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的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错过考试时间按缺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专业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聘用书记员和聘用综合文员专业能力测试为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体能(4*10往返跑、100米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立定跳远)。
 
  报考聘用书记员岗位的考生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具有1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具有2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具有3年及以上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聘用综合文员岗位和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考生具有1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具有2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具有3年及以上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根据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时间和地点:专业能力测试后,市法院将通过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128.com)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发布的面试时间和地点,错过面试时间按缺考处理,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根据各职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时间及地点:面试后通知。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司法警察职位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外,其余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人岗相适性等相关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四)公示
 
  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2321673),受理举报。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由市法院在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128.com)发布。
 
  (四)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六)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咨询电话:0831-2333771。
 
  附件:
 
  1.《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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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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