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选聘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开选聘一批人民调解员派驻到靖江市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从事诉前调解及诉中委托、委派调解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1、选聘名额
 
计划选聘人民调解员若干名(男女不限),岗位为靖江市人民法院及派出园区法庭、斜桥法庭、生祠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
 
2、岗位职责
 
(1)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协助人民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卷宗档案整理工作;
 
(3)参与人民法院群体性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4)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人公道正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且在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善于联系群众,具有一定的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且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在基层组织从事调解工作的退休人员;
 
4、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退休人员及原任调解员可优先考虑;
 
5、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一定文字功底。
 
三、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因违法行为受过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曾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
 
四、选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18时止。
 
2、报名地点:靖江市行政中心商务B楼靖江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系人:卜煜;联系电话:89183112。
 
3、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一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个月内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1寸免冠近照两张以及能够证明具有调解能力和经验的相关资料。报名表可自行下载或至靖江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靖江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
 
(二)资格审查、审核及聘用
 
1、靖江市司法局会同靖江市人民法院对自愿报名人员或有关单位、团体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2、考试分为笔试、机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主要测试调解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机试主要测试计算机录入能力、使用办公软件能力。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调解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4、聘任。试用期2个月,合格者由靖江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聘任,聘任期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连任。
 
五、报酬待遇
 
按照靖江市人民法院、靖江市司法局联合制订的《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六、其他事项
 
1、人民调解委员会系群众性自治组织,与被聘用方不构成劳动、雇佣、帮工等法律关系。
 
2、选聘成功后,被选聘方必须个人自费办理意外保险。
 
3、被选聘方在聘任期如有强迫调解、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取或收受财物、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等严重违反其职责的行为的,由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4、后续其他事宜由靖江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商靖江市人民法院确定。
 
靖江市司法局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0日
 

江苏泰州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选聘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开选聘一批人民调解员派驻到靖江市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从事诉前调解及诉中委托、委派调解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1、选聘名额
 
计划选聘人民调解员若干名(男女不限),岗位为靖江市人民法院及派出园区法庭、斜桥法庭、生祠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
 
2、岗位职责
 
(1)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协助人民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卷宗档案整理工作;
 
(3)参与人民法院群体性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4)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人公道正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且在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善于联系群众,具有一定的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且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在基层组织从事调解工作的退休人员;
 
4、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退休人员及原任调解员可优先考虑;
 
5、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一定文字功底。
 
三、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因违法行为受过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曾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
 
四、选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18时止。
 
2、报名地点:靖江市行政中心商务B楼靖江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系人:卜煜;联系电话:89183112。
 
3、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一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个月内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1寸免冠近照两张以及能够证明具有调解能力和经验的相关资料。报名表可自行下载或至靖江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靖江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
 
(二)资格审查、审核及聘用
 
1、靖江市司法局会同靖江市人民法院对自愿报名人员或有关单位、团体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2、考试分为笔试、机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主要测试调解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机试主要测试计算机录入能力、使用办公软件能力。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调解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4、聘任。试用期2个月,合格者由靖江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聘任,聘任期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连任。
 
五、报酬待遇
 
按照靖江市人民法院、靖江市司法局联合制订的《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六、其他事项
 
1、人民调解委员会系群众性自治组织,与被聘用方不构成劳动、雇佣、帮工等法律关系。
 
2、选聘成功后,被选聘方必须个人自费办理意外保险。
 
3、被选聘方在聘任期如有强迫调解、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取或收受财物、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等严重违反其职责的行为的,由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4、后续其他事宜由靖江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商靖江市人民法院确定。
 
靖江市司法局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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