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院编外用工招聘启事

 

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院(简称护理院)是市民政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坐落于婺城区白龙桥镇西堰街667号,总投资1.47 亿 元 , 总 用 地 面 积 约 45.57 亩 。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及护理院共同构建“养老+康复+医疗”的新型养老模式,总床位近1500张,具有特色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心理咨询、养老一体化连续性高品质服务,融合先进的医康养护科学化管理手段,提升整体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招聘条件
 
1、财务1名: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财务工作经验优先。
 
2、文艺1名:年龄35周岁以下,会唱歌跳舞,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对老人有爱心和耐心,有幼儿教育经验、会弹钢琴者优秀。签劳务派遣合同,单位统一缴纳交社保及公积金,薪资待遇面议。
 
二、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2日ー 2024年4月30日。
 
三、报名方式 :
 
报名时请把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能证书和个人简历(含照片)扫描件打包发到以下邮箱:jhflzxhly@163.com。
 
四、联系人:董女士 0579-84716103 13665887165
 
五、上班地点:金华市婺城区西堰街667号
 


浙江金华市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是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

 
一、选调职位
 
综合岗位(一)1名(专业技术岗位);
 
综合岗位(二)1名(管理岗位)。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含县)范围内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学校、医院、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组织协调、综合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较强;
 
3.中共正式党员;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专业不限,熟悉档案、组织人事、计算机技术、经济金融等相关工作或有办公室工作经历;
 
5.年龄一般要求在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县(市、区)部门、乡镇(街道)担任中层正职以上职务满1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或事业干部需满足5年最低服务年限(武义、磐安按省有关政策执行);
 
7.没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8.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素质测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择优比选。
 
1.公开报名。采用部门推荐、自主报名两种方式,以部门推荐为主。
 
市直单位和县级组织部门推荐: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思想政治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个人填写《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能证明其能力素质的资料、材料等,各推荐单位同步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
 
自主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能证明其能力素质的资料、材料等。同时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材料。
 
有关报名材料于4月26日前提交至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1512办公室)。
 
2.资格审查。依据选调条件,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3.素质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为主观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用作入围面试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市委组织部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4.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量化评分,满分100分。
 
因报考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照面试成绩×70%+考察分×30%计入综合成绩。
 
5.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负责。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6.确定人选。根据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不适合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前,在调入、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报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由市委组织部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进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公告由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选调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79-82469303。
 
监督电话:0579-12380。
 
 
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
 
2024年4月16日


浙江金华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金华市法律事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金华市法律事务中心为金华市司法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岗位
 
法治建设管理1名(管理岗位)。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含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业务素质好,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不作要求,专业要求为法学类;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因试用期、外出学习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或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7.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8.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6日。
 
报名形式: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公开选调报名表》及《干部任免审批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报名材料到金华市司法局报名(金华市政府西辅楼3号楼502办公室,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或可将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及报名相关材料邮寄至金华市司法局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核。根据选调条件,市司法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未达到3:1的,取消选调计划。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形式。对报考人员以适当形式进行笔试,主要考察法治思维的理论水平和维护法治环境的实践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笔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人员应取得现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考生面试前放弃面试资格的,市司法局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四)体检、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工作主要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了解。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由市司法局确定是否递补,确定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五)公示调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公告由金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2469373,监督电话:0579-82466923。
 
 
金华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6日


浙江金华市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是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

 
一、选调职位
 
综合岗位(一)1名(专业技术岗位);
 
综合岗位(二)1名(管理岗位)。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含县)范围内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学校、医院、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组织协调、综合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较强;
 
3.中共正式党员;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专业不限,熟悉档案、组织人事、计算机技术、经济金融等相关工作或有办公室工作经历;
 
5.年龄一般要求在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县(市、区)部门、乡镇(街道)担任中层正职以上职务满1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或事业干部需满足5年最低服务年限(武义、磐安按省有关政策执行);
 
7.没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8.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素质测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择优比选。
 
1.公开报名。采用部门推荐、自主报名两种方式,以部门推荐为主。
 
市直单位和县级组织部门推荐: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思想政治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个人填写《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能证明其能力素质的资料、材料等,各推荐单位同步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
 
自主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能证明其能力素质的资料、材料等。同时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材料。
 
有关报名材料于4月26日前提交至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1512办公室)。
 
2.资格审查。依据选调条件,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3.素质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为主观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用作入围面试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市委组织部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4.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量化评分,满分100分。
 
因报考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照面试成绩×70%+考察分×30%计入综合成绩。
 
5.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负责。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6.确定人选。根据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不适合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前,在调入、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报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由市委组织部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进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公告由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选调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79-82469303。
 
监督电话:0579-12380。
 
 
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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