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跳水、游泳、花泳、摔跤、柔道、手球、排球等竞技项目运动队建设、管理、比赛以及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花样游泳队运动员岗2人(运动员岗)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3.本次招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和非京生源毕业生;非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重大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办公楼2层205室。
 
  3.报名材料
 
  (1)本人简历1份;
 
  (2)《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右上角附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本人签字栏内本人签字)1份;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户口簿首页、本人所在页及变更页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6)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7)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因提交材料无法辨识致使未成功报名由本人负责。
 
  4.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由用人单位通知,准予参加专项能力实操测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记录不予通过具体原因,相关材料存档备查,不再逐一通知。
 
  (二)考试方式
 
  运动员岗位采取专项能力实操测试,专项能力测试全程录像。
 
  (三)公布专项测试成绩
 
  专项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单位公布专项测试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专项测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四)应聘人员对专项测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专项测试复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未参加体检或未通过体检的,不予聘用,根据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六)考察
 
  招聘单位到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报批
 
  1.根据专项测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单位以及北京市体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聘用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的规定,30天内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我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按照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完成应聘材料填报、考核、体检、档案审查、政审及聘用等工作。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名要求,以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认定为准,考生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一律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相关条款规定。
 
  (四)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如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交报名材料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须协助我单位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老师 、尤老师
 
  联系电话:67230961
 
  附件:
 
 
 
  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
 
  (北京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6日16:00。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缴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0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所学主干课程清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统筹使用事业编制综合管理岗位还需提供《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附件2)等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二)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8年9月10日(含)以后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二)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历届生须在2024年9月1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
 
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中填写主干课程,并备注中文翻译。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计划表》中的本科专业要求均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并非“专业类”。
 
(五)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挂)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八)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3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至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电话联系,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668176(工作时间开放)。具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7668416(工作时间开放)。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安徽芜湖市繁昌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水平人才11人公告

 

为全面落实“双招双引”工作,着力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高水平人才,服务全区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芜湖市繁昌区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水平人才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计划
 
芜湖市繁昌区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水平人才1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芜湖市繁昌区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水平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组织方式
 
2024年芜湖市繁昌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水平人才工作按照制定引进计划、发布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本次引进工作由中共繁昌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工作局)、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发布方式
 
本次引进公告及面试方案、考试成绩、体检、聘用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anchang.gov.cn/)和繁昌先锋网(http://fc.whxf.gov.cn/)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
 
五、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学历、学位要求。引进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30周岁以下的“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
 
(2)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或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7.年龄要求。本科学士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引进: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繁昌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对报名参加繁昌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考试或繁昌区属国有企业招聘等考试,已书面承诺按时参加考试并知晓无故缺考后果,仍无故缺考的人员,不得报考参加本次引进考试;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引进程序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引进条件的岗位。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9月27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17:00,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填写《芜湖市繁昌区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水平人才报名表》(附件2)和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3.报名邮箱地址:1975731509@qq.com 。
 
4.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压缩包形式发送材料。压缩包名称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个人常用手机号码”。材料发送后,若邮箱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须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发送成功。
 
报名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引进等资格。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络的,视为放弃。
 
中共繁昌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工作局)、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资格。
 
资格复审依据引进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引进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4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繁昌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于在报考过程中隐瞒在编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引进资格。
 
(3)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2024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位和学历认证材料的,可凭有关证件材料等办理资格复审。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对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繁昌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任何公开招聘的岗位。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中共繁昌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工作局)、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面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四)体检和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anchang.gov.cn/)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0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引进人才享受政策
 
(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引进人才按规定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后,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享受落户及就业就学“绿色通道”。引进的人才可在本区范围内选择落户地点,其配偶、子女户口随迁。随迁配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且符合我区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可积极协调安排工作,并本着优先原则,帮助解决子女就学问题。
 
(三)给予政府薪酬补贴。引进人才除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以外,3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年补贴60000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每年补贴36000元,“双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每年补贴24000元。
 
(四)享受住房待遇。安排部分公租房、人才公寓,解决引进人才临时住房问题。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合约,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繁昌区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且为引进后购房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享受购房款30%最高45万元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可享受10%最高15万元安家补贴;“双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可享受6%最高9万元安家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1/3,剩余2/3补贴分5年兑现。
 
(五)给予发展成长支持。坚持既给经济待遇又给成长支持,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均进入后备干部库,并根据需要优先选送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项目中培养和锻炼,业绩突出的可优先选拔到重要岗位。
 
(六)其他待遇。引进人才除享受以上待遇外,还可享受“繁昌区人才绿卡”规定的其他待遇。
 
对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市、区人才政策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不累加的原则执行。
 
九、监督检查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方案给人才引进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次招考工作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经资格审查并书面通知考生后,考生不得无故缺考、无故不参加体检或放弃聘用,否则将纳入繁昌区考试诚信不良记录,五年内不得参加繁昌区政府部门(含国企)举办的各类人事招考。若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提前1日书面反馈至报名邮箱;因临时突发原因的,须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报名邮箱中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述。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工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组织的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3-7870258
 
0553-7864225
 
监督电话:0553-7852472
 
附件:
 
 
 
 
中共繁昌区委组织部
 
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52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本次公开招聘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4年度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计划公开招聘5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
 
1.临床医疗须符合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执业要求。各招聘岗位所须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年龄等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附件1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1993年9月10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考附件1中20240201-20240212岗位的考生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主治医师资格证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均可在附件1表中要求的年龄条件基础上适当放宽2周岁。20240217岗位执业注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网报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5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考生可点击以下网址链接:https://swndh6jur0.jiandaoyun.com/f/66bf0cece8a020272b44848f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如实填写报考信息进行报名。
 
 
(二)现场报名及确认:网上报名后考生可扫描下方“查询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按照下方“现场报名需提交资料”要求准备材料至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3号楼15楼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凡未参加现场报名及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现场报名及确认时间:2024年9月29日(周日)、30日(周一),上午8:0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2.现场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报名表1份(可查询界面打印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明。
 
3个人应聘承诺书(见附件2,需本人签字)。
 
4.工作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见附件3,工作证明仅20240213和20240217岗位须提供)。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提供规培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将规培结业的需住培基地出具住培方向及当年结业证明(见附件4)。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须提供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5,仅临床护理20240216岗位需要提供)
 
报名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不予退回。
 
(三)资格审查
 
未参加现场报名确认、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录用等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医院核发《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本人根据医院网站通知的具体时间和打印方式自主打印。考生须持《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和方式在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网站公示公告“人事信息”栏发布通知,医院不再另行电话、短信通知。
 
(五)注意事项
 
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对部分紧缺岗位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根据医院网站通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以及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招聘岗位5人及以下的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6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
 
入围面试名单在考试结束后于医院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专业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用。
 
笔试和面试由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组织实施,相关安排以医院网站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招聘资格等处理。
 
六、合成成绩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计算,合成总成绩在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网站公告查询。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若笔试成绩仍同分,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上公示。
 
七、体检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由体检部门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时间网站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招聘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等。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为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官网公示7天。
 
九、录用与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正式到岗后,签订聘用合同,核定薪酬待遇。正式报到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其它相关证书。
 
十、有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有关通知的发布一律以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laey.net/cn/list_2971.aspx)“信息公开-人事管理”栏目发布的为准,重要通知将以短信或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招聘期间手机24小时开通,如因联系不上考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考生谨防受骗。
 
(三)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市卫健委现场指导招聘工作;学院纪委和附院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本公告内容由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64-3309712 鲍老师、沈老师
 
监督电话:0564-337512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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