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招聘教师10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洞教政〔2019〕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愿意服从分配。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户籍资格等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6日--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一楼(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1号)。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认真填写《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面)、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等材料。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的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577-63482326)。
 
5.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考生弃权的,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希望广大考生诚信报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6.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考生需在教育局发出缴费通知的两天内完成缴费,逾期缴费的,视为弃权。
 
7.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代码为105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将纳入104岗位招聘计划,原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一并纳入104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方式
 
(一)笔试(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6月29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洞头区实验小学(海虹路2号)
 
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和教育基础等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
 
代码为101-103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对象入围面试;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不淘汰,均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入围面试。
 
代码为104-108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对象进入技能考核;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不淘汰,均进入技能考核。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技能考核。
 
(二)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初中体育、小学体育、初中心理健康、中职电子商务和学前教育岗位(岗位代码104--108)笔试结束后,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内容为相应专业技能。具体考核安排通知,将于2024年7月20日前挂洞头区政府网公告栏中,请考生自行查收。
 
代码为104-108的岗位按笔试40%+技能考核60%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对象入围面试。如遇最后一名折合成绩相同以技能考核成绩优先。
 
(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课堂试讲的形式,准备45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教学过程与方法、教学效果、综合素养等。
 
所有面试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安排通知将于2024年7月27日前挂洞头区政府网公告栏中,请考生自行查收,不再另行通知。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1.代码101—103的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代码104—108的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核成绩×60%)×40%+面试成绩×6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亦相同,以技能考核分数高者优先;如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将加试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考察要求参照招录公务员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在体检、考察、拟聘用中发现不宜聘用或自愿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聘用:
 
1.面试成绩未达75分的;
 
2.在考试中作弊的。
 
(二)报考学前岗位(岗位代码108)含有大门幼儿园、鹿西幼儿园2名,须在大门幼儿园、鹿西幼儿园连续服务6年后才能申请流动。原则上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志愿选择。
 
(三)2024年8月10日前,拟聘用人员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学科规定的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户籍的落户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1日),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五)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通知》(洞组发〔2021〕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前教育岗位聘用后,人员性质为雇员制(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和福利待遇按《温州市洞头区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管理实施方案》(洞政办发〔2021〕36号)执行。
 
咨询电话:0577-63482326
 
附件:1. 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序号

聘用学校

学科岗位

岗位

代码

计划数

年龄

户籍条件

岗位资格

普通话资格

学历、学位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1

洞头区中小学

初中语文

101

1

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洞头区

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二甲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研究生学位

与应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专业

 

2

初中科学

102

1

二乙及以上

 

3

初中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

103

2

温州市区

 

4

初中体育

104

1

 

5

小学体育

105

1

浙江省

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面向退役士兵

6

初中心理健康

106

1

温州市区

初中及以上心理健康教师资格

 

7

洞头区技工学校

中职电子商务

107

1

2027年8月1日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8

洞头区幼儿园

学前教育

108

2

洞头区

学前教育教师资格

专科及以上

 

注: 1.温州市区户籍指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

2.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的、退役士兵,年龄可以放宽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3.岗位资格可凭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持统考合格证及参加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证明。

2024年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委党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党校为区委直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区委组织部归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党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社会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岗位需求
 
本次招聘岗位2个,人数2名。具体需求详见《2024年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设置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三、薪酬待遇
 
招聘岗位人员为区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乐于奉献。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6月7日之后出生)。
 
(三)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8日-2024年6月21日。采取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依次编号排序后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后发送至电子邮箱:qwdx@shunde.gov.cn。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电子版、签名扫描版各一份;
 
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JPG格式,200KB以内);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本科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研究生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相关资历证明扫描件(如职称证明、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证明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名材料。提交后不可变更报考的岗位。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名失败的,应聘人员责任自负。我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区委组织部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进入考试环节。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招聘有关事宜均通过区委组织部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基本能力,试卷满分100分,合格60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初定时间:2024年6月29日,笔试地点以组织部网站公布为准。
 
(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区委组织部网站统一公布。
 
(三)公布面试入围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区委组织部网站统一公布。
 
(四)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安排在面试前进行,时间、地点均通过区委组织部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核查。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储备、研究能力、授课技巧、学习和工作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区委组织部网站统一公布。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由我校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
 
我校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有关事宜将在区委组织部网站统一公布并通过电话告知。
 
八、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通过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并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咨询:0757-22362505。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党校
 
佛山市顺德区行政学校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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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湛江吴川市招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9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落实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公开招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川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属广东省湛江市管辖的县级市,全市总面积848.5平方公里,下辖15个镇(街道),总人口120多万。吴川滨江临海、气候宜人,是具有江海文化特色的“三宜”(宜居宜业宜游)城市,拥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鼎龙湾国际海洋度假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吉兆湾省级旅游度假区。地理位置优越,水、陆、空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全市海岸线长达48公里,沈海高速、汕湛高速、国道228线、深湛高铁、广湛高铁(在建)纵横全境,从市区到达机场和高铁站均不超过20分钟车程。吴川处于湛茂阳沿海经济带黄金走廊,是镶嵌在祖国南海之滨的一颗美丽的明珠,被省定位为湛江市域副中心城市、湛茂阳沿海经济带重要滨海城市,是湛江连接“双区”的桥头堡。
 
吴川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崇文重教,文化底蕴深厚,历代人才辈出,闻名遐迩。著名的有粤西唯一的状元林召棠、首任驻美大使陈兰彬、民国广东省政府主席李汉魂、爱国将军张炎等。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蓬勃快速发展,打造了一批亮丽的城市名片:中国建筑装饰之乡、中国羽绒之乡、中国塑料鞋之乡、中国体育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月饼之乡,中华诗词之乡,全国体育先进市,全国魅力新农村十佳市,广东省卫生城市、“吴川月饼”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首批保护名录,“吴川三绝”(飘色、泥塑、花桥)享誉海内外。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中: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及所属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拟招聘工作人员359名。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等详见《广东省吴川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需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年满18周岁[2006年6月11日(含)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1日(含)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1日(含)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吴川市在编在岗教职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报考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12、13、14、17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政策,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吴川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格可在吴川市人民政府官网《广东省吴川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中下载后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并贴上近期免冠彩色同底大1寸相片,另一张相片背面写上名字和报考的岗位代码贴在表格相片旁边。(注:报名表中应聘人员签名处需亲笔签名)
 
(3)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报名表1份。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毕业生(非在职)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等材料。赴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除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原件外,其余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审核后留下复印件,原件当场退回。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的专业依据)。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应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相关证书类别、具体材料及资格条件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系统中《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应聘幼儿园教师相应岗位的,需按照《2024年广东省吴川市公开招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备注要求,聘用后服从主管部门安排,派到指定的公办幼儿园工作,届时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到指定的公办幼儿园。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单位、证书及其编号、证书取得时间等,并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7.国有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三)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及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七、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教师类:教育学、心理学能力测试;教辅类: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笔试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具体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届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与本人身份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3.笔试成绩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吴川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二)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如有未通过资格复审及主动放弃的,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吴川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方式:
 
①教师类: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模拟上课用语为普通话(报考外语岗位的用相应外语)。
 
②教辅类: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用语为普通话。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在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考察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按相关规定在吴川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
 
(五)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吴川市教育局、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0759-5582661(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9-5582366(吴川市教育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吴川市教育局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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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民转公”学校招聘27人公告

 

为切实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以下简称"民转公")后教师队伍配置工作,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鄞州区"民转公"(含终止办学或停止招生)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定向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

 

鄞州区"民转公"(含终止办学或停止招生)学校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截至时间以2022年6月社保缴纳凭证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所需的专业要求;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招聘指标、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

 

2024年6月7日8:30—6月11日11:30(每日晚上20:00—次日早上8:30报名通道不开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民转公”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通道

 

(温馨提醒:6月7日上午8:30开始)

 

(二)资格初审

 

鄞州区教育局在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开放。

 

(三)查询及再次报名

 

已报名人员可在6月12日14:00—17:30,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在规定时间(6月13日8:30—11:30)内再补充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再次报名人员可在6月13日14:00—17:30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初审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或核减的招聘指标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四)面试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比超过(不含)6:1的,则该岗位招聘人员需先进行初试。初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招聘人员的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综合素质以及职业发展愿景等情况,该岗位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不带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技能,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确认和笔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确认和笔试环节。面试成绩和进入资格确认和笔试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鄞州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

 

(五)资格确认

 

所有岗位进入笔试环节人员须按照资格确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笔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资格。进入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鄞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详见鄞州教育网通知。

 

(六)笔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内容为综合写作,总分100分。进入笔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

 

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各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与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加试。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六、递补规定

 

1.资格确认不通过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的,空缺名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示等环节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予聘用的,在该招聘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4.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者,在鄞州区教育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鄞州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5.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6.鄞州区教育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教育部门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 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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