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通知

  
 
  根据《2024年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将2024年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4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智慧路7号(管委会科研楼627房间)。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详见《2024年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要求及提交材料清单》(附件1)
 
  三、面试人选递补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名单将及时在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原则上应由本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二)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资格审查和递补的,责任自负。个人通讯方式发生变动的,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通知书领取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咨询电话:0546-8908102
 
  附件:
 
 
 
 
  中共山东省委黄三角农高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4年4月18日


2024年安徽蚌埠高新区高层次优秀教师招聘25人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和《蚌埠市引进和培养教育人才实施办法》(蚌政办〔2021〕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蚌埠高新区高层次优秀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
 
2024年蚌埠高新区高层次优秀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25名(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htz.bengbu.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蚌埠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bengbu.gov.cn/)统一发布。
 
后续相关通知及公告将在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htz.bengbu.gov.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同时具备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报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岗位表中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3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聘任在高级职称岗位或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比赛一等奖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6.具有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现仍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不含中职学校、幼儿园)。
 
7.从教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8.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6月19日(含)之前取得所在单位确认的同意报考意见书(其中:蚌埠市公办中小学在编人员须在报名之前取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认的同意报考意见书)。(同意报考意见书见附件2)
 
9.具备相应或高于招聘学段,并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10.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任教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含市级教育部门面向全市中小学教师的评比表彰: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青年骨干教师等相应层次的表彰)。
 
2.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电教部门组织的“数据驱动因材施教”优质课、教师“四赛”市级总决赛(不包括单项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核心成员。
 
5.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第五名及以上的个人名次(或市级及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第三名及以上的个人名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查处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蚌埠市教育局、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等媒体发布。后续相关通知及公告将在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考生登录2024年蚌埠市辖区中小学校高层次优秀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bbrcjt.pzhl.net)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00至6月1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审核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6月20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6月20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6月20日12:00前改报。
 
(四)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htz.bengbu.gov.cn/)。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其中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要求学位的岗位需提供学位证书。
 
(3)岗位要求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等级证书。
 
(5)资格条件中符合要求的相关业绩佐证材料。
 
(6)同意报考意见书。
 
以上所需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查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现场资格审查后一日内进行一次改报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在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htz.bengbu.gov.cn/)公布。
 
(五)专业测试
 
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的组织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本次高层次优秀教师公开招聘考生免缴专业测试考试费用。
 
1.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2.专业测试形式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无生上课)和答辩的形式,专业测试时间15分钟。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90分,答辩10分,设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专业测试分数当场公布。
 
根据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试讲成绩、答辩成绩排序。若考生试讲、答辩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需按规定要求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1.体检工作参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报考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遇同一招聘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并列的,依次以试讲成绩、答辩成绩排序。若考生试讲、答辩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考察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内,拟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须在考察前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关系,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htz.bengb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公示后不再递补。对不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蚌埠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2024年蚌埠高新区高层次优秀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htz.bengbu.gov.cn/)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0552-4099875(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监督电话:
 
0552-4099230(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纪委)
 
0552-4099117(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蚌埠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蚌埠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2024年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600人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有关要求,海南省2024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6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4年,我省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等13个市县计划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600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要求。
 
  (五)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教师资格要求。严格“持证上岗”,报考特岗教师的考生均应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参加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以先行报考特岗教师(须提交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高等学校颁发的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七)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综合考虑服务年限等因素,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八)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我省在编的教师不得报考(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11日)。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考岗位、招考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南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需要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9:00至6月15日16:0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陆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https://tg.hnjs.org)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报考人员在进行报名时务必记住本人的报名表编号和管理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电子材料:
 
  (1)第二代个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报考人员属于2024届毕业生的,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
 
  (3)教师资格证书。
 
  属“参加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并在2024年8月底前可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上传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200KB以下)。
 
  (5)退役军人还需上传退出现役证书。
 
  5.考生要对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不能更改报考其他岗位。考生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6.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及时更新还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具体岗位。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设岗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见本公告。
 
  考生于2024年6月17日至6月19日登陆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https://tg.hnjs.org)进入个人信息页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可根据报名情况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2024年7月9日9:00至7月12日16:00登陆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https://tg.hnjs.org),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7月13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内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分为两科,按《教育公共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①教育公共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专业基础知识分设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初中历史、初中地理、道德与法治、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科学等18个学科,重点考查考生适应中小学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③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2)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可于2024年7月中下旬登陆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查询笔试成绩。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省教育厅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入围面试。
 
  面试人选以设岗市县招聘岗位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人数在9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10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024年7月下旬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时公布。
 
  (3)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2024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及笔试准考证,属“参加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并在2024年8月底前可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③体检表〔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执行,2024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毕业体检表〕。
 
  ④退役军人还需提交退出现役证书。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设岗市县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如缺少相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设岗市县教育局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学科教学基本功。面试时间为2024年8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将于2024年8月中旬公布,面试人员可登陆海南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查询。
 
  (六)预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预录。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2024年8月中下旬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上公告预录的特岗教师人员名单。公告时间7天。公告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预录的,一律不予预录。
 
  预录人员要在按规定时间到各设岗市县教育局报到(报到时间在公告拟预录的特岗教师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预录资格。
 
  (七)准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各设岗市县教育局在预录前后对拟预录人员进行查询,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录用。
 
  (八)依次递补
 
  1.依次递补对象:笔试面试均合格但尚未被预录的考生。以下两种情形的考生不能列为依次递补对象:(1)已预录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2)自愿放弃(自动丧失)递补预录资格的。
 
  2.依次递补岗位包括:(1)预录人员因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等被取消预录资格而出现空缺的岗位。(2)预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在组织依次递补前自愿放弃预录资格或在开展依次递补时自动丧失预录资格)而出现空缺的岗位(设岗市县应通知考生原则上以书面方式确认,经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教育厅)。(3)资格复审期间,入围面试人员出现自动放弃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并导致无人参加面试考核的岗位〔负责审查市县要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4)面试考核期间,面试人员出现缺考或成绩不合格并导致无人可供预录的岗位。
 
  不组织递补岗位包括:(1)因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岗位。(2)拟录用特岗教师名单统一公示后出现的空缺岗位。(3)特岗教师录用文件印发后出现的空缺岗位。
 
  3.依次递补原则:按照“分数优先、控制次数”原则开展,即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计划组织两轮依次递补。
 
  4.第一轮依次递补岗位:(1)预录人员因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被取消预录资格而出现空缺的岗位。(2)预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在组织第一轮依次递补前自愿放弃预录资格而出现空缺的岗位。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实际确定。
 
  第一轮依次递补规则:在符合预录要求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直至岗位录满为止。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参照本《公告》“预录”部分相关规定执行。
 
  递补人员参照本《公告》“预录”部分相关要求执行预录公告等。
 
  第一轮依次递补预录但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设岗市县应通知考生原则上以书面方式确认,经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5.第二轮依次递补岗位为符合依次递补岗位要求且通过第一轮依次递补后仍然空缺的岗位〔包括第一轮已依次递补预录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在组织依次递补前自愿放弃预录资格)而出现空缺的岗位〕。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实际确定。
 
  第二轮依次递补规则:按“同市县同学段同学科”符合预录要求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预录。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第1名考生先选岗,接着是综合成绩第2名考生选岗,依此类推,直至所空缺递补岗位全部录满(或符合预录要求考生全部被录完)。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参照本《公告》“预录”部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轮依次递补基本程序:(1)市县教育局报送实际空岗情况和符合第二轮依次递补条件考生名单;(2)省教育厅核实情况;(3)招聘市县组织考生进行递补选岗(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考生将“自动丧失”递补预录资格);(4)招聘市县向省教育厅报送拟递补预录人员名单、“自愿放弃”和“自动丧失”递补预录资格考生名单等;(5)省教育厅公告第二轮拟递补预录人员名单。
 
  递补人员参照本《公告》“预录”部分相关要求执行预录公告等。
 
  “自愿放弃”递补预录资格的考生,招聘市县应以书面方式确认,经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字存档备查。“自动丧失”递补预录资格的考生,招聘市县应有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签名确认的书面材料,经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九)统一公示和办理聘用
 
  1.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上对所有批次预录特岗教师人员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2.省教育厅印发2024年特岗教师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按照实际到岗时间分批确认。特岗教师与市县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并参加由省教育厅或各招聘市县统一组织的特岗教师上岗培训。
 
  五、相关配套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合同中应详细明确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二)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各设岗市县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三)特设岗位教师3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设岗市县应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办理入编手续,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工资发放范围,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
 
  (四)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设岗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六、其他
 
  (一)根据工作需要如省教育厅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对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做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公告公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予以高度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或指定任何考试用书。海南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hainan.gov.cn/)和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https://tg.hnjs.org)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导致招聘事宜无法通知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31日

2024年贵州毕节市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招聘教师10人简章

  
 
  为加强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用人需求,经中共金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中共金沙县委、金沙县人民政府同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高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6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七)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1.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二级学科的,专业名称必须一致(《贵州省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对照国家规范设置,其一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一级学科)。
 
  在专业要求上,考生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
 
  考生毕业证书上登记的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一级学科专业名称相同的视为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如岗位要求一级学科土木工程,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土木工程,视为符合该岗位专业要求)。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2024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24年6月1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四)截至2024年6月11日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4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五)截至2024年6月11日金沙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六)截至2024年6月11日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八)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十)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人员。
 
  (十一)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十二)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十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十四)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五)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4年5月30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http://www.gzjinsha.gov.cn)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及要求。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6月11日9:00至6月13日17:00期间通过电脑进入“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http://219.152.63.192:16123/exam-system-examinee/jsgz”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并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所填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后再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照等待审核。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9:00至6月14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http://219.152.63.192:16123/exam-system-examinee/jsgz”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6月13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4年6月13日17:00至6月14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需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修改。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6月11日9:00至6月15日17:00期间进入“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http://219.152.63.192:16123/exam-system-examinee/jsgz”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打印2份《报名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办理退费手续。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6月20日9:00至6月24日17:00期间进入“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http://219.152.63.192:16123/exam-system-examinee/jsgz”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5.网上报名咨询电话:金沙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联系电话:0857-7400679。
 
  五、笔试
 
  笔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专班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满分为1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60%计入总成绩。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未参加笔试、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专班确定。
 
  六、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县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告。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招聘简章》、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上打印的《报名表》和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或复审递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4年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但须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专业认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含专业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但须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应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入职承诺书。
 
  8.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诚信报考承诺书)。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专班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实施。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原件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具体详见金沙县人民政府网。
 
  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试教。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并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在县招聘工作专班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具体组织。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备案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和备案手续。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按规定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7221239(金沙县教育科技局)、0857-7252760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监督电话:0857-7229441(金沙县纪委监委)。
 
  (二)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有关考试最新相关要求,按要求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专班。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在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关注金沙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等情况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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