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泰安新泰市农业农村局招募特聘农技员公告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鲁农科教字〔2024〕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决定在我市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特向社会公开招募特聘农技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特聘农技员2名,主要从事种植产业农技推广工作。
 
二、特聘农技员招募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二)特聘农技员主要从以下四类群体中招募:一是农业“乡土专家”、“田秀才”;二是“三支一扶”计划中涉农毕业生;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四是高素质农民。
 
(三)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女不限。
 
(四)具有农民高级农艺师以上职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应聘:
 
1.农业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
 
2.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者,不予申报。
 
三、特聘农技员服务任务及时间
 
(一)特聘农技员服务任务
 
1.为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咨询。对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当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咨询,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
 
2.为我市从事种植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联系我市相关专家,配合当地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干部,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对农业科技经营主体进行技能培训和服务指导,提高其科学种养水平。
 
(二)服务时间
 
根据农事季节及生产需要,特聘农技员服务时段2024年8月-2025年7月,服务时间12个月。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8月2日。
 
(二)报名地点:新泰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联系电话:0538-5351530。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要求:凡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且有意报名的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培训证)、农民高级农艺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填报《新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特聘农技员报名表》、《新泰市2024年特聘农技员申请表》各两份。
 
五、聘用办法
 
(一)特聘农技员招募录用程序。
 
新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农技员招募工作,按照需求通过新泰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首先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并报名,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初步评选和技能考核,经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对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录用人选,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二)特聘农技员服务期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农技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招募。
 
(三)特聘农技员的补助。特聘农技员的补助从新泰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列支。服务到期再根据特聘农技员工作任务、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补助。
 
联系人:李欣联系电话:0538-5351530
 
 
 
新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2024年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区招聘教师2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额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名。详见《山海关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范围
 
  (一)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定向招聘“七类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三类人员”。是指:具有秦皇岛市户籍(不具有秦皇岛市户籍、但服务地为秦皇岛市的应聘人员视同具有秦皇岛市户籍),2024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其中报考岗位所属县区与服务地一致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可放宽至2016年及以后参加本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2013年及其以后,秦皇岛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退役安置地为秦皇岛市的退役士兵。
 
  3、“残疾人员”。是指:具有秦皇岛市户籍,持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的人员。
 
  4、“驻秦部队随军家属”。是指:具有秦皇岛市户籍,经军队团级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随军手续的驻秦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5、“服务冬奥志愿者”。是指:具有秦皇岛市户籍,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服务北京冬奥会或北京冬残奥会的志愿者。
 
  2024年当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三类人员”,如暂未完成考核,可持《协议书》报名应聘。考核工作须于聘用公示结束前完成,未能完成考核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即1988年9月8日至2006年9月8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户籍以2024年9月8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的人员、“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不受户籍要求限制;“服务基层项目三类人员”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户籍;应聘人员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秦皇岛市户籍的,应聘人员可视为具有其对应户籍。
 
  5、具有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学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受同等待遇。
 
  专业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等执行。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教师岗位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教师资格证书》须于聘用公示结束前取得,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
 
  8、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4年9月8日(含)前取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职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信息发布
 
  在“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网www.shanhaiguan.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公告。在招聘过程中的重要事项通知将通过“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s://www.chinasyks.org.cn/cn_hbqhdshgjs/index.html#/index
 
  报名起始时间:2024年9月9日09:00至9月13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12:00。
 
  交费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17:00。
 
  (特别提示:请应聘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
 
  1、报名前,应聘人员须完全了解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山海关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内容,然后按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岗位选择、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报名信息要按照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得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直接进入交费程序。
 
  6、报名交费通过网上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正常使用,不得更改。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交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笔试前三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交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或扫描成PDF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姓名、报名号、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9月13日24:00前打包发送(文件命名格式为:减免考务费+姓名)至电子邮箱:shgqzp@126.com。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原途径返还至交费账户。(逾期未发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流程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教师职业基础知识》和《教师职业综合素质》两个科目。两个科目一张试卷,采取闭卷考试方法,满分100分。
 
  《教师职业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等。《教师职业综合素质》包括教师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待定。
 
  笔试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
 
  笔试具体安排将在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阅。
 
  应聘人员务必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可于笔试结束1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也将在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发现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规定被取消成绩的、按规定成绩被记为0分等情况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区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将在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交《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及能够证明自己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学信网有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未按规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作放弃。
 
  因资格复审未通过、造成比例不足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审核通过的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方式
 
  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满分100分。
 
  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技能展示方式,满分100分。其中试讲60分,技能展示40分(包括:儿童画、讲故事、弹唱、舞蹈四项,每小项10分)。
 
  上述所有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2、面试分组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
 
  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阅。
 
  4、打印《面试通知单》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请于面试前三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上详细告知面试的具体地点、考场、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5、面试成绩公布
 
  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入口处现场张贴公布。
 
  6、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七、体检、考核
 
  依照招聘岗位,按进入体检、考核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考核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体局共同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和《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进行准入查询,依据国家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因此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组织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编制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其中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聘用、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9月13日,工作日09:00-11:30,14:30-17:00)。
 
  1、政策咨询电话:0335-5137667
 
  2、监督举报电话:0335-5136653
 
 
  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2024年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教育厅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教育厅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完全符合《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年龄、学历学位、最低服务年限、工作经历年限等资格条件相关事项计算的时间节点按公告要求执行,公告未作明确的均截至2024年9月11日(网络报名第1日)。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0名,其中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名、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名、四川省教育评估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名、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名、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招聘将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但不作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资格复查和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含本人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其中,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
 
  4.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本人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实绩、科研成果目录及相关佐证资料(含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立结项材料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奖励,个人曾为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智力支持的佐证材料等)。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须注明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8.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并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9.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相关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报名表同时提供word文档)打包为压缩文件于2024年9月11日至9月18日18:00前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后续邮件不再有效。邮件标题须统一格式:“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招聘单位报名电子邮箱如下:
 
  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scsjyksyrsk@163.com
 
  2.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scsjkydzb@163.com
 
  3.四川省教育评估院:scsjypgy@126.com
 
  4.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jsfzzxrs@126.com
 
  5.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jytdsjzx@163.com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方式进行,包括综合评分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核总成绩=综合评分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综合评分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根据其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获奖、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综合评分后,有效报名人数(指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下同)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超过5:1的,根据综合评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5: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综合评分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未超过5:1的,该岗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全部入围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带上要求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原则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造成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5:1时,面试正常进行。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教育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含综合评分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按综合评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和我省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核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教育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教育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同意流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报教育厅审核确认。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教育厅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教育厅及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教育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教育厅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028-85174652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028-85770977,028-85876735
 
  四川省教育评估院:028-89110011
 
  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028-85543252
 
  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028-86726966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028-86119806
 
  纪律监督电话:
 
  028-86110922(四川省教育厅机关纪委)
 
  028-85174820(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纪检部门)
 
  028-85774605(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纪检部门)
 
  028-89110019(四川省教育评估院纪检部门)
 
  028-85598028(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纪检部门)
 
  028-86604956(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纪检部门)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9月6日

2024年黑龙江黑河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7﹞14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河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hhxy.cn/)“学校概况”。
 
  二、招聘计划
 
  《黑河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学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管理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质;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岗位一线工作;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报名岗位所需求的学历和学位(详见附件1),同时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业务能力等条件;
 
  (五)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30日至2006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具备岗位职责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30日后出生)。
 
  (七)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八)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在影响期内未解除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记录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9月5日9时—9月19日16时
 
  2.方式:应聘人员填写《黑河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将个人简历、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等报名材料压缩包一并发送到hhxyrsk@163.com。发送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XXX同志应聘XXX部门+XXX岗位代码材料。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1)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请考生仔细审核待选岗位。
 
  (2)考生上传近期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考生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3.报名材料:
 
  (1)本人签字的《黑河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记表》及个人简历(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各类证书原件扫描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学历、学位部门提供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
 
  (4)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9月5日9时—9月20日16时
 
  2.在此期间,对应聘人员在报名邮箱中填写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校资格审查后,应聘人员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因专业不符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可以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申诉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未通过的可在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到达这一比例的按规定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为紧缺岗位,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黑河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hhxy.cn/)“公告”进行公示。
 
  (三)现场资格确认
 
  1.时间:2024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2.地点:黑河学院明德楼一楼大厅
 
  3.现场资格确认材料:
 
  (1)本人签字的《黑河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记表》及个人简历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学历、学位部门提供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
 
  (4)进入面试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材料原件。
 
  (5)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计划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
 
  (7)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者或与上传报名材料不符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8)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学位《认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可在就读学校档案馆或招生、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各类证明均须原件扫描件。
 
  4.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通过人员须缴纳笔试考试费。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有关规定,笔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人民币,面试不收费。笔试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黑河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hhxy.cn/)“公告”。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8月30日(含)。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与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教师岗位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等考核方式;专业技术岗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四舍五入)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与总成绩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考核
 
  学校统一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测试。思想品德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档案情况等,被考核人员提交《黑河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一份(附件3)。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学校对考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学校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八)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在黑河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hhxy.cn/)“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拒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享受待遇
 
  录用的应聘人员均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的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中央东大街365号
 
  黑河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方式:(0456) 6842104
 
  监督电话:(0456)6842287
 
  监督邮箱:HHXYJWBGS@126.com
 
  邮政编码:164300
 
  八、本公告由黑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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