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扬州市江都中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江都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9日至2006年8月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如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岗位与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打开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du.gov.cn)-政务公开栏-部门信息公开栏-江都区卫健委-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通知公告栏),查询《扬州市江都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现场或网上提交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2寸蓝底照片2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如:毕业证书(应届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历证明、工作经验提供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可在体检前一天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报名者将《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制PDF格式传至指定邮箱:jdzyyrsk@163.com,并在笔试前将所有须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至医院人事科。
 
  现场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中医院人事科(江都区金山路6号,医技楼三楼)
 
  资格初审、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8月2日(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00)。
 
  通过邮箱报名的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节假日顺延)后可到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所有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进行缴费(100元),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报名咨询电话:0514-86855206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医院公示栏公布。
 
  3.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复审时,上述报名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应于笔试前1日内到扬州市江都中医院人事科(江都区金山路6号,医技楼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另行通知。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打开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du.gov.cn)-政务公开栏-部门信息公开栏-江都区卫健委-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通知公告栏)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最低服务期3年,试用期6个月,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此次招聘人员的性质为备案制,工资待遇依据医院有关规定发放。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6539196;医院纪检监察0514-86857013。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中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
 
  2024年7月25日


江苏扬州市江都区小纪中心卫生院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医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8月扬州市江都区小纪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8日至2006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打开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部门信息公开栏-江都区卫健委-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通知公告栏),查询《2024年8月扬州市江都区小纪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由医院负责。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方式报名进行。现场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2寸蓝底照片2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等,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8月30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现场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小纪中心卫生院办公室(江都区小纪镇招贤路10号)。
 
  报名咨询电话:0514-86591329。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
 
  3.资格审核
 
  医院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应于笔试前1日内到医院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另行通知。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医院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由医院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医院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医院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医院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人员的性质为编外合同制,工资待遇由双方依据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本次招聘由医院监察部门及区卫健委纪检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6591329、86539196。
 
  五、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小纪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扬州市江都区小纪中心卫生院
 
  2024年8月22日

江苏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北区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0人简章

  
 
  根据我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备案制工作人员规定,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8月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北区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8日至2006年9月3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其中,对于紧缺急需岗位01外科岗位,如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迄今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8日9:00——9月3日16:00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考生添加招聘QQ号1828711645(请备注报考专业及姓名,否则不予验证通过),填写并发送报名表(见附件2)进行报名。
 
  (二)资格初审
 
  1、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报名表信息,对照其报考的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及时通知考生是否通过审核。
 
  2、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
 
  3、《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报考对象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百分制计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当日公布,设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2)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五)面试
 
  面试分为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与综合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应聘护理岗位人员参与专业面试及综合面试,应聘其余岗位人员参与综合面试。
 
  (1)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
 
  专业面试主要考核临床基础护理技能操作。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专业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
 
  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面试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任一项面试未达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成绩
 
  护理岗位面试成绩按专业面试成绩占50%、综合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其余岗位的综合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六)体检
 
  符合上述“(五)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根据入围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医院统一组织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在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录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设置与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工资福利同岗同酬。
 
  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院监督举报电话:0514-87617464;市卫健委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59810。
 
  四、本简章由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4-89710158  张老师、李老师
 
 
 
  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8月26日

江苏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用工人员2人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用工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日至2006年9月6日);
 
  (六)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有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材料上传、资格审查,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906)按照指引注册和报名,并在报名时上传岗位所需材料,不按要求操作被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材料上传时间:
 
  2024年9月2日9:00-2024年9月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9月2日9:00-2024年9月6日18:00;
 
  补充材料、陈述申辩和异议处理时间:
 
  2024年9月2日9:00-2024年9月7日12:00。
 
  报名咨询电话:0514-87019982、0514-80978616。
 
  2、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等,遵循相关要求进行报名。
 
  (2)报考者按提示方法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附件材料。
 
  (3)《岗位简介表》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并查实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5)本次招聘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3:1,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到2:1。如岗位报名有效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小于2∶1,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报考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岗位的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岗位。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906,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密切关注网上公告及短信通知,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咨询技术电话0514-87019982。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日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考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2、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报考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复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陈述、申辩。
 
  (四)面试
 
  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将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面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将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管理与薪酬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0303025。
 
  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岗位简介表
 
 
  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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