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白云区委统战部补录政府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统战部拟从参加2024年第一季度白云区区直机关单位招录考试,并进入政府雇员备选库的人员中补录1名行政辅助岗政府雇员,为顺利做好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人数、岗位、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
 
(一)本次补录1名行政辅助岗政府雇员;
 
(二)工作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28号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统战部;
 
(三)工作内容:辅助开展统战相关业务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备较好的公文写作、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强。
 
(三)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认同政府雇员身份,履行政府雇员义务,服从工作安排。
 
(四)持有驾驶证者优先考虑。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六)受行政开除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予补录。
 
三、具体条件
 
详见《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统战部2024年第一次公开补录政府雇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补录程序
 
本次补录工作按照发布补录公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面试前,对拟面试对象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要求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专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需通过学信网认证,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原件,其它证件原件在审核后当场退还),逾期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拟补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统战部组织开展。
 
(三)体检。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补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统战部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若考察不通过,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通过考察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y.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五、工资待遇
 
按照白云区政府雇员相关文件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统战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638158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6381829。
 
 
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统战部
 
2024年4月19日


广东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招聘统计专职人员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中级雇员2名,主要从事统计调查、数据汇总、整理、分析,指导部门和街道开展综合统计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两年及以上统计或会计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凭证);
 
(六)专业条件: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商务管理、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会计学;
 
(七)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八)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委托广州市海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报名与笔试工作。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址:广州市海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海珠科技园1号楼106室),联系电话:31959152。
 
3.资格审查:《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贴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主要测试财经综合知识、统计、会计业务技能、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采用单独面试形式,测评应聘者的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与聘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待遇和工作地点
 
工作待遇:待遇标准按海珠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工作地点:海珠区泰沙路555号
 
五、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之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020-34387811
 
本公告和相关招聘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2024年5月28日


广东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招聘统计专职人员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中级雇员2名,主要从事统计调查、数据汇总、整理、分析,指导部门和街道开展综合统计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两年及以上统计或会计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凭证);
 
(六)专业条件: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商务管理、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会计学;
 
(七)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八)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委托广州市海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报名与笔试工作。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址:广州市海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海珠科技园1号楼106室),联系电话:31959152。
 
3.资格审查:《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贴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主要测试财经综合知识、统计、会计业务技能、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采用单独面试形式,测评应聘者的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与聘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待遇和工作地点
 
工作待遇:待遇标准按海珠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工作地点:海珠区泰沙路555号
 
五、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之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020-34387811
 
本公告和相关招聘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2024年5月28日


广东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招聘执法辅助类人员2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类人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执法辅助类辅警25人(详见附件1辅警招聘岗位设置表)。
 
(一)处突辅警岗位简介:协助民警从事突发事件处置,开展巡特警治安巡逻防控等警务辅助工作,能适应一线辅助执法和24小时值班备勤。
 
(二)基层巡控辅警岗位简介:协助民警从事基层巡逻防控、社区协管、治安协勤、路面交通协勤等工作,能适应一线辅助执法和24小时值班备勤。
 
(三)船艇驾驶辅警岗位简介:从事公安特种船艇等驾驶工作,协助民警开展水上治安巡逻防控等警务辅助工作,能适应一线辅助执法和24小时值班备勤。
 
(四)警犬训导辅警岗位简介:热爱警犬事业,从事警犬的训练、管理,协助民警开展警犬训练、巡逻守卡、现场追踪、搜毒搜爆、追击违法犯罪嫌疑人等工作,协助民警开展警犬养护、繁育、训练和犬病防治等工作,能适应一线辅助执法和24小时值班备勤。
 
二、工作区域
 
南沙区行政区域内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区域。
 
三、日常管理
 
实行半军事化统一管理。
 
四、薪酬福利
 
年薪约为10万元(税前,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按规定享受工资、绩效、五险一金、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试用期按同类岗位工资标准的85%发放)。
 
五、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记录,没有参与邪教活动或非法组织。政历清楚,具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和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及工作安排,能适应一线辅助执法和24小时值班备勤。
 
(二)年龄要求。处突辅警岗位、基层巡控辅警、警犬训导辅警岗位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中国内地公民(即1994年5月1日之后至2006年4月30日之前出生)。船艇驾驶辅警岗位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中国内地公民(即1989年5月1日之后至2006年4月30日之前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工作经验要求。所有岗位要求均须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从事船艇驾驶经历或从事军犬、警犬训导经历的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同等学历,但需在入职3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船艇驾驶辅警岗位须同时取得“未满100总吨内河船舶”驾驶证2年以上,熟悉珠江水文水情;报考警犬训导辅警岗位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详见辅警招聘岗位设置表)。
 
(四)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具有A1、D、E准驾车型驾驶证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斗殴、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存在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精神药物滥用行为及上述行为既往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与其他公安机关签署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在职辅警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曾被劝退、辞退或开除的辅警、治安员和保安员;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至8日(共6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33号。
 
(四)应聘者须提供材料
 
1.《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复印主页加盖单位公章);
 
4.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可登录学信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认证证明或提供由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报名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认证证明,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2024年7月1日前取得高校毕业证的承诺书;
 
5.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日之后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可登录广东征信预约微信小程序打印);
 
6.近3年社保流水清单(报考人员均需提供,可持身份证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或通过浏览器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打印);
 
7.退役军人请提供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请提供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相关证明;具有其他特殊技能的请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或证明材料;
 
8.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9.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
 
10.报考船艇驾驶辅警岗位考生均须提供“未满100总吨内河船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考生需提供从事船艇驾驶经历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警犬训导辅警岗位退役军人考生需提供从事军犬、警犬训导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按以上顺序叠放。现场初审材料后将退回证件原件,证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不予退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七、考试
 
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原则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应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和文书写作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报考者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体能测试
 
1.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6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是否符合辅警岗位工作要求。体测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考生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4×10米折返跑、男子1000米跑步;女子800米跑步。体能测评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三)心理素质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心理素质测评是公安机关招警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全省公安机关应当在招警工作中开展心理素质测评,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可参照本指引执行。心理测试以问卷筛查为主,考生全程匿名参加,以编号参加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应考人员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重要参考。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参加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并紧密结合公安工作,主要考核应考人员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在体能测试合格范围内,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考生。
 
八、体检和政治考察
 
(一)体检
 
体检项目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公告中的身体条件要求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约600元/人)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数不足招录名额的,由招录机关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政审工作管理要求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政审合格人数不足招录名额的,由招录机关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九、公示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沙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招录机关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十、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需按时报到进行岗前培训。
 
十一、岗前培训
 
对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封闭式培训,培训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法纪教育、思想品德、岗位技能及体能训练等,凡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培训期间违反培训纪律的,取消录用。
 
十二、劳动合同签订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十三、规章制度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警人员管理办法》《广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系列管理办法》及各级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公告。
 
(二)坚决杜绝替考、代考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在职应聘者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现工作单位,并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因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被聘用等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者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材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请不要轻信社会人员的任何承诺,以免钱财被骗。
 
(六)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的本人手机号码及紧急联系人手机应准确无误,确保畅通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递交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造成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八)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分局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报考资格,以及不予录用、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安机关辅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次招聘及录用情况公告将在“南沙区人民政府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招聘”发布,各项考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公告和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留意,及时查阅。
 
咨询电话:020-34684878,咨询时间: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招辅办负责解释。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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