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玉林市第三幼儿园招聘公告

  
 
  为充实玉林市第三幼儿园人员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玉林市第三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玉林市第三幼儿园成立于2019年,是玉林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玉州区棠梨路337号,毗邻玉东小学,建筑面积约5712平米,占地面积约5800平方米,为玉林市示范幼儿园。
 
  二、公开招聘范围、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玉林市第三幼儿园编外人员12名,其中教辅人员①3名、教辅人员②1名、幼小衔接专员1名、家校联络专员1名、党办文员1名、办公室文员1名、保健员1名、保育员2名、保洁员1名。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守幼儿园工作纪律。
 
  (四)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应具有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从业资格。
 
  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8月玉林市第三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与招聘单位人员现场面谈,按规定参加面试。
 
  1.时间:2024年8月13日—8月14日(8:30-11:30,15:00-17:30),如因个人原因须在8月13日前提交材料审查的,请先电话征求招聘单位同意,可双方约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地点:玉林市第三幼儿园(玉州区棠梨路337号)。
 
  3.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文老师,办公电话:0775-2673236。
 
  4.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2024年玉林市第三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贴好免冠近照);
 
  (2)身份证;
 
  (3)学历证(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学历)、学位证(如有则需提供);
 
  (4)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保育员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等(如岗位有需求则需提供);
 
  (5)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如岗位有需求则需提供)。
 
  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玉林市第三幼儿园云悦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原件验讫后退回,复印件不退回。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任何报名费及考试费。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
 
  3.由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年龄、职业资格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基本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要求和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认真、仔细、如实填报信息,填报的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无法进行修改。
 
  5.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三)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减少招聘计划到规定比例开考。经减少招聘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确实急需在当年补充人员的紧缺岗位,须写明理由报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开考。
 
  五、考试
 
  面试根据不同的岗位采取专业技能试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专业技能试
 
  1.人员:教辅人员①
 
  2.时间:2024年8月18日(星期日)。
 
  3.地点:玉林市第三幼儿园(玉州区棠梨路337号)。
 
  4.考试内容:试讲、弹奏、演唱、舞蹈、绘画。
 
  ①试讲(此项内容须考生自备),须提供七份无个人信息的试讲教案,面试当天签到时交到工作人员处。试讲考察考生完成幼儿园五大领域某一领域体现出来的组织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效果等。
 
  ②弹奏、演唱、舞蹈(此三项内容须考生自备);绘画(此项内容现场指定)。
 
  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结构化面试
 
  1.人员:其他岗位人员(教辅人员②、幼小衔接专员、家校联络专员、党办文员、办公室文员、保健员、保育员、保洁员)
 
  2.时间:2024年8月18日上午8:00。
 
  3.地点:玉林市第三幼儿园(玉州区棠梨路337号)。
 
  4.内容:考察面试人员的岗位相关知识与技能、逻辑思维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仪态仪表等几个方面表现。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计算
 
  1.教辅人员①专业技能试的成绩为总成绩,其他岗位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同分数处理办法:同一岗位成绩相同时,以从事招聘岗位相关工作工龄时间长者优先;工龄时间相同时以学历优先;如还不能区分的,增加补充考试,补充考试的内容、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3.考试按如下办法设定合格分数线:教辅人员①的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其他岗位人员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四)成绩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于当天20:00前在玉林市第三幼儿园公告栏公布,届时考生可前往查看。
 
  (五)考试要求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2.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3.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在抽签前要主动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关闭电源后,连同提包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严禁将手机、手表、手环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带至候考室座位、面试考场内,如有违反,给予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处理;
 
  4.参加面试考生的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六)考试程序
 
  1.考生凭抽签序号单,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按所抽取的序号顺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到,由主考官宣布考试结束,考生离开考试区域。
 
  3.纪律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需在8:00前签到,迟到20分钟(8:20)或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期间,考生和工作人员遵守考试纪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玉林市第三幼儿园负责,考察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及报考资格复审情况。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
 
  (四)递补:一年内如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审批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玉林市第三幼儿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八、聘用福利和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合同期签订为1年,期间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多年。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单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聘用待遇按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岗前培训
 
  由玉林市第三幼儿园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咨询电话:0775-2673236(玉林市第三幼儿园)
 
  监督电话:0775-2673373(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玉林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日

2024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中共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8日(含)至2006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详见《岗位计划表》。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7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9月24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9月17日(含)。笔试结束后,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另行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9月26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9月27日12: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2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中共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适用A、B、C三类,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12月下旬。成绩公布通知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本人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中共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等(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公布拟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中共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中共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0451-58652620;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51-82326662;
 
  监督举报电话:0451-58652643;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中共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市粮食和物资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大道48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四)主要职能:负责华北地区中央救灾物资的代储保管养护;负责天津市常年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仓储、消毒、包装、运输及日常捐赠物资和资金管理。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管理岗九级,人数1名。从事物资物流管理及参加救灾物资抢运工作。
 
  以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符合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其中,30周岁以下指199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6. 专业须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条件对应的主修专业,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报考人员需参与物资抢运工作,抢运工作期间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适合男性工作。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4年9月10日,在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s://lswz.tj.gov.cn)发布招聘方案。
 
  考生也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查看招聘信息。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
 
  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26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每个岗位的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如果报考人数达到3人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后,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的岗位可开考;如果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上述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站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在线下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改报本单位其它岗位或其他单位已开考岗位,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改报时间:9月27日9:00至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各为150分),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10月30日9:00起,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下载)。
 
  笔试时间:11月2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信息。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公布成绩:2024年12月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满分为300分,合格线为15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出现成绩并列考生,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到我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将另行电话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我站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过程中出现成绩并列考生,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工作由我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规定进行。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进入面试人选空缺的,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生成绩相同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超过1:3比例的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12月21日。进入面试人员须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六)成绩汇总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站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项目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非我站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八)考察
 
  考察由我站组织实施,考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九)公示及聘用
 
  我站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方式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我站应当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进行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22-83983135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837166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湖北现代教育学校秋季专项招聘教师7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7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鄂退役军人发〔2023〕25号)文件精神,湖北现代教育学校定于2024年9月19日开展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活动,现就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湖北现代教育学校本次公开招聘教师7人。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湖北现代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招聘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8:30
 
  招聘地点:湖北文理学院N4-408、409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其中中职电子商务取得中职或高中学段教师资格即可。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视同符合教师资格报考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 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本科生报考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即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报考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下载公告附件2《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后发至招聘单位邮箱572948849@qq.com。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截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17:00。
 
  报名联系方式:
 
  湖北现代教育学校汪老师:13597823092邮箱:572948849@qq.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9月17日17:00前,向报考的单位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选择线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单位要求通过电子邮箱提供相关材料;选择线下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到现代教育学校行政楼二楼人事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报名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影响资格审查等结果,或涉及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考核
 
  1.考核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8:30
 
  2.考核地点:湖北文理学院N4-408、409
 
  3.考核办法
 
  用人单位根据需要,采取试讲、面谈等方式考核,并做好考核、评分等有关原始材料的收集保存。考核满分100分,考官设7人,每人独立打分,7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5人平均分为考生最终得分。如考核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最终排名根据加试成绩决定。
 
  考生抽签确定先后顺序。按岗位现场抽签确定考生的考核顺序,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考核准备。第一位考生在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在备课室抽取试题,进入备课程序,备课20分钟后,第二位考生进入备课室进行备课,其余以此类推。每个岗位第一位考生抽取该岗位试题,同岗位考生考核题目相同。备课采取手写方式。考生备课时间满20分钟后,即到考核室参加考核。
 
  4.考核最低合格线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并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控制。因教育教学需要,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可不核减,另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经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考核纪律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核。
 
  (2)考核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若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本人考核结束后须携带本人物品迅速离场,不得再返回考核室及其临近区域。
 
  (4)在考核过程中有严重违纪的,不予录取。
 
  五、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学校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学校党委研究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按照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六、公示及备案
 
  (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市教育局审定,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七、聘用
 
  (一)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学校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后需在学校工作五年以上。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学校党委研究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按照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违纪违规情况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纪检监督电话:0722-3590640。
 
  (二)在公开招聘所有程序中因本人放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传真发至招聘单位。招聘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三)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相关要求,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密切关注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的此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不再另行通知),避免错失考试和聘用机会。
 
  联系电话:市教育局 0722-3590902
 
  市人社局 0722-3235613
 
  附件: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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