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滨海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村(含社区,下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宽村党组织书记发展通道,按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规定,现面向我县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镇(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岗2名。
 
  二、招聘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优,群众评价高。
 
  2.滨海县在职在岗的村党组织书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村党组织书记5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1日),男性不超过55周岁(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至少获得过1次全县年度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表彰或上年度评星定级星级较高。
 
  4.所在村上年度集体经营性收入较高。
 
  5.符合《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可到所在镇(区、街道)报名,并按规定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7月31日(8:30-12:00,14:30-18:00)。
 
  报名地点:各镇(区、街道)党群工作局。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24年滨海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区、街道)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照2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近5年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材料;
 
  (5)其他岗位要求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3.资格审核
 
  各镇(区、街道)党(工)委对照报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由镇(区、街道)党(工)委出具推荐函、廉政鉴定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并提供相关报名材料(任职文件、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报县复核。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应聘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采取笔试、面试、量化积分方式进行,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面试、量化积分成绩分别占30%、40%、30%。
 
  1.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三农”政策、党建实务、农村经营管理、基层治理等方面知识。笔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基本政治素质和从事党的建设、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服务群众、处理解决基层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量化积分。相关部门对任职年限、工作实绩、表彰奖励、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量化积分。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须合格)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综合得分相同,按量化积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滨海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考察、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职位不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拟聘用对象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并被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关名额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相关镇(区、街道)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予以定岗定级,并继续在村工作。
 
  四、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五、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滨海县委组织部、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接受滨海县纪委监委监督。
 
  咨询电话:0515-84108555 0515-89196060
 
  监督电话:0515-84108911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江苏盐城滨海县纪委监委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滨海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教育、卫健系统除外,不含工勤人员)。
 
  二、选聘单位
 
  滨海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三、选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
 
  责任感,无不良履职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事业单位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有服务年限的需满服务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滨海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有关专业要求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岗位回避情形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尚未满影响期限的;
 
  4.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参加选聘人员须现场报名,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9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滨海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滨海县行政办公中心233室;联系电话:0515-84108910)。
 
  4.报名材料:
 
  (1)《滨海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照3张及电子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验证);
 
  (4)年度考核结果、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公开选聘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报考人数不足,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二)综合测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总分100分,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综合测试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综合测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专业素养,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须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组织的意见。
 
  入围人员需在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入围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2.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办理手续
 
  拟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选聘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并依据总成绩高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滨海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解释。
 
 
 
  滨海县纪委监委机关
 
  2024年8月27日

江苏盐城滨海县县教师发展中心暨县城部分学校选调教师104人公告

  
 
  为整合城乡教师队伍结构,解决县城部分学校教师不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对县教师发展中心暨县城部分学校教师缺额岗位实行公开选调,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计划104名(具体见附件1)。
 
  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的,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实际选调计划按报名合格人数减1人重新确定。
 
  二、选调范围对象
 
  全县在编教师。
 
  滨海中学岗位在全县高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中,或获得省教师优质课竞赛或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中、初中教师(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层层选拔推荐)中选调。上述参加选调教师须在现学校工作满3年及以上。
 
  滨海县教师发展中心岗位在全县各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中选调;县城初中岗位在全县初中、小学教师中选调;县城小学岗位在全县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选调。
 
  县一中、二中、三中教师不参加初中和小学选调,县实小、县永宁路实验学校教师不参加小学选调。
 
  三、选调资格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市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2.2021年12月底以前在我县中小学入编;乡村定向教师须于2019年12月底以前在我县中小学入编。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县教师发展中心岗位选调教师须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心理健康类专业本科毕业。
 
  4.具有不低于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学科对应。县教师发展中心岗位选调的教师须具有心理健康教师资格(不分学段)。
 
  5.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已满,2021年至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21年入职的新教师当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视同合格)。
 
  6.身体健康,具有能够履职相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选调程序
 
  1.报名
 
  所有报名选调教师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2),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见附件3)和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二楼大厅;联系电话:0515-84232069;报名时间: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五汛中学、獐沟中学、淤尖实验学校、滨淮农场学校教师报名时须注明2023/2024学年任教岗位为高中、初中或小学,并根据任教岗位按照选调要求选择相关岗位进行报考。上述4所学校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在学校内部学段间交流轮岗的,根据学校出具的证明,可按所持有的教师资格学段学科选择相关岗位进行报考。
 
  2.资格审查
 
  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参加选调考试教师准考证于8月14日下午4:00-6:00凭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二楼大厅领取。
 
  3.考试
 
  滨海中学岗位通过面试方式选调,其他岗位通过笔试方式选调。
 
  (1)考试内容: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
 
  (2)笔试时间:8月15日上午8:30至11:00。
 
  面试时间:8月17日上午8:00。
 
  (3)考试地点及要求:笔试见准考证,面试另行通知。
 
  (4)考试分值:笔试总分150分,90分为合格线;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4.公布结果
 
  根据选调计划和规则,在各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办法确定选调人选。
 
  各中学(含淤尖实验学校、滨淮农场学校初中部)报考同一岗位的,同一所学校每学科选调人数不超过1名。
 
  五汛镇、蔡桥镇、八滩镇、滨淮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淤尖实验学校小学部、滨淮农场学校小学部报考小学同一岗位的,同一学校每学科选调人数不超过2名,坎北街道小教和县二实小每学科选调人数不超过1人。五汛镇、滨淮镇、八滩镇第二中心小学教师均纳入该镇中心小学参与选调,不作为独立学校选调。正红镇、通榆镇、天场镇、农业园区、陈涛镇、界牌镇、八巨镇、东坎街道小教报考小学同一岗位的,不设选调名额限制。
 
  全县小学教师报考初中岗位的,不设选调名额限制。
 
  对考试入围但放弃选调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遇考分相同的抽签确定。
 
  考试成绩查询及结果公布在滨海县教师发展中心网站(www.bhjsfz.cn)。
 
  5.考察
 
  组织对公布的选调入围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教育教学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缺额在参加选调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递补。
 
  6.择岗
 
  根据各岗位选调计划,入围选调且考察合格的教师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岗(考分相同的抽签确定)。择岗时间为8月16日下午3:00,地点在县教育局一楼西门厅北会议室。
 
  第一次择岗后,选调计划仍有缺额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递补,递补考察和替补择岗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第二次递补考察和替补择岗后所有岗位不得放弃也不再递补。
 
  7.聘用
 
  选调教师名单报县有关部门审定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后,根据职称和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所有选调教师在选调单位重新聘任职称和岗位等级。以“乡村教师”名义申报并取得高级职称人员,执行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规定,“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应重新评聘”。以乡镇学校“定向评价”评聘高级职称的,按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基层事业单位聘任”规定执行。
 
  五、其它
 
  1.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后,实行试用期制度。对不能适应选调学校岗位教育教学,或一学年内所任教学科考试成绩连续两次位于年级同学科末位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调离到边远缺编学校工作。
 
  2.报名所需各类证书取得时间截止报名之日。
 
  3.滨海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组负责对本次选调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0866001。
 
  4.本次选调工作相关政策由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教育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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