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免笔试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23人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贯彻执行的补充通知》(玉市人社发〔2012〕116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为解决北流市市直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人才的问题,计划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计划表》中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2)。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工作年限、处罚期限、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前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现场报名前登录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两份留存。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根据国卫办科发〔2021〕18号,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
 
  (3)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交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及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地址:北流市龙桥北路0009号二楼206、207室人事科教股)。
 
  (三)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四)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应不少于1:3,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须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才能进行面试。
 
  (五)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进行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同意报考的,由2名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应聘者资格审查材料上签字确认。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面试满分100分。
 
  (四)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不足比例开考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小于等于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六、体检与考核
 
  (一)确定体检人选办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依据总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达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如遇总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照顾加分)相同,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层次相同的,普通高校优先);职称、学历都相同的,以取得中级职称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二)发布体检及考察公告
 
  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体检
 
  体检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含加分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小组应由2名以上在职在编党员组成,考核人员应查阅考核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核材料并签名。考核小组应在考核材料中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核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核复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在本岗位中按考生面试合格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经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用人单位凭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或备案手续。
 
  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享受北流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775—6200792 (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0775—6299726 (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0899、6222589(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
 
 
 
 
  北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6日

2024年中共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4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2024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或“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目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缴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目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专业技能测试前,由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所学主干课程清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前两项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两项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于专业技能测试后3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四)面试
 
面试前,由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进入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五)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规定
 
(一)专业技能测试递补
 
1、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专业技能测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二)面试递补
 
1、面试对象在《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开始48小时前,向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提交不参加面试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两项成绩合成分,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2、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8年9月10日(含)以后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二)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历届生须在2024年9月1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
 
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中填写主干课程,并备注中文翻译。
 
(四)国家新闻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在报名时须仍处在有效期且状态为正常。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挂)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八)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3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至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并电话联系,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582707(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184553(工作时间开放)。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30人方案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Fujian Polytechnic Normal University)是经教育部批准、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基础上整合福建侨兴轻工学校的办学资源设置、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本科高校,已有21年本科办学实践,主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和职业教育师资,是福建省唯一一所定位培养职教师资的高校。学校位于福建东部沿海,坐落在千年古邑、新兴现代化港口工业城市、全国著名侨乡——福清市区,是福建省第一届、第二届“文明校园”,入选福建省高校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与福清市人民政府、厦门市教育局等合作共建中职附属校7所、中职基地校10所、附属中学1所、附属小学1所。
 
  因工作需要,拟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30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符合我省考核招聘条件的有关高层次人才。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学院

需求专业

人数

其他条件

侨兴经济与管理学院

会计与审计类、财政金融类、经济贸易类、统计学类、工商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管理学大类

2

博士或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文化与法律学院(海外教育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政治学类、法学类、财政金融学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与传播、教育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

2

博士或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艺术与传媒学院

绘画、雕塑、公共艺术、工艺美术(学)、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公共艺术设计、文化创意与策划、哲学类、教育学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类、新闻传播学类、表演艺术类、艺术设计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管理学大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现代流行音乐、戏曲音乐、音乐制作、音乐与舞蹈学、音乐科技与艺术、声乐

3

博士或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教育学院

心理学类、教育学类、社会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哲学类、公共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

3

博士或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外国语学院

英语语言文学、教育学类、心理学类、经济贸易类、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类,政治学类,管理学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英语

2

博士或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类、历史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

1

博士或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体育学院

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运动康复(与健康)、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教育学、管理学大类

1

博士或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数学类、统计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软件技术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计算机专门应用类、艺术设计类、文化产业管理、电气自动化类、机械类、系统科学类、计算机应用技术

4

博士或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类、电气自动化类、光学工程类、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类、通信信息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能源动力类、工程力学类

1

博士或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材料与包装工程学院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类、教育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材料类、材料类(本科是材料类专业)、材料类(本科是包装工程专业)、包装印刷类、艺术设计类、林业工程类(材料相关方向)、轻化工类、化学类、环境生态类、化工与制药类、轻化工类。

(本科阶段为材料类专业,或研究生阶段为材料方向)

2

博士或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纳米科学与技术、食品安全与药物化学;生物化工;食品科学;食品工程;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食品生物技术;生物与医药、生物工程类、发酵工程、药理学、化学类

2

博士或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海洋学院

海洋史学、历史学;经济学、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景区开发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智慧旅游技术应用;农村区域发展、农业(推广)硕士、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环境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水环境智能监测与治理,农业环境保护,资源与环保,环境工程与管理,环保设备工程,智能环保装备技术,生态环境大数据技术,绿色低碳技术,城市环境工程技术、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管理、海洋地质,海岸带综合管理、物理海洋学;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水文地质与勘查技术;移动设备应用开发;物联网应用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环境生态类、新闻传播学类、艺术设计类、历史学类、经济贸易类、统计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旅游餐饮类、公共管理类、地理科学类、测绘类、森林资源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学类、海洋科学类、地矿类、计算机软件技术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专门应用类、化工与制药类、海洋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药学类、水产类、土建类、农林经济管理

7

博士或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合计

 

30

 
 
 
  三、人才待遇
 
  按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政策待遇执行。对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依当年度《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确定 。
 
  四、信息公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就业网、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招聘信息网公开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或完成招聘计划。
 
  2.报名方式: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境外学历认证)、职称、资格证书、学术成果首页等材料扫描,以“应聘XX学院博士(姓名)”为主题,发送至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招聘邮箱rsc@fpnu.edu.cn。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择优筛选:收简历后,根据学术水平择优筛选。
 
  六、考核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及学校相关规定。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就业网、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300
 
  联系人:戴老师
 
  电话:0591-85160193(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E-mail:rsc@fpnu.edu.cn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组织实施。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591-85169320。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湖南怀化学院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怀化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怀化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怀化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1个,招聘计划5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htc.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怀化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各学历阶段均需提供备查)、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学历阶段均需提供)、个人简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和2寸高清照片电子档(以1寸/2寸+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清晰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用人部门+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邮件大小不可超过50M)。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境)留学人员学历(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认证证明)必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到怀化学院东校区宽也楼61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与教务秘书工作相关的实际操作能力、分析处理问题能力等。
 
  设置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党委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0745—2851007(怀化学院人事处)
 
  举报电话:0745—2851030(怀化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
 
 
 
  怀化学院人事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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