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成都邛崃市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9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畅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渠道,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邛崃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我市拟公开考核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9名。本次人才引进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引进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
 
  符合《邛崃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岗位条件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考生系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确定的其他条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后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8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各1份,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打包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qlsrsrc@163.com,邮件以“应聘单位+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命名。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材料不全或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邛崃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并在表内相应位置附1寸免冠证件照,提供签字扫描版PDF和WORD版各1份;
 
  2.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暂未毕业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考核相关事宜。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应聘(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责任自负。
 
  四、考核
 
  (一)考核形式
 
  考核由初试和终试组成,初试通过者方可进入终试。初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以终试成绩为准。
 
  (二)时间地点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提前通知。应聘人员考核当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要求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初试,所有考生初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根据初试成绩按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2倍且不高于招聘岗位人数的5倍进入终试;同一岗位初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终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参加终试,所有考生终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最终按终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五、体检
 
  依据考核成绩,按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终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考察对象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终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只进行1次。
 
  七、公示
 
  (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后续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应聘人员因公示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通过考核、体检、考察及公示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次引进人才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自聘用之日起在邛崃市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九、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8760077(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邛崃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88791289。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浙江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15人公告

 

根据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高等院校和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组织
 
由湖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三、招聘计划
 
2024年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及工作人员15名(其中文化课教师12名、校医1名、会计2名)。具体详见《2024年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招聘对象: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含国(境)外留学人员)。
 
2.户籍不限。个别岗位有户籍限定的,详见《2024年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
 
3.学历要求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于2024年6月1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6月1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中“其他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等材料的,社会人员(含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6月11日前取得。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24年6月1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政审符合要求;
 
2.教师岗位应具备教师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8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发〔2013〕197号文件执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符合要求;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条件。具体详见《2024年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
 
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对口,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学校及市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3)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国(境)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市教育局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户籍有限制的岗位,以2024年5月31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7.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湖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4)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5)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6月3日9:00—2024年6月7日17:00。
 
应聘人员可通过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平台进行报名(报名平台网址:http://zhaopin.0572app.com/)。报名时须下载《2024年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报名表》进行填报,本人签字后连同报考所需材料一同上传(附件格式PDF扫描件)。
 
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文化课教师岗位: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社会人员(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校医岗位: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执业医师资格证书;④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3)报考会计岗位: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社会人员(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和会计职称证书。
 
(二)线上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6月4日9:00—2024年6月8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网报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但仍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负责。
 
(三)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完成后,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2024年6月11日9:00—2024年6月16日17:00登录招考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
 
笔试日期初定为:2024年6月16日。具体信息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五)招聘测试
 
1.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形式为笔试,由市教育局组织,满分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文化课教师岗位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课堂教学能力测评”人选(岗位招聘数只有1人且报名人数在4人及以上的按1:4);校医、会计岗位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需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评”。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评:由市教育局组织“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测评后,文化课教师岗位根据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市教育局组织(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入围体检对象。
 
文化课教师岗位按照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20%、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报考对象的总成绩;
 
校医、会计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对象的总成绩。
 
(六)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按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报考文化课教师岗位的总成绩相同时以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分数高者为先;若报考校医、会计岗位的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成绩分数高者为先。
 
(七)体检
 
由湖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应聘人员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体检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考察情况不影响录用要求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高中语文、物理、化学教师和会计岗位拟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招聘学校;
 
2.拟聘用人员(应届毕业生)与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拟聘用人员(社会人员、国(境)外留学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市直学校教师及工作人员招聘就业意向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或意向书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十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已就业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相关证书或在聘用前出现影响聘用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不实信息或考试过程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认定和处理。联系电话:0572-2398579(组宣人事处),0572-2398591(纪检组)。
 
七、招聘咨询
 
咨询单位:湖州市教育局组宣人事处
 
咨询电话:0572-2398579、0572-2398580(工作日期间8:30-11:30,14:30-17:00)
 
附件:
 
 
 
 
湖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镇海区面向高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浓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拓宽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更多青年投身技能、热爱技能、崇尚技能,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镇海区决定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级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至6月21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同步上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6月22日9:00至6月24日16:00。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6月25日9:00至16:00。
 
已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工作人员”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报考同一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聘指标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7月4日9:00至7月6日9:30。
 
已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栏,登录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考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聘单位对入围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入围面试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2024年宁波市镇海区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需附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学历证书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证书;
 
(6)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入围面试对象在实施资格复审24小时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入围体检人员自理。
 
2、考察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考察组提交书面申请。
 
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5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上述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社保缴纳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含)。
 
(三)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定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五)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八)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具体详见附件(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招聘71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教育局直属17所学校和1个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共7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均为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复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应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可见附件1)
 
6.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6月19日。
 
(1)应聘人员通过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报名页面链接http://nbeea.nbedu.net.cn/school/NeiRead.aspx?id=197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和报名
 
(1)现场确认和报名时间:6月21日(周五)下午13:00-16:00。
 
(2)现场确认和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详见附件1)。
 
(3)现场确认和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招聘单位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4)所需材料: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贴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准备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它所有资料: 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属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5)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二)考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考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学校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环节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初试
 
初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合格分60分。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教育考试网公布。
 
2.复试
 
复试环节包括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等形式,各招聘岗位复试的具体形式详见附件1 。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及综合公共知识等。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后,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财务会计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4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
 
试讲为模拟课堂教学,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等,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实践操作技能。试讲、技能测试、面试每项总分为100分,试讲不足70分者、技能测试或面试不足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采取笔试+试讲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试讲成绩的60%之和,采取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60%。财务会计岗位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总成绩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教师岗位不足70分者、财务会计岗位不足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如有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由招聘学校(单位)另行通知安排。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二)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各学校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0574-89183385。
 
(五)监督电话:0574-89183287
 
 
 
宁波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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