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20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科尔沁区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人才优先战略,吸引各类人才集聚科尔沁区就业,根据《科尔沁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通科党字〔2020〕20号)《科尔沁区人才引进若干政策》(通科人才字〔2022〕2号)文件精神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20人。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基层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6.学历、学位要求:
 
  (1)本科毕业生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2)研究生要求学历学位证俱全,且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自考、成教等);
 
  (3)留学归国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院校限定为2023、2024年度QS世界排名前300名境外大学,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须为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自考、成教等);
 
  (4)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5)2024年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2024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博士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含)。
 
  7.年龄要求:
 
  “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19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9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9日(含)以后出生);
 
  8.其他资格条件以《岗位表》规定为准,取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日(含)之前;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3.科尔沁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辞职不足6个月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待遇
 
  (一)引进人员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科尔沁区人才引进若干政策》人员享受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及安置费。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2000元/月(共享受五年),给予安置费10万元。
 
  2.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获得自治区(省)级政府奖项的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享受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1500元/月(共享受五年)。
 
  3.国家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当年QS世界排名前300名境外大学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1000元/月(共享受五年)。
 
  四、引进程序
 
  本次公开引进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人才评价、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8月12日,相关事宜均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eerqin.gov.cn/)和科尔沁区12333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 2024年8月23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科尔沁区零工市场一楼(和平路南段616号)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要填写就读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日之前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及服务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2)《2024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人才评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人才评价表》,见附件3),
 
  报考人员需按本人实际真实准确自评赋分且在表格空白处签字(《人才评价表》填报说明详见附件4);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各学习阶段(本科及以上)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5)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留学归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中文翻译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成绩单(须体现GPA并加盖学校印章,学校成绩单未体现GPA的,或与国内GPA计算方法不一致的,按照《科尔沁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评价表填报说明》(以下简称《填报说明》,见附件4)中所列公式计算成绩并相应赋分);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填报说明》所列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8)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
 
  (9)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及工资流水证明;
 
  (10)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
 
  (11)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缴纳报名费每人20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 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执行)。
 
  本次报名不设开考比例,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由引才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报考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四)人才评价
 
  人才评价采取报考人员自我评价、人才评价复核方式开展。
 
  报考人员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自评,人才评价满分100分。人才评价结束后,对报考人员人才评价得分进行公示,根据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需求人数与人才评价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参加人才评价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出现分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各人才引进单位须成立人才评价工作组,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报考人员最终人才评价得分后报送至区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区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人才评价得分,对报考人员人才评价得分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对于单位复核认定得分有异议的,可在人才评价成绩公布1日内向报名单位提出再审核申请,须注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各单位人才评价工作组须在1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只进行面试(单独组织,单独排序)。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缴纳面试费用50元(考试费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 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执行)。
 
  (五)面试
 
  1.科尔沁区融媒体中心主持人岗位引进人才面试工作由引才单位参照其他事业单位面试标准自主组织实施,面试有关安排及要求单独设立,另行公布;
 
  2.其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面试工作由区人才引进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开展。对面试人员知识积累、业务能力、科研水平、逻辑思维等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考评。面试设最低控制线,面试成绩考试分数低于60分(百分制)视为考试不合格,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报考人员在人才评价和面试环节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人才评价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时,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
 
  (七)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在指定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申请进行复检的,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
 
  (八)考察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报考人员考察情况经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区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eerqin.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引才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2.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全过程,在公开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未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公开引进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引进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每环节最多递补三次,公示后无异议的,之后环节不再递补。
 
  (三)本次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进无关。
 
  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科尔沁区人才引进工作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科尔沁区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2024年四川成都东部新区(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6人公告

  
 
  为加强成都东部新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研究,成都东部新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数6人,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成都东部新区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6名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符合以下教学业务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省级“万人计划”教书名师;
 
  (3)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以下荣誉称号之一:名师或名校长,名师或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名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师);
 
  (4)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成果主研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研人;
 
  (5)2019年6月及以后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赛课(技能大赛、展评)一等奖及以上;
 
  (6)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的高等院校在职教师,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任教学科为中小学学科相关的。
 
  3.年龄要求:
 
  (1)符合教学业务条件(1)、(2)项的人员,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符合教学业务条件(3)、(4)项的人员,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教学业务条件(5)、(6)项的人员,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在校(在职)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 截至2024年9月23日,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 系现役军人的;
 
  7. 成都东部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
 
  8.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9. 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3日09:00至2024年9月23日17:00。
 
  2. 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https://f.kdocs.cn/g/uQMT4s9u/,此链接为唯一报名通道),在线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同时将相关材料依次上传至网站,并保证您的邮箱能正常接收邮件。请应聘人员务必自行下载填写《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
 
  请应聘人员确保所留联系方式正确无误,招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或逾期不到场参加面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者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须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或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委托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1张、毕业证书(执国(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自荐材料、各类获奖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材料原件1份(附件3)。以上资料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资料不予退回,请备份留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提供报名信息和材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1.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无学生试讲(说课)和答辩,满分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核成绩须不低于80分,否则,不得进入公开招聘的下一环节。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要求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影响开考。
 
  5.成绩公布:考核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将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如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加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在指定医院复检1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通知,未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政审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或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报到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到单位报到,不能按时交验的,取消聘用资格;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招聘单位有权按照所签订聘用协议中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上述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招聘人员的管理
 
  (一)拟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聘用人员在成都东部新区服务最低年限应不低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或辞职。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成都市成都东部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上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和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028-81320319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028-86360115
 
  监督电话:
 
  成都东部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028-86360227
 
  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上海交通行业发展研究、决策咨询、规划设计、学术交流、技术服务等职责。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人才结构,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综合交通规划研究岗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2、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及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备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6、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职责和条件: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

年龄上限

学历

要求

学位
要求

专业

要求

其它条件

 

1

综合交通规划研究

专技岗位

专技初级

从事综合交通项目规划研究相关工作

1

40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交通运输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运输等专业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长期从事综合交通规划工作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咨询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请认真填写附件《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自主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本人签名必须手写),并将《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资格证书、个人技术小结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专业素质的相关材料,扫描并合并为1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hr@ shjt.org.cn。邮件名称:应聘岗位+本人姓名,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作无效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16:00。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本单位采用网上审核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由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逐一面谈,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并就专业技术领域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公务员招录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同时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通过资格审核、专业考核、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监督电话:021-33390521
 
 
  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09月10日

2024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为更好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及“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审计服务中心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审计局,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大数据审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完成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
 
  3.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10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处理的;
 
  2.在近3年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2-2400500转9304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事宜。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将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压缩后以文件名“姓名+专业名称”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jjrjk605@126.com。报名人员须在上传材料当天的工作时间与市审计局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52-2467813。
 
  (三)报名需上传材料
 
  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电子版)。
 
  (四)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应当向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由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核结果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qhr.gov.cn/newIndex.jsp)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相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直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人员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齐齐哈尔市审计局通知,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面试结束后,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示3个工作日,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将采取加试方式排出顺序。
 
  (六)考核与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齐齐哈尔市审计局组织实施。考核时主要复审考生的报考条件,同时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侧重了解考核对象近两年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齐齐哈尔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1.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弄虚作假的或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2.2025年毕业生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如不能按时取得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3.现场确认、面试等相关信息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错过公开招聘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4.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齐齐哈尔市机构编制管理,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
 
  (二)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岗位及职称兑现,由聘用单位结合实际岗位职数设置等情况确定。
 
  (三)最低服务期为5年。
 
  五、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齐齐哈尔市审计局的安排。对在招聘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齐齐哈尔市审计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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